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泉州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2021-05-26 10:33 阅读人数:1

各县(市、区)党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泉州市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中共泉州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

                                                                                                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

  

泉州市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起步之年。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统筹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动脱贫攻坚政策举措和工作体系逐步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有序衔接。2021年,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总的目标是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探索农村低收入人口长效帮扶机制,着力巩固拓展“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着力提升欠发达地区整体发展水平,农村脱贫人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力争达到18000元以上,确保不发生返贫致贫现象。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推动有序衔接

  1.推动体制机制衔接。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小组领导作用,落实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领导体制,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层层压实责任。

  责任单位:市委乡村振兴办,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推动工作体系衔接。制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五年行动方案,调整优化机构职能,实现机构、队伍有机衔接。开展农村基层党建“整乡推进、整县提升”达标示范县乡创建行动,抓好村“两委”换届,选优配强村“两委”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积极稳妥推行“一肩挑”,试点推行乡村“导师帮带制”,打造一支“一优三好”村级组织带头人队伍。继续选派干部到乡村振兴试点村担任第一书记。

  责任单位:市委乡村振兴办,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推动考核机制衔接。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

  责任单位:市委乡村振兴办,市委组织部

  二、坚持平稳过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4.巩固拓展帮扶对象。将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城关范围内街道、乡镇除外)和南安市向阳乡、眉山乡、蓬华镇、翔云镇、东田镇、九都镇、乐峰镇、洪梅镇等欠发达镇、村,沿海地区老区村、少数民族村和低收入村,以及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且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纳入监测帮扶对象范围。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民宗局

  5.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继续发挥“一键报贫”申报系统和扶贫服务热线电话作用,组织乡村干部定期排查,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筛查,及时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实现动态清零。深化“一键报贫”等核实结果运用,对入户核实发现符合认定标准的全面落实兜底保障政策。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6.巩固拓展“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健全完善控辍保学联动工作机制,实现控辍保学台账持续“清零”。在国家出台新的医疗救助政策之前,对脱贫户和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延续执行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继续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对脱贫户大病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封顶线。定期跟踪回访监测脱贫户住房安全情况,实施136户低收入农户危房改造工程,同步列入“同心安居工程”;安排1500万元用于改善提升500户以上低收入农户住房条件。安排6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巩固提升建设。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健委、医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7.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产业扶持政策措施由到村到户为主向到乡到村带户为主转变,鼓励发展壮大区域性特色产业,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带动户内有劳动能力的7000多户脱贫户发展增收。深化拓展消费帮扶,健全农产品销售消费兜底网络,帮扶从事经营性生产的3000多户脱贫户拓宽销售渠道。市级财政安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发展项目)资金1500万元,扶持40个以上产业发展项目,带动1500户以上低收入农户发展增收。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8.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进一步构建就业服务平台,统筹用好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将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优先聘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实施“雨露计划”,资助600名以上脱贫户子女接受职业技术教育。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9.巩固拓展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从产业、就业、社会综合保障等方面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后续帮扶力度,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加大对安溪县2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的后续帮扶力度,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安置区配套管理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民政局、人社局,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10.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监督。对使用各级各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统筹整合用于扶贫领域资金、社会扶贫资金等形成的资产,分类摸清底数,纳入管理范围,做好资产确权、登记、管护、收益分配等工作,确保扶贫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坚持激发内生动力,推进欠发达地区发展

  11.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市级财政安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础设施项目)专项资金3000万元,扶持欠发达镇村实施60个以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建设改造农村公路100公里以上、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0公里以上、改造危病桥15座以上。将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有序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城乡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改造提升24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实施“智慧广电乡村工程”试点建设。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力争新增50个建制村实现快递服务进村。差异性实施电网规划建设,继续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旅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12.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大乡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力争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巩固在85%以上;继续创建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力争50%的小学、70%的初中校获认为福建省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投资1.38亿元,支持10所乡村小学重建、改扩建校舍,支持7所乡村普通高中建设校舍、购置设施设备,新改扩建10所乡村幼儿园。安排150万元,扶持15个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对已脱贫的原国定、省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继续推动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将“对全市158家‘空白村’卫生所给予补助” 列为市级为民办实事项目,巩固消除“空白村”成效。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委、医保局

  13.提升低收入村自我发展能力。坚持“县乡统筹、抱团发展、市场化运作”思路,多渠道增加创收渠道。市级财政安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财创收项目)补助资金3800万元,计划扶持150个以上创收项目,确保全市村集体经营性收入2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80%。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

  14.坚持和完善帮扶参与机制。贯彻落实挂钩帮扶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以及经济欠发达老区苏区县(市、区)工作制度,有省内对口帮扶工作任务的9个县(市、区)确保在6月30日前拨付1200万元以上帮扶资金,10月前完成领导互访工作,年底前共建产业园引进2家以上企业。引导驻泉部队、民营企业、商会组织、侨联组织及侨界群众参与消费扶贫,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15.深化闽宁协作和对口支援机制。安排援建资金2.3亿元,深化“项目化援建”活动,持续推动产业合作项目落地,优化县区协作结对关系,持续推进结对帮扶活动,持续推进受援地农特产品市场销售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做好援疆、援藏对口支援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卫健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文旅局、工商联

  四、坚持常态化帮扶,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

  16.加强动态监测。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加强民政、扶贫、教育、人社、住建、医保等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做到农村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风险点早发现早帮扶。全面启动低收入农户认定工作,推动实现低保、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全部委托下放至乡镇(街道)。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教育局、住建局、医保局、卫健委

  17.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对象,按规定及时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和专项救助的有效衔接,推动乡镇(街道)建立健全困难群众综合评估机制。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的专项救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住建局、医保局、卫健委、残联

  18.合理确定医疗保障水平。分类调整脱贫人口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对纳入特困、低保对象和脱贫不稳定户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参保,对已经稳定脱贫的脱贫户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分类调整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倾斜保障政策,对纳入特困、低保和易返贫人口范围的脱贫人口,实施倾斜保障政策,对不属于特困、低保和易返贫人口的脱贫人口,逐步调整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卫健委

  19.完善养老保障和关爱服务。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200元。推动6所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新办和改扩建20个长者食堂。开展“福蕾行动计划”省市试点工作,设立工作站(室),为农村留守儿童开展专业化服务。为全市5.2万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为5.5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为2.2万名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为6800多名符合条件残疾人发放托养补助,扶持596名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殖业和生产经营。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民政局、残联

  五、坚持优先发展,加强政策有效衔接

  20.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市级财政筹措不少于1.8亿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指导推动安溪县白濑乡、永春县五里街镇、德化县龙门滩镇3个部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优先考虑脱贫村尽快形成一批市、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确保以工代赈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过渡期内延续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资源规划局、税务局

  21.做好金融服务政策衔接。深化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鼓励探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等质押贷款业务。以托底保障为核心,创新防贫减贫产品,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开展财政适当贴息的小额信用贷款。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泉州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农业农村局、资源规划局

  22.做好土地政策支持衔接。按照应保尽保原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优先支持脱贫村组织编制村庄规划,引导有效整合利用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制定全市村庄规划编制三年行动方案,年底前完成全市50%以上应编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优先将脱贫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纳入年度编制计划。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23.做好人才支持政策衔接。启动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征集全市8个县(市、区)100个岗位。市级拟培训乡村教师370名、县级同步开展培训工作,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对在乡村任教满25周年、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且取得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落实聘任相应专业技术等级起始级别的政策。选认350名以上省、市级科技特派员,引导科技人员到脱贫村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实现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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