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开选聘土地评估机构进行土地出让价格评估的公告
来源:泉州晚报 2018-06-26 09:49 阅读人数:1

  根据工作计划,我局拟公开选聘土地评估机构对我县拟出让宗地进行评估。欢迎有相应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前来备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18年下半年安溪县国土资源局拟出让宗地价格评估。

  二、选聘条件

  应聘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设立、注册和运营的独立的法人组织;

  2.经过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核验通过并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

  3.本次选聘活动不接受联合体竞聘。

  三、报名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1.机构简介:应包括机构介绍、组织结构、管理制度、业务开展情况、相关业绩等信息介绍;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评估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的,受托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供报名验证。

  以上复印件和打印件均应加盖公章,并注明用于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评估机构选聘备案使用,装订成册。

  四、报名备案时间

  拟参加选聘的机构应于2018年6月26日至2018年7月2日(工作时间)携带上述要求资料到安溪县国土资源局2010室办理报名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备案的,不参与选聘。

  五、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评估机构为4家,采用公开摇号方式随机确定。

  六、摇号时间、地点

  摇号时间:2018年7月3日上午10:00。

  摇号地点:安溪县国土资源局会议室(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19层会议室)。

  现场摇号请各竞聘机构到场参与和现场监督,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竞聘资格,不参与摇号。

  七、评估费支付标准

  按照2003年8月18日福建省物价局、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 <福建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闽价〔2003〕房367号)确定收费标准的30%支付评估费。

  八、评估机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九、注意事项

  聘任期内采用一地一委托方式,由两家中选机构同时独立对标的宗地进行评估,分别出具评估报告。中标评估机构应具有职业操守和事业责任心,不能及时提交估价报告的,评估报告质量差的,不予安排新的评估作业。出让的土地估价报告应当由报告出具方履行电子备案程序,取得电子备案号。到期不能提供评估报告,我局将拒绝支付评估费,并保留违约责任追究权利。

  联系人:白先生 联系电话:15260840218

  安溪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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