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滨南路(笋江路—泉州大桥)绿化景观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2021-03-31 16:03 阅读人数:1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江滨南路(笋江路—泉州大桥)绿化景观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泉城管函〔2021〕12号)收悉。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味,支持世中会配套项目建设,根据2020年6月9日市政府《关于中心市区绿化项目有关问题的协调意见》同意江滨南路(笋江路—泉州大桥)绿化景观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18-350500-78-01-023643)开展前期工作,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江滨南路(笋江路—泉州大桥)绿化景观工程。

二、项目单位:泉州市园林绿化中心。

三、项目性质:改建。

四、建设地点:江滨南路(笋江路—泉州大桥)。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规模3846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更换生长不良的行道树、增加常绿乔木,丰富整体层次。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资金来源按《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泉发改〔2021〕54号)规定筹措解决。

七、相关要求:

1.请你局督促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评审批等相关报建手续,据此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依法做好项目招投标,严格控制项目质量及投资,确保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施工中,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及杜绝浪费,项目竣工验收按实结算。

2.请项目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31       

 

(此文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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