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国资委关于李凯峰同志退休的批复
来源:市国资委 2020-05-06 14:53 阅读人数:1

泉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泉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李凯峰同志退休的请示》(泉水务202073号)收悉。李凯峰同志,男,195910月出生,19818参加工作,十级职员201910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连续工龄382个月。根据国发1978104号、闽政200640号和泉政文201080号等文件规定,同意李凯峰同志退休。退休费发放如下: 

  1基本退休费按岗位工资550元、薪级工资165元之和715元的90%计发为644元; 

  2.生活性补贴1770元; 

  3国办发20153号文增加退休费标准260元。 

  以上三项合计2674元。 

  养老金从201911月份起执行,由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核发。提租补贴按养老金总额的10%计发。 

  发给一次性退休安家补助费10000元,住房修缮费5000元。 

    

    

泉州市国资委  

2020427 

  附件:泉州市国资委关于李凯峰同志退休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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