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扶贫办)、发改局:
现将《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光伏电站申报和信息录入准备工作的通知》(闽扶办〔2018〕3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做好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和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编制工作。县级发改部门要牵头负责以县为单元制定县级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并报市发改委汇总。扶贫部门要牵头编制县级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并指导每一个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制定具体的收入分配办法。请于11月25日前将县级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和县级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分别报送市发改委、扶贫办。
二、认真核对前期摸底的存量光伏扶贫项目信息。要对省扶贫办已初步审核通过的8月份光伏扶贫存量项目调查摸底信息进行再次核对、补充和完善,确保申报的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和完整。数据信息核实、统计情况请汇总成列表于9月20日前报送市扶贫办、发改委。
三、建立光伏扶贫电站新建项目库。按省上通知精神,今后新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必须从项目储备库中选定。请按省上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库建设工作,数据信息采集表格可用8月份调查摸底使用的表格。请于10月10日前,将项目储备情况报送市扶贫办、发改委。
联系人:泉州市扶贫办 颜硕丰,联系电话:22386937,
电子邮箱:qzshfpb@163.com
泉州市发改委 卢宜群,联系电话:22980378 ,
电子邮箱:qz28228933@163.com
泉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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