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2-22 10:27 阅读人数:1

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扶贫办):

  根据2021年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现就2021年扶贫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

  (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低收入农户住房条件改善提升项目。

  二、项目补助对象

  (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①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和南安市的向阳乡、眉山乡、蓬华镇、翔云镇、东田镇、九都镇、乐峰镇、洪梅镇等地区欠发达乡镇、村;②沿海地区老区村、少数民族村和2020年村经营性收入低于20万元的低收入村;③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

  (二)低收入农户住房条件改善提升项目:2016年建档立卡“回头看”以来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不含稳定脱贫不享受政策对象)、重点监测户以及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一般农户。

  三、项目补助范围

  (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0年以来开工建设且在2021年10月20日前可完工的道路提级改造、护坡护堤、安全饮水、路灯照明和环境综合整治等基础设施项目和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不得用于论证审查、规划编制、工程设计等。 

  (二)低收入农户住房条件改善提升项目:室内地板水泥硬化、室内墙面粉刷、房屋围墙翻建加固、安装扶梯、房屋防渗防漏、改水改厕、安装加固门窗、通讯通电、修建出行简易便道等。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将按项目分配法下达。由项目申报单位填报《泉州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文本》(见附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项目施工进度等相关佐证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扶贫办)负责收集汇总申报材料,会同县(市、区)财政局审核,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办)。《申报文本》及相关佐证材料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工作科。

  (二)低收入农户住房条件改善提升项目:补助资金将按因素分配法下达。由各县(市、区)结合第一季度入户走访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根据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资金投入的80%,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以县为单位提出扶持资金需求。

  五、申报要求

  (一)基础设施建设申报项目必须已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2021年项目库,并已被列入2021年扶贫重点建设项目范围。倾斜支持有产业发展基础的对象,根据全市2021年扶贫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各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荐申报数为:洛江区2个、泉港区3个、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各20个。  

  (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截至2021年3月20日,低收入农户住房改善提升项目申报截至2021年3月31日。

  联系人:黄惠蓉,沈强  联系电话:28380007,28380097

  附件:泉州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文本。

 

  泉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19日

 

 

附件

 

泉州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

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申报文本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实施单位:(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

项目开建时间:

项目是否列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2021年度项目库:

二、项目建设所在地情况

1、项目所在地基本情况:

 

2、项目所在地特色产业情况:

 

三、项目建设情况

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安排。

 

四、项目建设绩效目标分析

1、效益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

2、受益农户情况:

五、投资概算

项目投资额、资金筹措计划等。

六、审核意见

1、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意见:

 

(盖章)         

2、县级部门意见:

 

 

农业农村部门(扶贫办)(盖章)        财政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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