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深化 “一键报贫”等核实结果运用完善民生兜底保障协作机制的通知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2020-09-04 15:05 阅读人数:1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扶贫办)、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扶组〔2020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民生兜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029)精神,推进防返贫、控新贫、稳脱贫工作,根据《泉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补充通知》(泉扶办20201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深化 “一键报贫”等核实结果运用,完善民生兜底保障协作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结果运用各级扶贫部门要充分用好“一键报贫”、扶贫服务热线电话受理核查、入户走访帮扶、部门信息排查等核实结果。对符合建档立卡标准的对象,确保按规定程序应纳尽纳,及时开展挂钩帮扶;对不符合建档立卡标准但疑似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低保补差与收入情况存在不一致的家庭以及再次遭受自然灾害、因病因残、突发重大事故的脱贫监测户等贫困线边缘困难群众(以下简称重点监测对象)扶贫部门要及时将信息反馈当地民政部门进一步核实确认,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完善协作机制。各级民政、扶贫经办人员要加强政策交流学习,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持续提高协作能力。进一步强化重点监测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建立扶贫、民政部门常态化信息共享、协作机制。乡镇扶贫部门要对工作核查中发现的重点监测对象基础信息进行登记汇总,并在1个工作日内移交乡镇民政经办人员。乡镇民政经办人员要立即启动核实评估工作,第一时间将最终处理结果反馈至乡镇扶贫部门。 

  三、强化政策落实。对核实符合急难型临时救助条件的,要指导困难群众提交救助申请,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程序;对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后,仍会产生持续性支出的,要指导困难群众先行提交授权书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提高后续“支出型救助”或“支出型贫困”纳入低保的审批时效;对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线但符合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对低保补差与收入情况存在不一致的,要及时落实动态管理,及时调整补差;对符合“延保渐退”条件的,严格执行6-12个月的延保渐退措施。 

  四、注重巩固提升。各地民政部门要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兜底扶贫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及时发现解决个案问题,确保应保尽保。对民政救助帮扶政策之外的困难问题,扶贫部门要发动社会扶贫力量,民政部门要积极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等,积极予以帮扶。 

  五、及时跟踪反馈。县级扶贫部门要及时跟踪重点监测对象申报低保政策落实情况,实行周报制度,每周五前填写《重点监测对象申报低保情况进度表》、《重点监测对象申报低保情况统计表》报送市扶贫办,同时将信息推送本级民政部门。 

    

    

泉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民政局 

20209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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