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1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泉委〔2021〕4号)要求,2021年全市国有文艺院团开展文艺精品公益性演出250场,其中市直5个文艺院团演出150场,晋江市、惠安县、安溪县文艺院团演出100场。为切实把文化惠民实事办好,宣传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的成果,充分调动各文艺院团演出积极性,现将公益性演出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安排
(一)市直150场公益性演出任务安排:福建省梨园戏传承中心、泉州市提线木偶戏传承保护中心、泉州市高甲戏传承中心、泉州市南音传承中心、泉州市闽南民间歌舞传承中心,全年每团各完成演出至少30场。
(二)晋江市、惠安县、安溪县100场演出安排:晋江市掌中木偶艺术保护传承中心、晋江市高甲柯派表演艺术中心、安溪县高甲戏艺术保护传承中心、惠安县掌中木偶戏艺术保护传承中心、惠安县高甲戏艺术保护传承中心,全年每团各完成演出至少20场。
(三)没有国办文艺院团的县(市、区),可根据本县(市、区)实际情况,参照市里做法,采用政府购买文化服务等方法,组织公益性文艺演出。
二、任务要求
(一)市直公益性文艺演出场次的认定形式为剧场定点演出。各县(市、区)的认定形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认定。
(二)各县(市、区)各院团要根据任务分解,结合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剧种公益性演出,认真制定全年演出计划,形成每月演出日程,填写《泉州市文艺院团公益性演出活动日程表》(附件1),并于每月25日前,报我局艺术科汇总后报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逾期未报的由各地各院团自行向市两办督查室书面说明。
(三)各地各院团要做好每场演出票务出售及发放、观众组织、演出内容、演出照片、观众评价、录音录像、媒体报道等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填写《泉州市文艺院团公益性演出情况登记表》(附件2),每个月形成本院团《泉州市文艺院团公益性演出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于每月5日前报送我局艺术科汇总归档,以备年底相关部门的联合检查。
(四)各院团要通过免费或低票价演出向民众提供优质文化服务,推出好的剧目(每场演出时长不少于60分钟),确保演出质量、场次、时长,将本团优秀的剧(节)目推广出去,提升公益性演出的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提高公益性演出的吸引力。
联系人:马宁 联系电话:22117372
附件:1.泉州市文艺院团公益性演出活动日程表
2.泉州市文艺院团公益性演出情况登记表
3.泉州市文艺院团公益性演出2021年()月份情况汇总表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3月31日
附件1
泉州市文艺院团公益性演出活动日程表
填表时间:2021年 月
演出日期 |
演出时间 |
演出地点 |
演出内容 |
演出时长 |
演出单位 |
票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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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于每月25日前报送市文旅局艺术科,邮箱:ysk22117372@163.com
附件2
泉州市文艺院团公益性演出情况登记表
演出节目名称 |
演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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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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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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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阵容 |
演员人数 |
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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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美人员 |
外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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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情况 |
演出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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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人数/上座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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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票情况 |
受赠单位/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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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赠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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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票情况 |
网购 |
(张) |
团体 |
(张) |
零售 |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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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促销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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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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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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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演出单位(盖章) |
联系人和 电话 |
单位法人: 填报人:
附件3 泉州市文艺院团公益性演出2021年( )月份情况汇总表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2021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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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演出时间 |
演出剧(节)目 |
演出 单位 |
演出 地点 |
参演阵容(人) |
演出时长 (小时) |
剧场 座位数(座) |
到场观众(约)人数(人) |
其中票务发放情况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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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票数量 (场) |
售票金额 (元) |
特殊群体 免费发放 |
其他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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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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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每月第一周汇总填写此表,并于每月5日前,加盖公章,报送市文旅局艺术科,邮箱:ysk22117372@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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