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泉州市纪委办公室 泉州市监委办公室 泉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检查联合工作机制的通知》(泉纪办〔2018〕22号)精神,经汇总、统筹各单位2018年度扶贫领域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在会同纪委、财政、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后,现将《2018年度泉州市级扶贫领域监督检查工作总计划》(以下简称《总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牵头单位、参与单位严格按照泉纪办〔2018〕22号文件和《总计划》的有关要求,认真参与联合监督检查或开展单项检查,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对已列入市级当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内容和对象,不再重复检查,但可对检查情况作必要的抽查。对确需增加的临时性监督检查,必须严格报市扶贫办审批,不得在计划外自行组织监督检查。
附件:2018年度泉州市级扶贫领域监督检查工作总计划
泉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附件 : 2018年度泉州市级扶贫领域监督检查工作总计划
检查形式 |
检查内容 |
检查 对象 |
检查 时间 |
检查 天数 |
检查方式 |
牵头 部门 |
参与部门 |
联合监督检查 |
以下级党委、政府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及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可视情对监督检查的情况逐级开展适当抽查。主要检查:1.2017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项目完成情况;2.医疗救助政策落实情况;3.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及工作要求落实情况;4.其他:参与部门认为必须检查的事项。 |
惠安县、永春县、德化县 |
6月-7月 |
10个工作日左右 |
主要通过查阅内业材料,重点检查资金分配和拨付情况,是否存在超期拨付、挪用、截留、滞留、贪污等现象;扶贫项目完成情况,主要通过实地走访,检查项目申报是否属实、项目实施是否符合政策和程序、项目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等。(具体方式由各职能单位分别确定) |
市财政局 |
市农业局(扶贫办)、驻农业局纪检组、医疗保障管理局、卫计委、民政局、住建局、驻住建局纪检组,其他认为需要参与的部门。 |
联合监督检查 |
以下级党委、政府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及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可视情对监督检查的情况逐级开展适当抽查。主要检查:1.健康扶贫政策执行情况和各部门责任落实情况;2.低保资金到位和发放情况,临时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老区建设资金到位情况;3.其他:参与部门认为必须检查的事项。 |
泉港区、南安市、安溪县 |
11月下旬 |
10个工作日左右 |
主要通过查阅内业材料,重点检查资金分配和拨付情况,是否存在超期拨付、挪用、截留、滞留、贪污等现象;扶贫项目完成情况,主要通过实地走访,检查项目申报是否属实、项目实施是否符合政策和程序、项目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等。(具体方式由各职能单位分别确定) |
市审计局 |
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卫计委、民政局(老区办),其他认为需要参与的部门。 |
单项检查 |
精准扶贫专项审计 |
南安、安溪、永春、德化 |
10月-11月 |
待定 |
组织4个县以交叉方式互相检查资料 |
市审计局 |
|
单项检查 |
按照省纪委、市纪委对民生资金监管问题的要求,进行专项检查工作 |
有关县(市、区) |
待定 |
待定 |
根据省厅制定的治理方案制定市级治理方案,对相关资金开展专项督查,在10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在年底前完成检查抽查。 |
市财政局、审计局 |
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农业局(扶贫办)、医保局 |
单项检查 |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及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
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安溪县、台商区 |
7月-11月 |
每个县(市、区)不超过2天 |
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时限要求,分时、分批开展督查,检查方式为查阅内业、入户核实。重点检查内容:1.农村危房改造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2.农村危房改造入户核查、改造进度、改造后质量安全评定、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系统录入等环节工作完成情况。 |
市住建局 |
驻市住建局纪检组 |
其他确需增加的临时性监督检查 |
必须报市扶贫办审批。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