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2017-02-22 15:47 阅读人数: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161228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62020年)

 

全民健身是实现全民健康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全体市民增强体魄、幸福生活的基础保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也是我市建设全国体育产业联系示范点的核心内容。十二五期间,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全民健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和省政府《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全面推进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实施,助力五个泉州建设,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 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升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健身需求为落脚点,以创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示范区为主要抓手,立体构建、整合推进、动态实施、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产业链、生态圈,不断扩大健身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提升全民健身发展水平,推进全民健身与相关事业互促发展、全民健身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为建设创新、智造、海丝、美丽、幸福的现代化泉州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2020年,全民健身氛围更为浓厚,全民健康素质主要指标居全省前列,全民健身的教育、经济和社会等功能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民健身产业链和生态圈基本建成,与各项社会事业互促发展的局面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治理格局更为明晰,创建具有侨乡特色、惠及全民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示范区,使全民健身成为泉州海丝文化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成为推动体育产业转型升级、拉动内需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动力源。

——全民身体素质明显提高。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生活方式,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人口比例达到50%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达到40%以上,城乡居民国民体质总体达标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活动,在校生国家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92%以上。

——全民健身设施更加完善。基本建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自然村(小区)五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0平方米。城市社区建成“15分钟体育健身圈,农村公共体育设施提档升级,新建社区体育设施全覆盖,具备建设条件的公园、广场、绿地等场所,按照标准配建公共体育设施。全部县(市、区)建成中型以上全民健身中心,50%乡镇(街道)建成小型全民健身中心。

——体育社会组织更加健全。县(市、区)建有体育总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行业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乡镇(街道)建有老年人体育协会和2个以上单项体育协会。50%的市属体育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达到3A级以上,行政村(社区)全民健身站点全覆盖,每万人拥有全民健身站点5个以上,每个站点配备2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总数达到18000人以上。

——全民健身服务业快速发展。全民健身产品更加丰富,规范有序的健身服务市场初具规模。健身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所占比重逐步提高,人均体育消费支出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全民体育消费达到100亿元以上。二、主要任务

(三)营造全民健身社会氛围,提升发展理念

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宣传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类媒体,普及健身知识,传授健身技能,宣传健身效果,弘扬健康新理念。树立以拥有强健体魄为荣的发展理念,形成体育生活化、常态化、大众化、时尚化的社会氛围。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融通闽南爱拼敢赢的拼搏文化与体育文化拼搏向上的特质,发挥体育文化在传播社会正能量、弘扬体育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城市软实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以举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为抓手,大力宣传运动项目文化。挖掘和传承闽南传统体育文化,加强民族民间民俗传统体育保护和推广,打造特色体育节庆活动。加强传统武术、太极拳、气功、体育养生等传统体育项目文化的挖掘和整理,深入开展传统体育项目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活动。充分发挥区域体育特色和文化遗产的作用,鼓励和支持鲤城、丰泽、泉州开发区打造时尚创意休闲运动之城,洛江打造山林户外休闲运动之城,泉港、惠安、泉州台商投资区打造蓝色水上休闲运动之城,石狮打造武术文化名城,晋江打造国内知名体育城市,南安打造篮球之城,安溪、永春、德化打造绿色生态休闲运动之城。开展全民健身名人堂评选活动,讲述泉州人的全民健身故事,传播社会正能量。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教育局、文广新局,泉州晚报社,泉州广播电视台。

(四)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与管理,夯实发展基础

依据配置均衡、发展增量、盘活存量、改善质量的原则,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发挥其对群众参与健身的吸附效应。各县(市、区)要将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规划,加强便民、利民、惠民的中小型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以全民健身设施工程为抓手,重点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自然村(小区)五级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体系。充分利用景区、城市公园、森林公园、绿地、广场、山地等建设自行车绿道、健身步道、登山步道及具有运动休闲功能的体育主题公园,形成与绿道网、慢性系统等相互串联的绿色健身网络。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配建全民健身设施,并纳入建筑方案规划审查,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全民健身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建设指标要求的,原则上按新建居住区和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标准的70%配置。充分利用城市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农村荒地等闲置资源,因地制宜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合理做好城市空间的二次利用,推广季节性、可移动、可拆卸、绿色环保的全民健身设施。结合新一轮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进乡镇、行政村公共体育设施共建共享和全覆盖。加强与工业园区级别、规模相匹配的职工健身设施建设,较大工业园区体育设施参照县(市、区)标准配置。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公共体育设施。

继续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完善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并逐步加大扶持力度。公共体育设施维修维护、管理资金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的达标管理,推进新建学校体育设施相对独立建设。实施学校体育设施分隔工程,制定《学校体育场地与社会共享实施方案》。在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共享的基础上,依法推进符合条件的学校、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鼓励民建民营体育场馆公益性对社会开放,符合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条件的,由所在地财政给予一定补助。鼓励社会力量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改建体育场馆,市财政按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定补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运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体育局、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市政公用事业局。

(五)完善体育社会组织网络体系,激发发展活力

进一步完善体育社会组织的网络体系,积极发挥市级体育社会组织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专业指导服务等方面的龙头示范作用。着力加强各级体育总会建设,发挥体育总会的枢纽作用,使体育总会真正成为体育社会组织之家。健全完善市、县(市、区)体育总会工作网络,积极推动体育总会工作网络向乡镇(街道)延伸,探索县级体育总会和规模较大、群众基础广泛的体育社会组织在乡镇(街道)建立工作机构。乡镇(街道)建有1个老年人体育协会、2个以上单项体育协会。优先发展和重点培育群众广泛参与的单项和综合性体育社会组织,鼓励自发性健身团队和全民健身站点依法依规转化为固定的健身组织。注重培育网络、社区、草根等非正式体育社会组织的成长、转化。整合体育社会组织资源,壮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社区健身团队、基层体育协会等组织。鼓励和扶持有市场潜力的体育社会组织跨区域组建发展联盟,延伸发展空间。

进一步落实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推动体育社会组织成为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加快体育社会组织实体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提升体育社会组织的自身造血能力和服务能力。健全体育社会组织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体育协会依法登记和独立运行,体育部门依据职能对体育社团提供服务并依法监管。实施体育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推进第三方评估机制和年度审查制度。加大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力度,引导体育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对具有法人资格的体育社会组织,按登记级别由同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给予办公场所租金一定比例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打造体育社会组织孵化园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体育局、民政局。

(六)打造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丰富活动体系

发挥泉州山海河具备的地域优势,广泛开展健身走(跑)、骑行、登山、游泳、球类、广场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大力扶持武术、太极、健身气功、龙舟、舞龙舞狮等民族民俗民间传统运动项目,积极培育潜水、帆船、帆板、冲浪、赛艇、游艇、击剑、赛车、房车、极限、轮滑、健身健美、瑜伽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休闲运动项目,不断丰富群众体育活动。

以丰富的业余体育赛事为切入点,鼓励各地结合地域特点和文化传统,结合全民健身日和传统节假日等,大力发展群众基础深厚、特色鲜明的传统体育活动,推动集中性的全民健身活动和常态化的全民健身活动有机结合。着力推进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实行工间、课间健身制度。广泛举办各类体育比赛,引导支持体育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

一区(县、市)多品”“一街(镇)一特色”“一行一品牌为切入点,依托具有特色性、区域性、规模性、连续性的百队千场篮球赛、广场舞大赛、太极拳表演大赛、乡镇篮球联赛、企业篮球联赛、乒乓球联赛、篮球等级联赛、气排球联赛等,打造系列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依法组织、承办赛事,政府以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方式给予扶持,并提供安保、交通、医疗等保障服务。加快发展形式多样的社会足球活动,举办多层级的足球赛事,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使足球成为群众普遍参与和乐于观赏的运动项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体育局。

(七)强化全民健身发展重点,推进均等发展

围绕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统筹推进城乡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衡发展,推进健身设施、健身组织、健身活动、健身指导等公共资源及服务要素的协调配置。以提高农民身心健康为重点,深入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提档升级,推进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再上新台阶。扎实推进小康体育示范村、村级体育俱乐部建设,缩小城乡及地区差距,使市民共享发展成果。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因地制宜的原则,重点加强安溪、永春、德化等地革命老区,少数民族乡(村)全民健身发展,重点实施基本公共体育设施扶贫工程,确保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及重点村公共体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

大力普及青少年体育活动,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将提高青少年的体育素养和养成健康行为方式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把学生体育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评价指标。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开足开齐体育课,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发挥一校一品体育项目格局优势,健全校园体育竞赛体制,推进青少年喜爱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等阳光体育大联赛开展。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传统校和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依托现有体育设施,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建设三级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城乡社区建设校外青少年体育辅导站,提升学生校外健身服务能力。大力发展校园足球,建成覆盖大中小学的足球特色学校及高水平足球运动队,建立健全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

充分发挥各级工会、职工单项协会的作用,积极普及工间操,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比赛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健身设施,扩大服务使用功能,提高向职工和社会开放水平。将外来务工人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纳入属地供给体系,以公共体育机构、社区和用工企业为实施主体,满足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体育需求。

加大老年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体育设施的功能衔接,公共体育设施为老年人健身提供便利,支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依托现有体育设施建设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积极开展经常性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为老年人健身提供科学指导。以争创健身康乐家园活动为抓手,着力打造一批健身品牌活动,继续办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

加大对残疾人体育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中的作用。加快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发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与康复项目,面向残疾人发放体育消费券,支持其参加康复锻炼。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办好市残疾人运动会。

保护和挖掘少数民族体育项目,鼓励学校体育课和课外活动设置与优秀民族体育项目相关的内容。支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建设和发展,开展以传统民族优秀体育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体育竞赛和活动,办好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广泛开展适合妇女和家庭的健身活动,丰富妇女和家庭的体育文化生活。广泛开展农民、职工、幼儿体育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教育局、体育局、民政局、民族宗教局、农业局,市老龄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

(八)加快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促进体育消费

发挥泉州国家体育产业联系城市及晋江国家级体育产业基地的引领作用,培育一批层级高、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全民健身重大项目,打造一批全民健身特色县(市、区)和体育器材、体育旅游等特色小镇。依托泉州滨海资源优势,着力打造石狮、晋江、惠安、泉州台商投资区环泉州湾滨海运动休闲产业带,洛江、安溪、永春、德化生态旅游休闲运动产业带。以鲤城、洛江、石狮、永春为主体,依托鲤城区和洛江区南少林武术、五祖拳、拍胸舞、洛江俞家棍、永春白鹤拳,石狮蚶江泼水节和舞狮舞龙等民俗体育项目和活动,着力打造民俗传统体育产业带。依托清源山、仙公山、牛姆林、石牛山、九仙山、魁星岩、安溪志闽、南安香草世界、泉港红星生态园等景区,以及洛江、永春、安溪、德化等地休闲农庄等,打造户外运动基地、房车自驾车营地、拓展训练营地等,建设一批示范性体育旅游区。依托市体育产业专项引导资金,建立健全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健身俱乐部和体育培训机构,为群众提供多元化、个性化健身场所及健身培训、健身指导咨询等服务。开展第三方健身俱乐部、体育培训机构的等级评定工作,促进规范发展。

鼓励和扶持体文融合,开发体育文化创意产品、体育影视动漫,推进全民健身在开放创新、大众创新、协同创新中的新模式。鼓励和扶持体医融合,开展运动康复医学、慢病运动干预,推广运动处方、健身咨询和调理服务;倡导健康储蓄理念,积极推进医保健身一卡通实施,发挥体育在推进健康关口前移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扶持体科融合,发展健身信息聚合、健身APP、智能健身硬件、健身在线教育培训,开发符合市场多元化、个性化需求、技术领先、绿色环保、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民健身产品。通过不断优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供给结构和方式,增加供给主体,提供多元化的健身产品,实现供需的有效对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体育局、卫计委、人社局、工商局、科技局、文广新局、旅游局。

(九)促进对外交流合作,推动开放发展

依托东亚文化之都,以及侨缘、台缘等优势,坚持请进来、走出去原则,搭建全民健身国际交流平台。拓展以海上丝绸之路环泉州湾国际公路自行车赛、全球华人篮球赛、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青少年邀请赛、华侨寻根友谊赛、闽台两岸民间民俗体育等为代表的大众性、民俗性体育健身活动及赛事的交流与互动。围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先行区海上丝绸之路重要节点的区位和人文优势,联合海丝沿线城市组建赛事联盟,培育具有海上丝绸之路特色的国际精品体育赛事,推动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民间体育交流合作。

鼓励探索建设跨地域的全民健身城市联盟,促进城市间全民健身的横向带动发展。大力拓展民间和企业体育交流领域,探索草根体育文化和体育民间外交新途径,形成全方位、多渠道的对外交流新格局。传播和推广全民健身发展过程中的泉州故事、泉州人物和泉州特色运动项目,提升国际影响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台办、外事侨务办、体育局。

三、重点工程

(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示范区建设工程

依据国家、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标准,制定泉州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示范区建设标准和评审奖励规定,实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示范区第三方机构独立评估机制,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示范区建设。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建全民健身特色城市、特色小镇、体育生活化街道(乡镇)和社区(村),推进区域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示范区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体育局、财政局。

(十一)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工程

完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政策,加快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能转变。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实施方案,明确承接主体资格、指导性购买目录和标准、购买流程,建立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第三方评审制度。县(市、区)在本级安排一定比例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用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有条件的地方从本级财政中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加强过程监督和事后评估,提高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绩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体育局、财政局。

(十二)公共体育设施增量建设工程

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推进“45632”工程建设:市级以大型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健身广场、城市健身步道或登山步道为建设重点;县(市、区)以中型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池)、健身广场、体育公园、城市健身步道或登山步道为建设重点;乡镇(街道)以小型全民健身中心、风雨球场、健身广场、小型健身场馆、健身步道或登山步道、健身路径为建设重点;社区以多功能运动场、小型健身场馆、健身路径为重点,行政村以室内健身活动室、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提档升级、10件以上健身器材的健身路径为建设重点,自然村(小区)以健身广场或晨晚练健身点、6件以上器材的健身路径为建设重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体育局、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十三)公共体育设施提质增效工程

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维护工作。依法推行公共室外健身设施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立维护、维修和更新制度,确保市民健身安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公共体育设施产权单位的管理维护责任,健全安全管理、维修保养等制度,确保公共体育设施正常使用。鼓励通过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方式,招标专业企业对公共室外健身器材实施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利用率。

以市场化手段提高公共体育场馆运营效率。鼓励以体育场馆为载体,整合周边资源,打造集健身服务、场馆运营、竞赛表演、商贸休闲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鼓励和扶持专业管理运营公司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场馆建设与运营,丰富经营性服务项目和内容,提高场馆设施使用效率。鼓励体育场馆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和运用,提高附加值。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体育局、住建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十四)全民健身赛事品牌建设工程

以市、县(市、区)全民健身运动会等品牌赛事活动为引领,推进各地依托资源优势,打造具有示范、引领、辐射效应一区一品牌”“一街(镇)一特色”“一行一亮点的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形成天天有活动、周周有竞赛、月月有亮点、季季有交流的生动局面,引领全民健身活动向基层延伸、向常态化发展。推进海上丝绸之路环泉州湾国际公路自行车赛、国际南少林五祖拳暨民间传统武术大赛、百队千场广场篮球公开赛等全民健身自主品牌赛事,完善各类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举办、项目设置、购买服务机制,探索理念新、策划新、形式新、内容新、机制新的模式和经验,形成更为广泛的品牌效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体育局。

(十五)体育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程

以市级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为重点,按照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的原则,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依据法律和各自章程规范运行,提升服务能力。完善体育社会组织考核评估制度,体育、民政等部门联合出台《体育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及奖励规定》,建立第三方体育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机制,定期开展体育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并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获得3A等级及以上的体育社会组织使用、管理、运作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的中小型公共体育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体育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民政局、体育局。

(十六)全民健身科学健身指导工程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普及科学健身知识、传授科学健身技能、宣传科学健身效果。实施运动促进健康行动计划,推广运动是良医”“科学健身是良方的理念,研究制定并推广健身活动指南,开设全民健身科学指导大讲堂,定期举办科学健身讲座,提高市民健身科学素养。

建立健全市、县(市、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监测站(点),努力实现全覆盖。探索新型国民体质检测与科学健身指导站建设,引导和支持地方高等体育院校、体育社会组织、体育健身俱乐部等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健康管理中心,通过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形式,常年为群众提供体质检测、运动能力评定、健康管理、健身技能传授、健身指导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计委、体育局。

四、实施保障

(十七)完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县(市、区)要把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作为依法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主动将全民健身融入健康泉州战略,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纳入当地现代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要把全民健身与国家、地方现有的精神文明、社区服务、公共文化、健康、卫生、旅游、科技、养老、助残等政策、目标、任务相对接,将全民健身作为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相关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推进和考核。发改、财政、住建、规划、国土、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住建、环保、农业、林业、旅游等部门要加大对全民健身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扶持地方高等体育院校、体育研究中心等智库为泉州全民健身重要决策、重大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并在顶层设计和工作落实中发挥作用。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其在健身引导、培训、组织和体育赛事活动承办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智库介入、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群体工作格局。

市全民健身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将全民健身工作与现有政策、目标、任务相对接,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全民健身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制订本辖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并认真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八)拓展全民健身投入机制,加强财力保障

县(市、区)要将全民健身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保证每年体育彩票公益金按照规定比例用于全民健身事业。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全民健身运动会等系列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依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有序推进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加大对智库服务、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和健身赛事活动等的购买比重。发挥政府专项资金的杠杆效应,采取企业冠名、社会投资、金融机构信贷等方式,拓宽全民健身多元投入渠道。积极鼓励和引导华侨、企业、个人、社会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的资助、捐赠,落实现有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相关政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财政局、体育局、民政局,市国税局、地税局。

(十九)强化全民健身队伍建设,加强人力保障

大力实施人才强体战略,着重培养一支懂政策、知业务、乐奉献、善服务的全民健身人才队伍,为泉州特色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引导体育科研人员、体育教师、裁判员、教练员、退役运动员、体育专业毕业生等进入全民健身领域。创新全民健身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对民间健身领军示范人物的发掘和扶持力度,重视对基层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榜样人物的培育。积极发挥高等体育院校智库的作用,建立地方高等体育院校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鼓励和扶持具备条件的单项体育社会组织和俱乐部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培训基地,加大对体育社会组织、基层全民健身工作者、社会体育指导员、国民体质监测人员、健身科技志愿人员、健身服务管理人员等培训培养力度,增强服务大众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积分考核制,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激励,提高一线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上岗率。重点推进项目型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救生员、体育场地工等专业人才培养,努力提高具有国家职业资格的体育专业从业人员数量和水平。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不断壮大社会体育志愿者队伍,鼓励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体育管理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教育局、人社局,团市委,市委文明办,高等院校。

(二十)建立健全全民健身评价和激励机制,提升发展质量

把全民健身评价指标纳入健康泉州保障体系,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和文明校园创建的内容。依据国家全民健身相关规范和评价标准,建立政府、社会、专家等多方力量共同组成的工作平台,采用多层级、多主体、多方位的方式对全民健身发展水平进行立体评估。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通过颁发体育锻炼标准证书(证章)、探索试行全民健身公共积分制、向特定人群或在特定时段试行发放体育健身消费券等,激励市民积极参与全民健身。继续完善全民健身统计制度,做好体育场地普查、国民体质监测以及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数据分析,推进全民健身科学决策。鼓励体育社会组织、体育场馆、全民健身品牌赛事和活动等的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和运用,提高产品附加值。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委文明办,市卫计委、统计局、体育局。

(二十一)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法制和监督机制,推进依法治体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督办落实制度和问责机制,完善监督机制,建立政策落实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执法机制和执法体系,做好全民健身事务中的纠纷预防与化解工作,利用社会资源提供多样化的全民健身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群众参与体育健身的权益。

县(市、区)要依照本实施计划制定适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做好本实施计划和本地区实施计划执行的任务分工和监督检查,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督查和评估。市政府将定期对县(市、区)贯彻落实《泉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有关情况进行督查,开展以社会满意度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独立评估为主的绩效评估,对重点目标、重点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进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各级全民健身领导小组不定期对本县(市、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成效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20年进行全面评估,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体育局、法制办、统计局,市委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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