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三连优
2020-08-07 16:14 阅读人数:1

日前,省财政厅通报2019年度全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泉州市已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等级。三年来,我市财政部门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分配方式,强化资金监管,全面绩效管理,真正使政策含金量转化为贫困群众的获得感,财政脱贫攻坚取得显著成效。

一、强保障。各级财政部门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脱贫攻坚工作的部署要求,始终以脱贫攻坚统揽工作全局,实施积极有为财政政策,多措并举巩固脱贫成果2017年、2018年、2019年市级财政投入1.48亿元、1.58亿元、1.67亿元,分别是上级扶贫资金的1.95倍、1.22倍、2.74倍,扶贫资金投入逐年攀升。县级财政根据脱贫攻坚需要和财力情况,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建立与中央、省级投入相适应的保障机制。

二、聚民意。利用“侨”“商”优势,发挥财政资金主导和引领作用,倡导扶贫不分地域、守望相助行善举,鼓励国有、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济困,实施三百工程(百企帮百村、百会扶百村、百侨助百村)活动,凝聚社会力量共襄义举市、县两级共发动商会(企业)1130家、侨商238人、侨企26家,筹集帮扶资金3.12亿元,结对帮扶贫困村71个,实施帮扶项目82个,帮扶群众达3.5万多人。安溪县在省内率先成立覆盖所有乡镇的镇级扶贫开发协会,筹集资金1.25亿元。德化县依托“德化网”30万注册会员,引导爱心人士创建憨鼠爱心小分队,采取网上义卖、爱心团购、网上捐赠、专题募捐等筹集爱心善款,获评全省首批百家优秀志愿服务组织。

三、敢创新。重新制定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规定,调整优化投向政策,削减自筹资金比重,提高财政支持程度,赋予县级必要的相机施策统筹使用扶贫资金的权限,提高项目决策的自主权和灵活度,确保财政扶贫资金“精准滴灌”。在国内首创“百社百村带千户”扶贫新模式,用三年时间扶持1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100个村集体以财政扶持资金入股,1000名农民以土地(滩涂、水面)等资源经营权、自有设施设备以及折股量化到户的集体资源资产资金或财政支农资金等入股,实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分配方式,建立“村集+合作社+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在省内率先推行商业医疗补充保险项目,财政安排资金帮助贫困人口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将医疗保障从“四重提高到“五重”,贫困户住院费用在扣除政策性报销后,个人自付1000元,剩余部分由保险公司按50%补偿,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6万元。在省内率先下达应急救助资金和生活困难补贴资金,防范贫困线边缘群体“因灾、因病、因残、因学”致贫返贫,构建防、控、稳保障机制。

四、严监管。将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纳入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留痕流转、实时监管,做好线上线下数据衔接,发挥在线系统的规范、纠偏、警示和威慑作用。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完善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管体系,加强与纪委监委机关联动联办,保障扶贫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五、见真效。各级财政部门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四个不摘”和“政策不变、责任不松、力度不减”部署要求,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机制,强化预算的约束和导向作用,实施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全过程跟踪,发挥财政扶贫资金最佳效益。在巩固脱贫成效上,国定、省定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收入达省定脱贫线以上的33579人和181个已摘帽建档立卡贫困村没有出现返贫现象。在教育扶贫上,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全面开展控辍保学,未发生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贫失学辍学。在就业扶贫上,全年公益性岗位惠及274名贫困人员,实现转移就业7465人,优先聘用护林员16人。在医疗保障上,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及一般困难群众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1.64%,其中31种重大疾病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8.43%。全市符合签约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应签尽签,签约医生团队数652个,签约医生1748人。在住房保障上,组织开展全市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它贫困户等四类困难对象4.6万多人住房安全排查,完成170户困难户危房改造,投入5154万元支持3817户贫困户住房条件改善提升。在饮水安全上,2017年底全面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问题,2019年开展复查和“回头看”,贫困户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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