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泉州市革命烈士陵园山门周边环境整体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泉退役军人局函〔2021〕3号)收悉。因泉州市革命烈士陵园山门及部分道路被城东至北峰快速通道项目征用,导致周边环境景观效果受损,影响陵园庄严肃穆形象。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市政府办文件办理通知单 编号:2021FWK0068),请市退役军人局与市发改委一起积极推进工程建设,为社会提供良好的瞻仰和教育场所,原则同意泉州市革命烈士陵园山门周边环境整体提升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103-350500-04-01-391320)开展前期工作。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革命烈士陵园山门周边环境整体提升工程。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仕公岭市烈士陵园及周边环境。
三、项目单位:泉州市革命烈士陵园保护中心。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一)大门北侧新建一条120米长、4.5米宽的沥青路面,以便于园区的物资运输,紧急情况下可作为应急通道使用。
(二)对现状停车场进行扩建。
(三)对陵园围墙、大门进行修缮。
(四)对园区内的自来水、消防及绿化喷灌设施进行优化设计。
(五)对园区内部分景观效果较差的绿化进行提升。
(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挡墙进行拆除重建。
五、建设工期:6个月
请你局根据相关建设标准,按照科学、合理、实用原则,注重投资实效,抓紧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建设规模和总投资估算,落实建设资金拼盘方案,依法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报建手续,并按基建程序报批。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5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25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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