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体新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讲话;进一步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更好地促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推进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于9月份在泉州市区举办2018年泉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暨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承办单位:泉州市艺术馆、泉州市非遗保护中心
二、培训时间
9月18日至21日,18日上午(8:00-11:30)报到,21日下午(14:00前)离班。
三、培训、报到地点
泉州华侨大厦(泉州鲤城区百源路)
四、培训对象
各县(市、区)文体新局负责非遗工作人员、非遗保护中心或文化馆负责人、部分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五、培训内容
1.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专家授课;
2.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和保护经验交流;
3.参观非遗传习所、展示点。
六、名额安排
1.各县(市、区)文体新局负责非遗工作人员1名;
2.非遗保护中心(文化馆)负责非遗工作人员1-2名;
3.部分市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125名),名额分配如下表:
市 直 |
15名 |
晋江市 |
10名 |
鲤城区 |
12名 |
石狮市 |
8名 |
丰泽区 |
6名 |
南安市 |
10名 |
洛江区 |
6名 |
安溪县 |
8名 |
泉港区 |
8名 |
永春县 |
8名 |
台商投资区 |
12名 |
德化县 |
10名 |
惠安县 |
12名 |
|
|
七、其他事项
1.请各地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参训;并指定1名领队,加强安全教育,确保培训顺利进行。
2.培训班食宿费、材料费由主办单位负责,交通费自理(市直、鲤城区、丰泽区参训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3.培训期间将实行点名制度,全程参加培训者培训结束后发给结业证书,结业证书将作为今后参评各级代表性传承人、各种传承活动的参考依据。
八、联系方式
请各县(市、区)文体新局于9月10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回执表反馈至市非遗保护中心,邮箱:22118903@163.com。
联系人:许进中、谢培瑛,联系电话:22505059。
附件:参训人员名单回执表
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8月23日
附件
参训人员名单回执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所在单位 |
备注 |
|
|
|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