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来源:中国洛江 2016-04-28 16:19 阅读人数:1

   泉洛委〔2016〕22号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5〕25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泉委发〔2016〕2号)精神,确保我区率先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省委建设“新福建”、市委建设“五个泉州”和建设泉州城市新区的目标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动员全区力量,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区镇村三级协同推进,职能部门尽责尽力,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合力一起抓好。 

  坚持精准扶贫。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因地因户施策,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 

  坚持群众主体。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扶贫先扶智,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因地制宜。创新扶贫开发路径,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创新扶贫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创新扶贫考评体系,由侧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脱贫成效转变。 

  坚持生态扶贫。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让贫困人口从生态建设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 

  三、总体目标 

  2018年,经精准识别的现行市定扶贫标准线(2015年扶贫对象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568元,2018年扶贫对象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992元)下的所有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将无法通过开发性扶贫措施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做到应保尽保;并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现行市定扶贫标准相衔接。同时,现有扶贫扶持政策延续到2020年,对扶贫成效进行巩固提升。 

  2018年,确保我区7个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区平均水平80%以上,村财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村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达到区平均水平。 

  四、精准发力,落实扶贫脱贫十一项措施 

  (一)实施发展产业脱贫。建立扶贫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区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扶贫专项资金,扶持市级扶贫开发重点乡虹山乡、7个重点村,利用自然生态资源发展设施农业、特色生态产业和乡村休闲旅游产业,促进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建设一批贫困户参与度高的特色现代农业基地、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支持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手工及服务业和电子商务等项目,力争做到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都有1个以上增收脱贫项目。大力发展贫困村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建设,并资助贫困户开展电子商务。强化金融扶贫力度,各类金融机构要落实各级关于金融扶贫要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深入推进金融服务“不出村”工程,为低收入农户从事种养业、家庭手工业及发展农村服务业等提供优惠贷款。实施贫困农户产业发展贷款贴息扶持项目,为低收入农户发展设施农业、特色种养业、来料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等提供小额贷款财政贴息。 

  牵头单位:区农水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林业局、邮政分局、洛江电信局、洛江移动通信服务中心,驻洛银行业金融机构 

  参与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实施转移就业脱贫。用好市区两级培训专项资金,实施农村贫困户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工程,将农村贫困户劳动力纳入“就业创业证”登记范围,提供“一户一培训、一户一就业”等优惠政策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争取每户有条件的贫困户掌握1-2项实用技术,增强就业技能;积极引导其向产业园区、小城镇及劳动密集型企业转移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实现早日脱贫致富。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创业培训的贫困户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建立贫困户就业培训服务数据库,摸清转移就业意愿、培训情况和就业情况。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贫困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符合规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免费为农村贫困劳动力开展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服务等绿色服务。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农水局、商务局、经信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实施低保兜底脱贫。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无法通过开发性扶贫措施实现脱贫的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由区财政给予兜底保障,做到应保尽保。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8年低保标准和现行市定扶贫标准实现 “两线合一”。抓紧建立农村低保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互通互联、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加大临时救助制度落实力度。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全面摸底核查农村“三留人员”(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人员)和残疾人情况,构建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社会力量协调配合的关爱体系。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及一户多残的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财政局、残联、妇联、团区委、关工委 

  参与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实施医疗救助及健康工程脱贫。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统筹安排。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相衔接,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系统,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全面实施基本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服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方式。加大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力度,实行特殊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一次性定额救助和重特大疾病等救助方式,2016年医疗救助对象的筹集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0元。特殊门诊救助比例为各类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60%,住院救助比例为各类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70%。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救助资金补助后仍有困难的,给予重特大疾病救助。全面实施医疗临时救助制度,临时救助资金以当地户籍人口为基数,按每人每年7元由区政府筹集。区财政每年安排部分扶贫专项资金,运用保险机制对因病因灾致贫的特困群体人员在享受城乡居民医疗报销、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各类报销后个人负担有困难的再进行叠加救助。鼓励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社会医疗救助扶贫。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财政局、农水局、人社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慈善机构 

  (五)实施造福工程搬迁脱贫。对现有居住在偏僻自然村、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且有意愿搬迁的和居住在地灾隐患点、危旧房的农村贫困人口,加快实施造福工程搬迁改建。优先将符合补助条件、有搬迁改造需求的老区和少数民族贫困群众、贫困残疾人列入市级“造福工程”项目补助对象,市级补助标准每人3000元,区级补助标准每人1000元。注重统筹农村残疾人、低保户、计生一女二女户、地质灾害点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和石结构房屋改造等扶持政策,实现对贫困户政策叠加。落实《关于研究设立省级扶贫开发投融平台有关工作的纪要》(〔2016〕13号)精神,做好与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的资金衔接,实施异地搬迁项目。争取市级每年安排的300万元资金,用于补助造福工程集中安置30户以上的集中安置点的道路、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紧密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编制实施造福工程规划,依托镇区、工业园区、中心村安置搬迁群众,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享有与当地群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造福工程搬迁,指标和收益全部用于造福工程搬迁和集中安置区、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利用农民进城落户后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空置房屋安置一定搬迁户。 

  牵头单位:区农水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民政局、卫计局、国土资源分局、残联 

  参与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着力加强教育脱贫。实施教育扶贫,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保障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继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免作业本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等工作。做好对职业教育及高中阶段贫困学生的生活补助工作,优先资助低保家庭、优抚家庭子女及孤残学生。积极探索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子女在大学、高中及职业中学就读期间的资助办法,发动慈善机构教育基金、社会贤达、社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一对一”帮扶,圆贫困学子求学梦,确保每个贫困生有学上。建设全区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和相配套资源库,借助网络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城乡共享,提高扶贫开发重点村教育水平。实施临时救助,区财政每年安排部分扶贫专项资金,对因灾、因学致贫的贫困户进行临时救助。充分发动各种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济困助学活动。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财政局、民政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慈善机构 

  (七)加快改善基础及公共设施。区财政统筹交通、水利、环保、教育、卫计、文体、民政、农林、国土资源等专项资金,加大虹山乡和7个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用于道路提级改造、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土地整治及标准农田建设、电网改造、安全饮水、环境卫生、环保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养老、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重点支持500人以上自然村公路硬化项目建设,确保到2020年贫困村形成便捷安全畅通的乡村公路网格。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入户率、通水率和水质合格率,农村集中式供水覆盖率达到85%以上;加快推进贫困村农村电网改造,提高供电可靠性;加快推进广播电视节目覆盖,落实低保户、五保户和特困户收看电视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区农水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住建局、教育局、卫计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分局、民政局、环保局、文体旅新局、洛江电业客户服务中心、洛江电信局、洛江移动通信服务中心 

  参与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八)加强贫困区域乡风文明建设。实施文化扶贫,倾斜扶持虹山乡综合文化站和贫困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和提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功能,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知识宣传、科技培训活动,群众性文体活动,为广大群众提供就近、便捷的公共文化服务,提高农民文化素质。深入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和移风易俗活动,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农村乡风文明评议,促进农民转变生活方式,形成农村文明新风尚。 

  牵头单位:区文明办 

  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新局、科技局、科协 

  参与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九)强化贫困村人居环境建设。将贫困村优先列入环境整治村计划,以整村推进为目标,全力推动脏乱差治理、人畜分离、垃圾污水处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为重点的环境整治,加快改善贫困村农村人居环境,创建美丽宜居乡村。重视贫困传统村落及建筑保护力度。加强贫困地区生态建设,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增加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并优先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为生态保护人员。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发改局、环保局、财政局、林业局、卫计局、民政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推动老区村和少数民族村加快发展。贯彻省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挂钩帮扶民族乡村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16)10号)精神,认真落实挂钩帮扶少数民族村各项政策,推进民族乡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积极对接市里推动老区村和少数民族村加快发展的扶持政策,加快脱贫步伐。未列入市级老区村和少数民族村扶持政策的,2016-2020年期间,争取纳入区级不适应村和经济欠发达村,作为区委、区政府为民办事项目,通过区领导挂钩及现场办公等方式进行整顿帮扶,加快其产业发展或基础设施建设,带领群众脱贫致富 

  牵头单位: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农水局、民宗局、财政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一)推进贫困村村财创收。区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从政策指导、项目对接、财政扶持等方面支持村集体发展创收项目,确保到2018年7个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达到10万元以上,到2020年消灭区里村财收入3万元以下薄弱村。鼓励充分盘活闲置低效的荒山、林地、水库、校舍等集体资产,创新资产经营、资源开发、产业带动等创收模式,多渠道培育财源。鼓励以村集体资金投资中心集镇店面、厂房等固定资产,增加财产性收入,实现集体资金保值增值。充分利用旧村改造,运用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对旧村居进行复垦,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存量资源,增加村集体资产性收入。大力推进农村集体“四荒”整理开发,重点发展油茶、林等特色产品,增加村集体资源性收入。以村集体建设土地资产入股,获取固定利益,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依托当地特色产业,培育壮大专业合作社,采取村委会与合作社协作的形式,为农户提供市场营销等服务,增加村集体服务性收入。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泉委办发〔2015〕8号),出台我区实施意见,用三年时间,将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的补助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摘掉所有“空壳村”帽子。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水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分局、林业局、住建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建立完善精准扶贫三项工作机制,强化精准脱贫基础工作 

  (一)建立完善贫困户脱贫全程监控机制。开展对全区2015年底前现行市定贫困标准贫困人口和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人口全面核查,摸清底子,建档立卡、建立台账,做到贫困人口结构清、贫困程度清、贫困原因清、有无脱贫能力清、是否享受低保清,做到应进则进,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按照市定统一的扶贫对象识别办法,严格认定程序,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等方式,整户识别,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进村入户,一家一户摸清情况,做好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建档立卡工作。财政、工商、交警、住建(房管)、发改(金融办)等部门分别负责对扶贫开发对象是否领取财政工资、开办企业(公司)、购买小轿车、商品房和银行存款等信息进行比对甄别;统计部门负责对有关统计方法和统计数据的审核认定,对不符合条件的扶贫开发对象坚决予以剔除。村党支部、村委会对每个贫困户的年收入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家庭状况认真评估,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入户核实、公示公告和备案管理等程序。在贫困人口进退识别、建档立卡等关键环节,村民小组组长、乡镇驻村干部要签字确认,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要签字确认,区脱贫办精确复核,区委书记、区长要签字审核。将经严格审核后乡镇、村上报的贫困村、户名单,纳入扶贫信息网络管理系统,按照脱贫出、返贫进的原则,以乡镇为单位,以年度为节点,以脱贫目标为依据,逐村逐户建立贫困村、贫困户帮扶档案,做到有进有出,逐年更新,分级管理,动态监测。严格脱贫验收办法,明确脱贫验收标准和程序,坚决杜绝“假脱贫”、“被脱贫”和“数字脱贫”现象。 

  牵头单位:区农水局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财政局、工商局、交警大队、住建局、统计局、发改局,驻洛银行业金融机构 

  参与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建立完善各类挂钩扶持贫困村户责任机制。完善区直部门挂钩帮扶机制,充分挖掘部门资源,千方百计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谋项目、筹资金、解难题、促发展,从人才、资金、技术、项目、信息等方面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扶持,保证帮扶措施和任务的落实,做到不脱贫不脱钩。选派区直部门优秀干部,挂职担任重点帮扶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开展驻村帮扶工作。2016年起,组织实施领导干部包干到户,干部结对帮扶,帮助贫困户理清发展思路,制定脱贫措施,为贫困户就业、产业发展、就医、子女上学等提供帮助,力争1-2年让所包干结对帮扶的贫困户实现脱贫。处级干部每人每年帮扶2户贫困户、科级干部每人每年帮扶1户贫困户。其他干部要落实帮扶责任,做到每个贫困户都有干部或社会力量挂钩帮扶。组织实施一批科技帮扶示范项目,通过科技示范引领,引导和支持贫困乡村发展壮大优势特色农业,坚持实行多渠道、多形式的科技培训,以提高农民科技意识和技术技能,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充分利用和整合相关农业科技信息资源,为农民提供科技政策、生产技术等各种科技信息,拓宽农民致富门路。 

  牵头单位: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 

  参与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构建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鼓励支持国有、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充分发挥扶贫协会、慈善公益机构及志愿者团队参与扶贫开发,实现社会扶贫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引导社会扶贫重心下移,自愿包村包户,做到贫困户都有党员干部或社会爱心人士结对帮扶。坚持政府救济与社会援助相结合,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扶贫济困献爱心等帮困活动,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在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着力打造扶贫公益品牌,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 

  牵头单位: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统战部,区农水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联、侨联 

  参与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加强党的领导,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 

  (一)构建区镇村三级抓扶贫工作的领导格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区负总责、镇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层层压紧压实责任、传导压力、抓好落实。区委、区政府成立由区委书记、区长任组长的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做好统筹规划、上下衔接、督促检查等工作。乡镇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相应成立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做好调查摸底、进度安排、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要走遍辖区所有贫困户,全面过细了解掌握贫困户分布状况,逐一分析致贫原因,建立包村包户的帮扶责任制;做好目标确定、组织实施、推动落实等工作。村级抓好核清底子、建档立卡,落实帮扶措施,发动群众帮扶,选好发展路子,组织发展生产。 

  牵头单位: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抓好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提高贫困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继续落实好“四议两公开”、“六要”群众工作法、村务联席会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突出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实施基层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精准选配驻村帮扶干部,精准选派驻村蹲点干部,切实帮助贫困村精准脱贫致富。加大驻村干部考核力度,对在基层一线干出成绩、群众认可的驻村干部,重点培养使用。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加强扶贫开发党风廉政建设。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高扶贫开发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合法权益。发扬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以严的纪律,扎实的行动开展工作。区监察局和审计局要加强对扶贫政策落实、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区农水局、财政局每年组织一次年度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评估,坚决查处打折扣、挤占挪用、截留私分、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等问题。对玩忽职守、不作为、乱作为、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不仅要依法依纪处理,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 

  责任单位:区审计局、财政局、农水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强化严格考核督查和责任追究。区、乡镇、村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状,建立年度扶贫开发工作督查制度。区里对有减贫任务的乡镇下达脱贫攻坚责任书。建立乡镇年度扶贫脱贫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机制,各乡镇党委、政府每年要向区委、区政府专题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区直各部门要切实按照职责落实扶贫开发责任,一把手是直接责任人,实现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有效衔接,充分运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扶贫工作全程纪实,实行定期考核督查。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效能办要组织开展年度督查,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督查情况,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乡镇,提出问责建议,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乡镇要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加强绩效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政绩和干部任用的重要内容,对提前脱贫的乡村和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对不能按期脱贫且帮扶效果不明显的,追究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相应责任,以铁的纪律确保扶贫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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