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应急救助项目)第一批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04-02 13:47 阅读人数:1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防范因疫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因素导致低收入户生活困难,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现切块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应急救助项目)300万元,同步下达资金分配表及任务清单(附件1)、绩效目标(附件2),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专项资金从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支出。

  二、本项资金专项用于低收入户应急救助,具体补助对象、标准和范围如下:

  (一)补助对象:2016年建档立卡“回头看”以来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不含稳定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性困难户)、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农户(含低保户)。

  (二)补助标准:实际损失在扣除医疗保障、民政临时救助、教育资助、保险理赔等相关报销(救助、资助、赔付)后,缺口部分按80%比例予以救助,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三)补助范围:因疫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或支出的费用。

  三、各县(市、区)应按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乡镇,乡镇收到资金后30天内通过“一卡通”将资金兑现给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按规定完成公告公示工作。资金拨付5个工作日内录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在线监管系统和国家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四、加强资金监管,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

        1.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应急救助项目)第一批补助资金分配表及任务清单

        2.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应急救助项目)第一批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8日

  

附件1

  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应急救助项目)第一批补助资金分配表及任务清单


县(市、区)

补助资金(万元)

约束性任务

洛江区

5

补助1户以上

泉港区

35

补助7户以上

南安市

80

补助16户以上

惠安县

30

补助6户以上

安溪县

100

补助20户以上

永春县

20

补助4户以上

德化县

30

补助6户以上

合计

300

补助60户以上

 

附件2

  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应急救助项目)第一批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单位

产出指标

效益指标

质量指标

数量指标

时效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资金投向合规率

补助低收入  户数

资金使用率

指标1:防止返贫致贫

指标2: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洛江区

  补助对象100%精准

补助1户以上

资金100%及时补助到户

对低收入农户因疫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因素导致的生活困难进行救助,防止出现返贫致贫现象

  泉港区

  补助对象100%精准

补助7户以上

资金100%及时补助到户

对低收入农户因疫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因素导致的生活困难进行救助,防止出现返贫致贫现象

  惠安县

  补助对象100%精准

补助6户以上

资金100%及时补助到户

对低收入农户因疫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因素导致的生活困难进行救助,防止出现返贫致贫现象

  南安市

  补助对象100%精准

补助16户以上

资金100%及时补助到户

对低收入农户因疫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因素导致的生活困难进行救助,防止出现返贫致贫现象

  安溪县

  补助对象100%精准

补助20户以上

资金100%及时补助到户

对低收入农户因疫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因素导致的生活困难进行救助,防止出现返贫致贫现象

  永春县

  补助对象100%精准

补助4户以上

资金100%及时补助到户

对低收入农户因疫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因素导致的生活困难进行救助,防止出现返贫致贫现象

  德化县

  补助对象100%精准

补助6户以上

资金100%及时补助到户

对低收入农户因疫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因素导致的生活困难进行救助,防止出现返贫致贫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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