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国资委关于郑三元同志病故后发放有关补助的批复
来源:市国资委 2021-06-04 16:02 阅读人数:1

福建省泉州宾馆:

  你单位《关于郑三元同志病故后发给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的请示》(泉州宾馆〔2021〕2号)收悉。郑三元同志,男,原普通工,1942年9月出生,1958年9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退休,2021年5月3日病故。根据闽人发〔1998〕187号、闽民优〔2008〕180号、泉人社〔2018〕196号和2019年12月23日泉州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发给郑三元同志遗属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

  一、丧葬费12040元(即按死者单位所在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720元×7个月计发);

  二、一次性抚恤金27940元(即按死者生前20个月标准基数计发,标准基数为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退休费1207元与抚恤附加190元之和);

  三、一次性困难补助费10320元(即按死者单位所在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720元×6个月计发)。

  以上三项合计人民币50300元。

                                                       

  附件:泉州市国资委关于郑三元同志病故后发放有关补助的批复 

 

泉州市国资委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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