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应急管理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19年自然灾害避灾点提升建设(第二批)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19〕198号),现将省财政厅、省应急厅下达我市的140万自然灾害避灾点提升建设补助资金分配给你们(详见附件1)。请各地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建设目标和要求,确保任务按期完成,加快资金支出,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并按照绩效目标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附件:1. 2019年自然灾害避灾点提升建设(第二批)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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