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联合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扶贫办),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财政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扶贫办):
根据《中共泉州市纪委办公室 泉州市监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泉纪办〔2018〕16号)和《中共泉州市纪委办公室 泉州市监委办公室 泉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检查联合工作机制的通知》(泉纪办〔2018〕22号)精神及《泉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泉州市级扶贫领域监督检查工作总计划>的通知》(泉扶办〔2018〕14号)要求,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扶贫办)将开展财政扶贫资金联合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局(扶贫办)负责辖区内的检查,检查资金覆盖面100%。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对惠安县、永春县、德化县进行重点抽查。永春、德化检查工作结合泉财监〔2018〕389号有关工作任务同步实施。
二、检查时间:
县(市、区)检查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至7月20日;市级重点抽查时间为7月23日至7月31日。各县(市、区)于8月31日前上报资料。
三、检查内容:
市级财政扶持县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革命老区发展(扶贫)专项资金和中央、省、市级少数民族补助资金,2016-2018年县财政拨付基本农田管护资金(安溪、永春、德化)(具体专项资金情况详见附件1)。
四、检查人员:
市级检查组由市财政局、农业局、国土局领导带队,市财政局、市扶贫办、民政局、民宗局、国土局抽调人员组成,必要时可从《泉州市财政监督检查专业人员库》随机抽取人员协助检查(检查人员名单见附件2)。各县(市、区)财政局检查人员由本级财政局和农业主管部门(扶贫办)自行确定。
五、检查方式和程序:
(一)检查方式:
主要通过检查相关账务、查阅内业资料,重点检查资金分配和拨付情况,是否存在超期拨付、挪用、截留、滞留、贪污等现象;扶贫项目完成情况,主要通过实地走访,检查项目申报是否真实、项目实施是否符合政策和程序,项目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等。如有必要可进行追溯和延伸。
(二)市级重点抽查程序:
1.听取被检查县汇报党委、政府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及责任落实情况;
2.听取县级开展专项检查汇报;
3.对县级专项检查情况开展抽查,各县抽查不少于2个乡镇。
六、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三)《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
(四)《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五) 扶贫开发工作有关政策文件
七、资料上报:
市检查组及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主管部门(扶贫办)应于2018年8月31日将以下材料(附电子文档)报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分局)及市扶贫办:
(一)检查报告
(二)检查工作总结
(三)应上报、移送的线索及相关查证材料
(四)调研报告、典型案例等其他相关信息材料
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将按要求于9月20日前形成汇总报告。
八、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将此次检查切实抓紧抓好。同时,要拟定详细检查实施方案,确保检查成效。
(二)各地财政部门、农业主管部门(扶贫办)、民政部门、民宗部门、国土部门及乡镇等相关单位,要及时全面提供专项资金的相关资料,并协调被检查单位(个人)配合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整改,接受处理和处罚,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监管。
(三)各检查组要精心组织安排,严格执法程序,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任务。同时,应结合检查加强调研,针对目前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四)全体参检人员要坚持依法检查,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检查期间,全体参检人员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做好检查保密工作,有关检查内容和检查结果,全体参检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要切实加强与被查单位的沟通协调,保证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五)检查通知将在泉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和个人、相关单位对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或提供检查线索。
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分局联系人:邱卫华
联系电话:0595-28066577
市纪委驻财政纪检组联系人:杨泓
联系电话:0595-28066591
市财政局农业科联系人:陈超凡
联系电话:0595-28066953
市扶贫办联系人:李斯琦
联系电话:0595-22371639
附件:1.2018年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联合检查资金汇总表
2.2018年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联合检查分组情况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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