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低收入农户住房改善提升项目)的通知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2021-08-03 11:40 阅读人数:1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扶贫办),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及各地申报需求,现按因素法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低收入农户住房改善提升项目)1500万元,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科目,同步下达资金分配表及任务清单(见附件1)、绩效目标(见附件2)。为加快推进年度重点工作,2021年度各地可将低收入农户“裸房整治”列入资金补助范围。

  采取按因素法切块下达的资金,赋予县级相机施策的自主权,市级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县级。请严格按照《泉州市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泉财农〔2021〕48号)管理使用补助资金,跟踪资金使用情况,充分发挥资金效益,进一步改善提升低收入农户住房条件。请于批复文件印发后7日内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附件:1.2021年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低收入农户住房改善提升项目)分配表及任务清单

        2.2021年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低收入农户住房改善提升项目)绩效目标表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30日

  

附件1

  2021年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低收入农户住房改善提升项目)分配表及任务清单

县(市、区)

补助资金(万元)

约束性任务

洛江区

21

补助5户(含)以上

泉港区

34

补助7户(含)以上

惠安县

105

补助63户(含)以上

南安市

343

补助131户(含)以上

安溪县

636

补助170户(含)以上

永春县

120

补助41户(含)以上

德化县

226

补助79户(含)以上

台商区

15

补助4户(含)以上

合计

1500

补助500户(含)以上

 
 

 

  

 

 

  

  附件2   
2021年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低收入农户住房改善提升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单位
产出指标
效益指标
 
质量指标
数量指标
时效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资金投向合规率
补助低收入户数
资金使用率
指标1:改善提升低收入户居住环境
指标2: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洛江区
补助对象100%精准
补助5户(含)以上
100%及时补助到户
改善提升低收入户住房条件
泉港区
补助对象100%精准
补助7户(含)以上
100%及时补助到户
改善提升低收入户住房条件
惠安县
补助对象100%精准
补助63户(含)以上
100%及时补助到户
改善提升低收入户住房条件
南安市
补助对象100%精准
补助131户(含)以上
100%及时补助到户
改善提升低收入户住房条件
安溪县
补助对象100%精准
补助170户(含)以上
100%及时补助到户
改善提升低收入户住房条件
永春县
补助对象100%精准
补助41户(含)以上
100%及时补助到户
改善提升低收入户住房条件
德化县
补助对象100%精准
补助79户(含)以上
100%及时补助到户
改善提升低收入户住房条件
台商区
补助对象100%精准
补助4户(含)以上
100%及时补助到户
改善提升低收入户住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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