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拨付2020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市级运营资金投资收益的通知
2021-02-22 10:24 阅读人数:1

安溪县脱贫办、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农业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泉州市本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农〔2018〕97号)有关精神,现拨付2020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市级运营资金投资收益1134600元,其中安溪县433100元、永春县396500元、德化县305000元。请有关县在收到投资收益后,将投资收益平均分配给辖区内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村级集体按实际收到的收益情况登账入册。投资收益主要用于农村公益、扶贫济困等事业发展,重点用于解决建档立卡脱贫对象生产、生活困难,保障村集体成员能够共享增值收益。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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