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财指标〔2020〕362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局、民生保障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安排2020年吸纳贫困人口跨省务工奖励资金知》(闽财社指〔2020〕36号)精神,省上安排我市2020年吸纳贫困人口跨省务工奖励资金2158万元。经研究,现按照各地吸纳省外贫困人口务工人数情况分解下达给你们(见附件)。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各地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人社部门、农业部门应及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并负责项目具体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强化资金监管,加快资金拨付。同时,按照《福建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闽财农2017〕63号)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监控工作。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发挥好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和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附件:2020年吸纳省外贫困人口务工奖励分配表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2020年吸纳省外贫困人口务工奖励分配表
县(市、区) |
省外贫困人口 |
金额(万元) |
鲤城区 |
19805 |
273.36 |
丰泽区 |
16165 |
223.12 |
洛江区 |
6052 |
83.53 |
泉港区 |
6471 |
89.32 |
晋江市 |
59949 |
827.45 |
石狮市 |
20126 |
277.79 |
南安市 |
10895 |
150.38 |
惠安县 |
9648 |
133.17 |
安溪县 |
3460 |
47.76 |
永春县 |
850 |
11.73 |
德化县 |
1006 |
13.88 |
泉州台商区 |
1921 |
26.51 |
合计 |
156348 |
2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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