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国资委关于吴秀蓉同志退休的批复
来源:市国资委 2021-02-05 14:39 阅读人数:1

泉州金控集团、中泉(集团)公司 

  泉州金控集团关于中泉(集团)公司吴秀蓉同志退休的请示》(泉金控202129号)收悉。吴秀蓉同志,女,19712月出生,19954参加工作,合同制工人,技术工五级20212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连续工龄2511个月。根据国发1978104号、闽政200640号和泉政文201080号等文件规定,同意吴秀蓉同志退休。退休费发放如下: 

  一、基本退休费按岗位工资545元、薪级工资300元之和845元的80%计发为676元; 

  二、生活性补贴1635元; 

  三、国办发20153号文增加退休费260元。 

  以上三项合计2571元。 

  养老金从20213月份起执行,由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核发。提租补贴按养老金总额的10%计发。 

  发给一次性退休安家补助费10000元,住房修缮补助费5000元。 

    

                          

泉州市国资委 

202125 

  

    附件:泉州市国资委关于吴秀蓉同志退休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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