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商务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泉州市商务局 2018-02-08 17:16 阅读人数:1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市直行政事业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8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协调、综合管理全市经济贸易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有关经济贸易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编制全市经济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全市流通行业管理、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和商务领域消费、电子商务管理、利用外资、进出口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服务贸易的年度计划并实施;制定国内、国际市场多元化发展战略和阶段性重点市场开拓计划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贸易统计工作及其信息发布工作,监测、分析和调节全市经济贸易宏观运行状态。 

  (三)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促进工作;拟订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与实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 

  (四)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和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拟订商品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五)负责组织开展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牵头协调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相关工作,协调管理商品贸易秩序,承担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国际品牌保护、商业信用销售,对直销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商贸行业文明建设和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六)研究拟订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范,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拓展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建设。 

  (七)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拟订我市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对外贸易工作,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审批办理加工贸易业务;组织实施我市国际品牌发展战略;协同有关部门运用经济手段对外经贸活动进行宏观调控;负责大宗、重点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编报和省下达我市原材料进出口计划指标的二次分配与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我市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承担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 

  (九)牵头拟订我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对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贯彻执行国别、多双边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市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促进经贸联系;负责与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华机构和外国(地区)驻华经贸组织(商务机构)的沟通联系。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指导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 

  (十二)指导、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依法审核、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相关事项,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按规定负责外商投资有关统计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贸区工作的政策,对接联系省自贸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市自贸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全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设立、撤销、扩区、区位调整、升级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和考核工作,监测分析开发区运行情况;拟订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 

  (十四)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政策,承担我市境外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管理监督对外劳务派出机构,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促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商贸联系;组织实施对台经贸合作工作,参与处置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承担闽台、闽港、闽澳经济合作促进委员会泉州分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商务人才规划;负责全市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实施;转报商务系统因公出国(境)及邀请外国人来访等事项。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7名(不包含纪检监察编制3人、不包含职工编制),实有机关人数37人。直属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市投资贸易促进协调中心、市电子商务中心、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副食品保障服务中心、市对外加工装配公司。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泉州市电子商务中心

事业

9

6

泉州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事业

10

10

泉州市投资贸易促进协调中心

事业

19

15

泉州市副食品保障服务中心

事业

5

14

市对外加工装配公司

事业

13

13

   三、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全市商务工作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转型攻坚、聚力跨越”工作主线,提振精气神,以高昂的干事创业热情,加快商务领域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在用好“大平台”、扩大“生意圈”、吸引“投资客”上打造更多创新点,形成更多收获点,确保实现外贸出口增长2%、实际利用外资增长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的目标任务,为实现经贸强市建设目标开好局、起好步。重点做好以下七个领域的工作:

(一)稳增快转,培育外贸发展动能。一是全力稳定外贸增长。继续壮大外贸经营主体,建立推动货源回流的长效化工作机制,解决我市出口存量不足的问题。二是积极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实施品牌战略,支持国内品牌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继续办好泉州品牌“境外行”、“海丝行”以及“泉州市产业宣传推介会暨泉州之夜供采对接交流会”等经贸活动,宣传推介泉州优势产业。以泉州综合保税区等高水平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为依托,加快推进跨境电商、期货交割、融资租赁等新型贸易业态发展。大力推动嘉晟供应链、陆地港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全力向上争取石狮服装城试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和泉州跨境电商综试区落地,探索邮政互换局出口数据沉淀泉州。努力补齐服务外包短板,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重点扶持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和泉州软件园发展,作为我市发展服务外包的抓手,推动服务外包企业向园区集聚,加大力度扶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发展三是积极组织企业参加11月份在上海举办的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这是今年商务部门抓进口的一把手工程,各地要高度重视,用好这个平台,扩大进口规模。四是加强外贸运行监测分析。强化外贸进出口联络员联席会议制度,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建立外贸监测联系点,定期通报出口情况,及时发布贸易信息。指导企业用好出口信保工具规避风险逐步建立涵盖全市重点行业的公平贸易预警点。充分发挥“助保贷”的作用,助力外贸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二)提质增量,全面推进产业招商。一是持续强化招商推介。认真做好20182月海内外闽商回归项目对接会以及泉商回归专场项目对接活动,策划生成一批重大项目,为“2018外资招商突破年”开好局。按照17个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路线图,重点对智能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半导体、金融服务业、旅游业等新兴产业进行招商。依托“泉州芯谷”,围绕晋华存储器集成电路生产线等大型项目,有针对性地策划生成一批高附加值的大项目、关键项目和核心项目进行招商。依托德中经济文化促进协会、马来西亚福建总商会7个已达成合作协议的境外机构,加强与国际知名会计事务所、招商中介机构的合作,策划、生成、洽谈、签约一批优质项目二是持续推进对接落地工作。抓好2017厦洽会签约的49个外资项目深化落实工作。对近三年来已批未到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跟踪分析、服务推动,重点跟踪晋江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矽品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项目、金石能源有限公司,台商投资区捷安特(福建)有限公司、玖龙纸业有限公司,安溪雄狮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一批重大外资项目的到资。继续引导惠安达利集团、晋江市百宏实业、安踏体育和石狮市卡宾集团等重点境外上市企业返程投资三是持续做好激励引导工作。落实好利用外资工作绩效考评、联席会议等外资招商引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各主体单位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落实好我市制定出台的鼓励利用外资实施意见,推进各县(市、区)出台个性化激励措施,提高鼓励外商投资政策的综合吸引力。四是做好泉州台商投资区等4个国家级和晋江经济开发区等10个省级开发区产业配套能力和招商能力的提高、特殊功能区作用发挥、政策服务体系完善工作,建立和完善省级以上开发区动态管理网络,鼓励招商项目向省级以上开发区集中,努力形成集聚经济。

(三)发挥优势,提升经贸合作水平。一是完善支持服务体系。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精神,加强对境外投资的规范和引导,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综合配套服务。利用我市与金砖国家的贸易互补性,扩大纺织服装、鞋帽等产品出口,并辐射到周边市场。二是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方式。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跟踪服务百宏公司建设越南纺织化纤项目,总结推广波兰新达商品城经验,推动企业抱团形成战略联盟,搭建集群式“走出去”国际经贸合作平台。支持有条件、有实力的企业到海外、境外开展收购、兼并、重组、股权置换、品牌推广及高科技合作,重点支持匹克集团实施“三百计划”(在100个国家设立100个门店实现100亿营销额),卡尔美并购西班牙、澳洲品牌等,拓展泉州自主品牌海外市场占有率。三是巩固与港澳台有关机构的良好合作关系,做好港澳台投资项目推介,拓展品牌泉州香江行系列活动,深化海外品牌洽谈投资合作。重点办好海博会、鞋博会、农订会等重要展会。

(四)转型升级,完善商贸发展体系。一是跟踪服务商贸重点项目。抓好石狮环湾汽车港、安溪南方水产城、德化中国茶具城等16个商贸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冷链物流发展布局,扶持一批发展潜力大、经营模式先进、辐射能力强、带动作用明显的冷链物流试点企业,着力推进安溪雅兴农产品物流园、石狮东南冷链仓储物流基地等项目建设。二是推动批零住餐行业加快发展。批零住餐企业销售额占GDP比重较大,要加大商贸企业培育力度,引导更多商贸企业由个体转法人、限下转限上。积极发展城乡大型商业综合体,培育新商圈。针对五金机电城、食品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年交易量大的专业市场,指导市场运营主体进行模式升级。实施“餐饮业提升计划”,推动市餐饮行业协会成立投资公司,加大对小型特色餐饮的投资。三是扩展商贸发展内涵。推动老字号立法工作,组织起草《泉州老字号保护管理办法》,推动“泉州老字号”创新发展,让古城更有味道。实施“家政服务业补短板”,培育扶持一批家政龙头企业,推动家政经营模式创新和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百城万村”家政扶贫推广工作,举办2018年家政服务系列活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合,以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区为依托,整合建设一批回收点、分拣中心,推动线上APP回收网络与线下配送中心的融合。扎实推进电子商务生态体系建设。申创跨境电商综试区,完善跨境通平台,推进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泉州国际邮件互换局作用,打造东海跨境电商生态圈,建立上下游供应链深度融合的跨境电子商务全产业链,示范引领全市电商集聚区提质增效。鼓励一品嘉、环球鞋网等垂直电商平台做大做强,引入更多专业平台对接我市县域特色产业,打造“一县一品一平台”。举办好2018电商系列活动,推动电子商务创新创业。

(五)民生优先,创新供给扩大消费。一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以消费升级促进产业升级相关部署,提升文化消费、家政消费、旅游消费等服务业消费水平。引导传统商业向场景化、体验式方向升级,推动“零售+生活服务”,增强消费黏性。支持“小而美”的社区零售聚合多种服务业态,打造便民生活服务圈。组织开展 20场以上各类促销活动,活跃消费市场。推进农村电商助力精准扶贫工作。二是加强市场保供调控。制订出台《“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及分工方案》,推进 “菜篮子”工程建设。落实泉州“XIN行动”,继续推进中心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做好生活必需品等6大系统市场数据监测工作,建立主要副食品定期储备机制,确保市场稳定。三是组织实施11个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一进口一出口”闭环管理模式。

(六)加强监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是认真落实深改方案,把握国家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契机,进一步对接省里创新经验,做好复制推广。二是强化商务运行分析。全面监测分析全市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社会消费等主要业务的运行态势,做好调查研究、会商分析和政策预判等工作。三是落实简政放权。完善“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提高行政效能。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四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商务行政执法机制,全面履行商务领域监管执法职责。牵头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消费日等活动。五是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环保“一岗双责”工作职责,推动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商务领域环保督查工作。

(七)强化担当,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掀起学习教育热潮。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努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不断健全党内监督体系。加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日常管理监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三是加强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使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继续完善机关各项工作制度,扎实创建平安单位。

四、2018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8年,市商务局总收入833.96万元,比2017年减少3.8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安排支出预算833.96万元,比2017年减少3.8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4.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6.04万元(离退休人员退休金、遗属补贴、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40.03万元,项目支出113万元。 

五、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833.96万元,比2017年减少3.8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571.6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3万元。主要用于商务行政事业业务支出。 

(三)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4.91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归侨补贴及高龄补贴)。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4.2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

    (五)行政事业单位医疗40.1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医疗。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情况

无此项收支。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3.9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80.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队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00.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2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经贸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4.8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系统及兄弟单位调研、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项减少3%,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了不必要的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无此项内容。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71.61万元,比2017年减少16.2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58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此项内容。

(四)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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