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扶贫办):
现将《泉州市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如期完成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
泉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国定、省定建档立卡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
1.动态管理。南安、安溪、永春、德化等四个县(市)要做好脱贫户返贫、新增贫困人口的识别与信息采集工作,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扶系统”)。
2.信息采集与录入。南安、安溪、永春、德化等四个县(市)要做好已建档立卡对象2020年度家庭基础信息、家庭人口增减信息采集更新工作,并录入国扶系统。
(二)监测对象的识别和跟踪监测
1.新识别的监测对象。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的工作要求,对近一年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或因病、因灾等影响导致收入大幅缩减或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的家庭,经比对车、房、工商注册、公职等情况后,报当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列入边缘易致贫户管理,并录入国扶系统 “边缘易致贫户”子系统。南安、安溪、永春、德化等四个县(市)对信息采集过程中发现的新增脱贫不稳定户,要及时呈报当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并在国扶系统中录入和标注。
2.现有脱贫不稳定户的跟踪监测。南安、安溪、永春、德化等四个县(市)要采集更新已标注的脱贫不稳定户的帮扶信息,并录入国扶系统。对在扣除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收入稳定且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脱贫不稳定户,经乡镇主官签字确认,当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消除返贫风险”。
(三)脱贫不享受政策户的核查与标注
1.已标识脱贫不享受政策户的核查与信息采集。南安、安溪、永春、德化等四个县(市)要对2014年建档立卡以来国扶系统中标注“脱贫不享受政策”的贫困户进行全面核查。对识别不精准的,经两公示、一公告、当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认并取得对象认可后,予以清退;对识别精准的脱贫不享受政策对象,各地可由村委会、驻村干部核实填报2020年基础信息后录入国扶系统。
2. 新增的脱贫不享受政策户的核查与标注。南安、安溪、永春、德化等四个县(市)对现有享受政策的国定、省定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存在有自用小汽车、商品房、工商注册公司、户内财政供养人员等情况,且家庭无因病、因学、因灾等大额支出导致入不敷出的家庭,允许经两公示、一公告、当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并取得对象认可后,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不享受政策。
(四)建档立卡贫困村的信息采集与录入
安溪、永春、德化等三个县(市)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村信息采集与国扶系统数据更新工作。
(五)建档立卡问题数据整改
各县(市、区)要针对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评估、脱贫攻坚质量调研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数据、历次下发的系统问题数据,进村入户予以核实,并在国扶系统中修改完善。各县(市、区)要结合国家下发的数据质量评估清单,开展问题数据筛查,对客观存在实际情况的要提出豁免,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修正。
二、进度安排
(一)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10月28日前,各县(市、区)完成动态调整与信息采集工作,并以县为单位,向市扶贫办书面报告工作完成情况,申请开通国扶系统相关功能。
(二)数据录入和自查。11月1日至
(三)问题数据核查完善。12月11日至
(四)工作总结。各县(市、区)扶贫部门对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于
三、有关事项
(一)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
(二)如发现新致贫户、脱贫返贫户、新发生监测对象,应逐户说明并上报省市复核备案。
(三)各地要充分利用国务院扶贫办开发的建档立卡手机APP开展贫困对象信息采集、核实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为全面总结 “十三五”脱贫攻坚成效,为“十四五“脱贫攻坚奠定坚实基础,要加强统筹协调,严格标准程序,对扶贫对象“应退尽退、应纳尽纳”,对监测对象“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坚决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确保小康路上一个都不少。
(二)提升数据质量。要紧盯工作目标,严格按照进度安排做好数据采集、录入、核实等工作,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如实、精准反映帮扶成效。
(三)减轻基层负担。要综合运用全省脱贫攻坚质量调研自评成果、建档立卡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开展贫困对象信息采集、核实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增加基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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