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设区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奖励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77号)精神,结合有关县(市)2017年度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和成效,现将省级奖励资金10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该项资金用于贫困人口脱贫攻坚工作,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等与贫困人口脱贫攻坚工作无关的支出。请按《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44号)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并做好国扶信息系统与相关资金监管系统信息录入工作。
附件:2017年设区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奖励资金安排表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局
2018年8月23日
附件
2017年设区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奖励资金安排表
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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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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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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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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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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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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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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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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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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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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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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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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