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泉州市财政局(市医保局)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市财政局 2018-07-31 09:30 阅读人数:1

  按照《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泉财决[2018]1号)及《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泉财预[2017]567号)的要求,现将我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泉委办[2011] 80 号)及《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泉委编[2016]18号),泉州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财税制度;拟订并实施财税发展战略、规则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市、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制度。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执行市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市级财政专户;负责制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按规定提出地方税种的增减和税目、税率的调整建议;参与税收政策的研究,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根据预算的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六)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规定,负责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七)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订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落实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按规定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会计委派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牵头起草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的管理。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拟订我市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征缴(拨付)、支付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组织、监督全市医疗价格谈判、调整及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承担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以及医疗费用的稽查稽核,监测、调控相关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负责推进全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泉州市财政局(市医保局)部门包括23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6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泉州市财政局(市医保局)机关 

财政拨款 

89 

86 

泉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财政拨款 

11 

11 

泉州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财政拨款 

9 

8 

泉州市财政票据管理中心 

财政拨款 

4 

4 

泉州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 

财政拨款 

9 

9 

泉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中心 

财政拨款 

6 

6 

泉州市财政投资中心 

财政拨款 

5 

5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以及对财政工作的指示要求,主动适应和有为应对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围绕提升财政运行质效,持续深化财税改革,立足有效聚财、开明理财、精准用财,加强统筹运作,着力服务创新驱动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保障民生和社会事业补短板,提高服务大局和支持发展的作为能力。 

  (一)精心培植财源,合力共抓收入。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788.76亿元,比上年增长2.5%;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2.3亿元,比上年增长4.3%①紧抓抓好收入组织工作。落实收入主体责任,逐月下达征收部门和县(市、区)收入计划,强化月度分析预判,实施清单运作,跟踪督促县(市、区)逐旬逐月抓好收入进度,减少财政收入月度间异常波动。②加强税收分析监控。完善财税部门收入协同机制,实时共享税源、税收、税负动态变化情况,加强行业税收、支撑判断和经济指标关联分析,按月对197家省级重点税源企业和296家规上工业龙头企业税收情况进行监测。挖掘潜在税源,密切关注流动性强的税源,优化纳税服务。③培育可持续稳定财源。更加有效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大财政正向激励力度,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税收贡献率。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的税性比重88.6%,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税性比重79.6%,同比提高4.1个百分点。 

  (二)优化支出管理,提升预算执行质效。①切实加快资金下达进度。加大预算资金统筹力度,强化资金下达情况通报机制,加快财政资金分解拨付,促进资金尽快发挥效益。②从严从紧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一般性支出按不低于5%幅度压减的要求,调减市直部门年初预算批复的公用经费1719万元;2017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下降20.9%③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常态清理机制,切实压缩结转结余资金规模。2017年共收回市级部门财政性结转结余资金1.66亿元统筹用于急需支出。④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清单并实行动态化管理,清理整合市级专项资金,严格控制新增支出;出台26项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推进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⑤完善项目储备机制。夯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扎实推进科技项目库建设,整合省、市技改、外贸等专项资金,健全省、市、县三级技改项目储备库。 

  (三)支持创新驱动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扩量提质。2017年市本级统筹各类涉企扶持专项资金9.84亿元,比上年增加1.36亿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创新发展。①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市本级兑现促进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4816.55万元;投入3883.53万元支持金融发展、企业上市;投入5955万元支持外贸出口、电子商务发展及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建设;整合产业专项等涉企扶持资金1.9亿元注入金控集团统一管理运作,累计出资7.46亿元壮大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体系,撬动社会资本投资重点行业和新兴产业。支持创新驱动构建现代产业生态。落实3亿元(市级财政投入1亿元)支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市本级统筹2亿元推进人才“港湾计划”;投入7560万元建设泉州先进微纳米器件检测中心等高端科技创新支撑平台;投入7388.61万元推广“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投入3353万元落实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政策。③落实减负政策增效益。全面落实营改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微企业税费减免等减税政策,落实取消和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理涉企政府性收费44项,全市共减税降费约19.3亿元,增强企业发展活力。④全力保障项目落地促投资。统筹安排40亿元全力保障兴泉铁路泉州段、泉州植物园等重点建设项目资金需求;推进工程预决算评审、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切实简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规范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完善资金安排与工作实效挂钩机制,出台鼓励社会资本投资PPP工程包正向激励政策,大力推进PPP项目落地实施,截止2017年底,我市共有26PPP项目投资316.07亿元签约落地,其中8个项目纳入财政部示范项目、14个项目纳入省级示范项目。 

  (四)加大民生支出保障,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①促进公共服务扩容提质。持续调优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民生领域财政投入,促进实施补齐民生社会事业短板“四心工程”,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2017市本级民生支出82.9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1.5%,同比增长4.4%投入1.64亿元保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②落实精准扶贫支持“三农”发展。市本级下达农林水支出5.07亿元,支持落实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建设美丽乡村等强农惠农政策;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体系,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投入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9亿元,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贫、造福工程搬迁等,增强贫困地区发展能力;完善扶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开展就业、教育扶贫,实施医疗叠加保险,扎实推进精准扶贫。③支持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市本级投入2.81亿元支持中心城市防洪治涝及水体整治,实施“以奖代补”推动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投入4000万元支持生猪养殖污染防治、森林植被恢复、水土保持、海漂垃圾治理统筹3.15亿元推进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五)深化财政改革,建立现代财政管理机制。①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编制“四本预算”,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首次完成市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设立市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平台,2017年应公开部门预决算单位100%按规定公开,公开时间进一步提前,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化。②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组织市本级368个预算单位完成电子化管理改革,筑牢财政资金安全防线,提高资金支付效率。③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2017年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94.76亿元;分配新增债务限额68.11亿元,加快推进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工作;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债务风险预警提示通报制度,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④预算绩效管理持续增点扩面。市本级批复市直部门绩效目标24544.1亿元,项目资金覆盖率99.6%,比上年提高19.1个百分点;组织开展项目自评和项目监控,对30个项目19.28亿元实施绩效重点评价、对3个市直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⑤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拓展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技术性服务等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落实制度和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责任,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组织开展财务管理专项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扶贫专项资金检查、“1+X”专项督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推广运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实施政府采购“放管服”、工程预结算评审改革,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和干部队伍建设。①强化党风廉政建设部署检查落实。召开2016年度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会议和2017年度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定期听取落实“一岗双责”情况报告,强化部署检查落实,抓紧抓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②持续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实施《泉州市财政局科级干部履责廉政谈话制度》,《泉州市财政局机关党总支“5433”工作制度相关执行规范》等制度,推进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制度化。③加强财政干部队伍教育管理。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开展“加强党内监督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题学习教育月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④落实监督检查整改。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自查整改,全面整改省、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存在的问题。组织全体党员参与全面从严治党应知应会测试,完成党支部补缴党费工作。 

  看到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财政工作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财政收入形势仍将复杂困难。我市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存量增长动力减弱,新的财源增长点不明朗,2018年财政收入仍将面临刚性减收、增收乏力的困难局面。二是财政支出压力持续加大。市本级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补齐民生社会事业短板、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加大,财政收支矛盾更显突出。三是政府债务管理存在困难和风险。部分县(市、区)债务率较高,偿债压力较大;债务限额与发展资金需求差距较大,难以满足建设项目资金需要;部分存量债务置换政府债券难度较大,潜在政府债务风险。四是土地联合收储工作推进困难。因土地联合收储突破了原有收益体制,触及相关县(市、区)既得利益,对土地联合收储有畏难抵触情绪,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出台一系列文件规范地方政府融资举债行为,土地联合收储融资困难。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泉州市财政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259.61万元,本年收入3,847.76万元,本年支出4,067.7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39.58万元。 

  (一)2017年收入3,847.7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625.67万元,增长19.4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846.3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1.42万元。 

  (二)2017年支出4,067.7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983.79万元,增长31.90%,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532.1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188.40万元,公用支出343.73万元。 

  2.项目支出1,535.66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36.9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89.32万元,增长36.9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财政事务)1575.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9.11万元,增长8.17%。主要原因是新增医保局,人员经费支出等相应增加。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89.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6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项目经费2017年列支。 

  (三)事业运行1380.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05.55万元,增长104.55%。主要原因是2017年市国库支付管理中心新增“市级国库代理银行费用”281.63万元;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对外委托评审经费”比上年增加269.53万元(含支付2016年度应付未付委托评审费用);局属单位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80.92万元等。 

  (四)其他财政事务支出70.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21万元,下降9.32%。主要原因是2017年专项支出减少。 

  (五)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99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项目支出,上年没有发生数。 

  (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5.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16万元,增长28.96%。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退休人员补贴。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支出160.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0.83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17年缴交社会养老保险金。 

  (八)行政单位医疗75.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81万元,增长1.08%。主要原因工资基数变动。 

  (九)事业单位医疗29.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2万元,增长12.37%。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变动。 

  (十)其他农业支出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万元,增长300%。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项目经费2017年列支。 

  (十一)机构运行(农业综合开发)5.47万元, 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6万元,减少1.1%。主要原因是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费用支出减少。 

  (十二)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项目经费2017年列支。 

  (十三)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12.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18万元,增长132.72%。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项目经费2017年列支。 

  (十四)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项目经费2017年列支。 

  (十五)其他支出32.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14万元,增长849.56%。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项目经费2017年列支。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24.7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180.98万 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43.73万 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 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0.14万元,同比下降73.5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5.98万元,主要随省厅组织赴俄罗斯、印度、尼泊尔参加PPP项目等业务交流活动、赴美国参加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培训、赴德国、捷克、匈牙利参加财政扶持文化产业和非税收入管理等业务交流活动。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3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3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2,131.84%,主要是:2017年因工作需要,因公出国(境)活动比上年增加2个。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00%100.00%,主要是:公车改革后没有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4.1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活动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2批次、接待总人数408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15.08%,主要是:2017年公务接待活动批次比上年减少4批次,人员增多2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8.8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4.26%,主要是:新增医保局,相应增加邮电费、工会经费、物业管理费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0.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1.1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局属单位市国库支付中心2017 

  “市级国库代理银行费用”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市级国库代理银行费用”项目,预算金额300万元,实际到位金额300万元,占预算金额比例100%,实际支出281.63万元,占预算金额比例93.88%,结余金额18.37元,占预算金额比例6.12%。该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支付泉州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费用,是为了保障市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顺利开展,确保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市级预算单位得到良好的服务。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与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各代理银行签定的《国库集中支付委托代理协议书》,我局每年度需向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各代理银行支付业务代理费、汇划手续费、代垫资金利息等相关费用。按照与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签订的代理协议及各代理银行上报的代理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年度工作报告,我中心向代理2016年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7家代理银行支付了业务代理费、汇划手续费、垫付资金利息等费用合计281.63万元。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投入——成本目标:按标准支付相关费用——完成情况:无偏差;产出——数量目标:纳入市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预算单位接受代理银行服务——完成情况:100%;产出——质量目标:代理银行提供相关优质服务——完成情况:优质;效益——社会效益目标:保障市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顺利开展——完成情况:安全、规范。 

  存在主要问题:各代理银行上报的代理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年度工作报告不够及时。 

  相关意见建议:建立奖惩机制促使各代理银行按时按质上报代理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年度工作报告。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 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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