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鲤2022-1号等9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泉自然资告字〔2022〕1号)
2022-05-14 08:36 阅读人数:1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鲤2022-1号等9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泉自然资告字〔20221

 

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拍卖出让泉州市中心市区9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地块

编号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及出让年限

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供地条件

出让

方式

起始价

竞买

保证金

建筑密度

容积率

建筑高度

绿地率

2022-1号地块

鲤城区浮桥街道田中社区

104633.66平方米(约合156.95亩)

住宅城镇住宅(普通住宅、附属公共配套服务设施)70年、商服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40年、交通运输城镇道路(市政道路)50年、绿地与开敞空间公园绿地(防护绿地)50年。

40%以下

1.0以上2.3以下

100米以下(住宅建筑高度不高于80米)

30%以上

现状

拍卖

130700万元

39000万元

 

 

 

地块

编号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及出让年限

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供地条件

出让

方式

起始价

竞买

保证金

建筑密度

容积率

建筑高度

绿地率

2022-2号地块

鲤城区浮桥街道

39851.43平方米(约合59.78亩)

居住城镇住宅(二类城镇住宅)70年、居住城镇社区服务设施(公共配套服务设施)70年、商业服务业商业(零售商业)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教育(幼儿园)50年。

20%以下

1.0以上2.8以下

100米以下(住宅建筑高度不高于80米)

30%以上

现状

拍卖

77900万元

24000万元

2022-3号地块

丰泽区安吉路和青莲街交叉口南侧

60201平方米(约合90.3亩)

居住城镇住宅(二类城镇住宅)70年、居住城镇社区服务设施(公共配套服务设施)70年、商业服务业商业(零售商业)40年、交通运输城镇道路(市政道路)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教育(幼儿园)50年。

20%以下

1.0以上2.3以下

80米以下

35%以上

现状

拍卖

164200万元

50000万元

地块

编号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及出让年限

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供地条件

出让

方式

起始价

竞买

保证金

建筑密度

容积率

建筑高度

绿地率

2022-10号地块

丰泽区南埔山片区

35670.6平方米(约合53.5亩)

 

居住城镇住宅(二类城镇住宅)70年、居住城镇社区服务设施(公共配套服务设施)70年、商业服务业商业(零售商业)40年。

20%以下

2.6以下1.0以上

80米以下

30%以上

现状

拍卖

90500万元

27000万元

2022-2号地块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德泰路与凤池路交汇处

10905.78平方米(约合16.4亩)

居住城镇住宅(二类城镇住宅)70年、居住城镇社区服务设施(公共配套服务设施)70年、绿地与开敞空间防护绿地50年。

20%以下

2.8以下1.0以上

80米以下

30%以上

现状

拍卖

9800万元

3000万元

地块

编号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及出让年限

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供地条件

出让

方式

起始价

竞买

保证金

建筑密度

容积率

建筑高度

绿地率

2022-1号地块

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上浦村

66628平方米(约合100亩)

居住城镇住宅(二类城镇住宅)70年、居住城镇社区服务设施(公共配套服务设施)70年、商业服务业商业(零售商业)40年、绿地与开敞空间防护绿地、公园绿地50年。

20%以下

2.9以下1.0以上

80米以下

35%以上

现状

拍卖

95500万元

28000万元

2022-2号地块

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上浦村

66991平方米(约合100.5亩)

居住城镇住宅(二类城镇住宅)70年、居住城镇社区服务设施(公共配套服务设施)70年、商业服务业商业(零售商业)40年、绿地与开敞空间公园绿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教育(幼儿园)50年。

20%以下

2.9以下1.0以上

80米以下

35%以上

现状

拍卖

25800万元

7800万元

地块

编号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及出让年限

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供地条件

出让

方式

起始价

竞买

保证金

建筑密度

容积率

建筑高度

绿地率

2022-1号地块

洛江区万安街道

15491平方米(约合23.24亩)

居住城镇住宅(二类城镇住宅)70年、居住城镇社区服务设施(公共配套服务设施)70年、商业服务业商业(零售商业)40年。

20%以下

2.7以下1.0以上

80米以下,局部建筑高度可控制在100米以内

30%以上

现状

拍卖

26500万元

8000万元

2022-2号地块

洛江区万安街道

6686平方米(约合10.03亩)

居住城镇住宅(二类城镇住宅)70年、居住城镇社区服务设施(公共配套服务设施)70年、商业服务业商业(零售商业)40年。

30%以下

2.0以下1.5以上

24米以下

30%以上

现状

拍卖

10700万元

3000万元

(二)相关要求说明                                                                                                                                                                                             

1.上述地块竞买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2.2022-1号地块建设内容为住宅和商业等配套设施。商业设施计容建筑面积为115000平方米(误差不超过600平方米),其中整体经营大型商场计容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误差不超过400平方米)。该大型商场须整体经营,不可分割转让、不可分割销售。

3.2022-1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公厕和垃圾收集站、幼儿园[具体要求详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重新下达2021-1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1174号)],并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有权机构;其中配套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的电信营业网点,与商业设施统筹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鲤城区政府指定单位。同时,项目用地内的住宅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要同步进行,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

4.2022-1号地块内的18米宽规划市政道路应与周边市政道路等市政设施做好衔接和联通。道路建成后不得封闭管理,应作为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对外开放并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管理。道路两侧地块的地下空间在不影响18米宽规划道路及周边市政设施建设的前提下可设置联通通道(不得设置停车位)。

5.2022-2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幼儿园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1-4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196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建成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6.2022-3号地块内15米宽规划市政道路应与周边市政道路、市政管线等市政设施做好衔接和联通。道路建成后不得封闭管理,应作为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对外开放并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管理。道路两侧地块的地下空间在不影响15米宽规划道路及周边市政设施建设的前提下可设置联通通道(不得设置停车位)。沿安吉路设置30米防护绿带,沿青莲街设置15米防护绿带,建成后不得封闭管理,应对外开放,也作为今后道路交叉口渠化用地的预留。

7.2022-3号地块内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时速为30km/h,路线设计全长171.0m,道路红线宽度为15m,机动车道宽为9m,双向2车道。路面结构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面层采用4cm ac-13沥青混凝土+8cm ac-20 沥青混凝土,基层采用20cm5%水泥稳定碎石层+20cm3%水泥稳定碎石层+15cm 级配碎石层。建设内容包括雨水、污水、给水、电力、通信、路灯、绿化等配套设施。竞得人应以建安总造价不低于700万元的标准进行建设。

8.2022-3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幼儿园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1-30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25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建成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9.2022-3号地块内配建幼儿园室内外装修标准(装修标准按室内不低于每平方米1600元、室外不低于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进行建设,且具体装修方案应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协商一致),经验收合格后再移交属地教育主管部门。

10.2022-10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包括:居家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1-14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270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建成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11.2022-10号地块内应配建建筑面积不低于7000平方米独立成栋、精装修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洛2022-01号地块内应配建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独立成栋、精装修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精装修标准不低于2000/平方米。保障性租赁住房、商品住房独立成栋。户型建筑面积以不超过5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适当配比建筑面积50~90平方米户型。建成后无偿移交市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泉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管理运营。

12.2022-2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关于下达泉州市2022-4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开管建函〔20223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建成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13.2022-1号地块内要建设1栋户型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精装修普通商品住房(精装加价不超过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应不低于7500平方米。

14.2022-1号地块商品房的业主直系子女可申请就读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泉州学校(小学、初中),幼儿园纳入周边地块统筹配套。竞得人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幼儿园建设费用及捐赠教育基金(标准为每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80元)。

15.2022-1号地块设置“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展示面建设设计贡献奖”,奖金1900万元,具体评奖流程和评选办法详见《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帆影杯”城市展示面建设设计贡献奖考评规则>的通知》(泉台管〔202121号)。

16.2022-1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2-T01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272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建成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17.2022-2号地块竞得人应于地块建筑总平方案批复后15日内与泉州台商区管委会指定的购买主体签订《安置房回购协议》,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指定的购买主体回购全部住宅、商业及车位,回购价格为住宅5800/平方米,集中商业回购价格为9000/平方米;车位回购价为7万元/个(子母车位回购价10万元/个)。

18.2022-2号地块设计方案应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同意后报送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户型及套数占比要求:户型75~85平方米(两房两厅)占套数比约15%;户型95~105平方米(小三房两厅)占套数比约5%;户型120~130平方米(大三房两厅)占套数比约35%;户型135~145平方米(四房两厅)占套数比约45%

19.2022-2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幼儿园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2-T02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273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建成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20.2022-1号、台2022-2号地块竞得人应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夜景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台管〔20219号),增加夜景工程规划建设专篇。同时,应按照泉州台商投资区统一标准设置施工围挡。

21.2022-1号地块内配套防护绿地9195.1平方米,公园绿地1061.55平方米;台2022-2号地块内公园绿地3940.32平方米;以上两宗地的配套防护绿地及公园绿地的建设投资费用标准不少于500/平方米。

22.泉州台商投资区成立规划建设服务专班,协助竞得人尽快完成用地规划建设、报批工作。其中台2022-1号地块专班联系人:张庭波,联系电话:15959859538;台2022-2号地块专班联系人:吴月华,联系电话13600810640

23.2022-1号、台2022-2号地块由非泉州台商投资区的法人竞得的,须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须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建设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24.2022-1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2-L01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274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建成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25.2022-2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2-L02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275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建成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26.2022-1号、洛2022-2号地块由非泉州市洛江区的法人竞得的,须在泉州市洛江区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须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在泉州市洛江区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建设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27.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该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股东违规提供的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融资便利,不是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是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是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是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事项的承诺书及《商品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并主动配合出让人及组织方进行资金审查。若竞买人资金来源未通过审查的,同意出让人或组织方取消竞买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若竞买人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并解除,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不予返还。

28.2022-2号、丰2022-3号、丰2022-10号、台2022-1号、台2022-2号、洛2022-1号、洛2022-2号地块中配套商业部分,竞得人应建设集中商业,并进行整体经营,不可分割销售、不可分割转让。

29.2022-1号、鲤2022-2号、丰2022-3号、丰2022-10号、濛2022-2号、台2022-1号、洛2022-1号、洛2022-2号地块竞买人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承诺,如竞得地块,在项目建设达到预售条件时,同意该项目商品房的预售价格受政府调控。其中鲤2022-1号地块商品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15282/平方米(毛坯)、鲤2022-2号地块商品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14752/平方米(毛坯)、丰2022-3号地块商品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22888/平方米(毛坯)、丰2022-10号地块商品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20600/平方米(毛坯)、濛2022-02号地块商品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11500/平方米(毛坯)、台2022-01号地块商品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13000/平方米(毛坯)、洛2022-01号地块商品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15900/平方米(毛坯)、洛2022-02号地块商品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16900/平方米(毛坯)。

30.2022-1号、鲤2022-2号、丰2022-3号、丰2022-10号、濛2022-2号、台2022-1号、洛2022-1号、洛2022-2号地块的可销售房源应全部按程序办理预售手续并向社会公开销售。严禁采取“以房抵债”、股东或特定全体垄断房源、办理自有产权等方式逃避公开销售,否则住建部门不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

31.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要求,上述地块的装配式建筑应占新建建筑面积20%以上。

32.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上述地块的建筑单体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33.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上述地块开发建设应符合《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提升事项》要求。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竞买申请人条件的,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的企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实控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或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竞买人,不得参与同一地块的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限房价、限地价、摇号”方式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保留价;当拍卖溢价率达到15%时(即鲤2022-1号地块总价150305万元,平均楼面地价6578.41/平方米;鲤2022-2号地块总价89585万元,平均楼面地价8028.5/平方米;丰2022-3号地块总价188830万元,平均楼面地价14240.1/平方米;丰2022-10号地块总价104075万元,平均楼面地价11221.8/平方米;濛2022-2号地块总价11270万元,平均楼面地价5214.4/平方米;台2022-1号地块总价109825万元,平均楼面地价6718.1/平方米;台2022-2号地块总价29670万元,平均楼面地价1622.7/平方米;洛2022-1号地块总价30475万元,平均楼面地价7286.2/平方米;洛2022-2号地块总价12305万元,平均楼面地价9202.1/平方米),采取熔断机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当即现场采取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拍卖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2022517日至61(工作日)到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行政服务中心4450购买索取,电话:0595-22189025

(二)竞买人须在20226117前(工作日)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及其他相关要求材料等,到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行政服务中心4450室办理报名手续。电话:0595-22189025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6117时前(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拍卖地块踏勘时间为2022519日至520。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2769392

五、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22661500

拍卖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海大厦)A442(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成交价总额50%的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中2022-1号、2022-3号、丰2022-10号、台2022-1号地块余款自竞得之日起6个月内交清,其它地块余款自竞得之日起3个月内交清。

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成交价款,不能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成交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七、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成交价款。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八、开工、竣工时间

12022-1号、2022-2号、丰2022-3号地块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并在开工后2年内竣工。

2.台2022-1号、台2022-2号地块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其中台2022-1号地块在开工后3年内竣工,台2022-2号地块在开工后2年内竣工。

3.其余地块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并在开工后3年内竣工。

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成交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竞得人应按照2010628日原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在《泉州晚报》上发布的《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情况申报制度的通告》要求进行开工、竣工申报。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文件。

十、注意事项

竞买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活动开始日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自然资源利用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22769392联系人:詹先生、颜先生,传真:0595-22769915,网址:http://zyghj.quanzhou.gov.cn

十一、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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