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财政局,永春生态环境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1〕27号),现将2021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602万元下达给你们,款列“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43号)和《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环办科财〔2021〕17号)等有关要求,及时将专项资金安排到列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实施。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二、中央财政在分配资金时,对重点绩效评价考核分数低、审计发现问题、项目储备数量少的省份转移支付资金作了适当扣减。请你们务必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落实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如因工作不力导致被上级扣减资金,将相应扣减资金分配额度,并同时扣减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分数。
三、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抓紧项目组织实施,尽快推动形成实物工作量。同时,要持续做好项目滚动储备工作,争取更多项目列入中央项目储备库。
附件:2021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绩效目标表(永春县)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1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春县)
专项名称 |
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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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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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主管部门 |
福建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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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主管部门 |
泉州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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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区域 |
永春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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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万元) |
中央补助 |
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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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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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2021年推进11个村庄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期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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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目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受益村庄数量(个) |
11 |
|
受益人口数量(万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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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项目验收合格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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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整治的村庄,生活污水得到处理的比例(%)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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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项目开工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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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工率(%)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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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 指标 |
农村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90 |
|
可持续 影响指标 |
工程设施稳定运行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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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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