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2021-03-19 08:25 阅读人数:1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扶贫办):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现按因素法切块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产业发展项目)1500万元,款项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科目支出,同步下达资金分配表及任务清单(见附件1)、绩效目标(见附件2)。采取按因素法切块下达的资金,赋予县级相机施策的自主权,市级审批权限下放县级,请按照《泉州市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泉财农〔2021〕48号)管理使用资金,批复文件印发后7日内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同时,做好项目跟踪指导,按月报送项目施工进度,10月上旬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汇总报告带动低收入农户产业增收情况。

  附件:1. 2021年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产业发展项目)分配表及任务清单

        2. 2021年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产业发展项目)绩效目标表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6日

附件1

  2021年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产业发展项目)分配表及任务清单

县(市、区)

补助资金(万元)

约束性任务

洛江区

15

带动低收入农户15户以上

惠安县

40

带动低收入农户40户以上

南安市

235

带动低收入农户235户以上

安溪县

480

带动低收入农户480户以上

永春县

330

带动低收入农户330户以上

德化县

400

带动低收入农户400户以上

合计

1500

带动低收入农户1500户以上

 

附件2

2021年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产业发展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

单位

产出指标

效益指标

 

质量指标

数量指标

时效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资金投向合规率

带动低收入户数

资金使用率

指标1:巩固提升脱贫成效

指标2: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洛江区

补助对象、带动对象100%精准

带动15户以上低收入农户发展产业

资金100%及时补助到户到项目

带动低收入农户发展产业增加收入

惠安县

补助对象、带动对象100%精准

带动40户以上低收入 农户发展产业

资金100%及时补助到户

带动低收入农户发展产业增加收入

南安市

补助对象、带动对象100%精准

带动235户以上低收入农户发展产业

资金100%及时补助到户

带动低收入农户发展产业增加收入

安溪县

补助对象、带动对象100%精准

带动480户以上低收入农户发展产业

资金100%及时补助到户

带动低收入农户发展产业增加收入

永春县

补助对象、带动对象100%精准

带动330户以上低收入农户发展产业

资金100%及时补助到户

带动低收入农户发展产业增加收入

德化县

补助对象、带动对象100%精准

带动400户以上低收入农户发展产业

资金100%及时补助到户

带动低收入农户发展产业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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