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市城管局 2019-02-18 11:22 阅读人数:1

                                                                          2019年度 

    

  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 

    执法局部门预算 

  

 

   目录 

    

  2019年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2019年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9年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说明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9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9年度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政策研究,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工作目标和工作规划(计划),对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重大行政执法活动时,统一调配使用区(市)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设备。 

  (三)依法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泉州经济开发区(含洛秀园区)、跨区域性和重大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四)行使综合、指导、监督协调权,对各区(市)行政执法局不依法行政行为进行督促改正。 

  (五)负责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及执法资格的审查工作。 

  (六)负责研究和建立市、区(市)统一的城市管理运作与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社会服务承诺制、工作考评制、错案追究制,制定《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行为准则并监督执法。 

  (七)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八)负责制定执法文书,建立执法管理信息系统。 

  (九)负责对市、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日常监察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 2019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总编制数129人,实有人数104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事业编制105人。包括9个机关行政科室(大队、分局)及2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行政 

  24 

 71 

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事业 

  27 

 27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事业 

  78 

 6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打造泉州经济升级版、改革创新示范区、生态宜居幸福城”战略重点,着力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落实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着力推进城市管理工作现代化、科学化、精细化,着力打造执政为民、执法公正、执行有力的社会口碑,着力塑造亲民、文明、和谐的城管形象,更好地发挥服务经济、服务城市、服务社会的职能作用。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深化体制改革,着力健全城市管理机制。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入探索、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大力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试点工作;持续推进执法重心下移,继续分步骤向小城镇下派行政执法中队,探索建立镇(街道)城管办、村(居、社区)城管工作站工作制度,形成以主城区为中心、覆盖各城镇的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大城管”体制机制调研,健全完善城市管理制度,着力建立城市管理执行和监督分工协作机制。 

  (二)深化环境整治,着力创建幸福宜居城市。围绕推进创卫、创建文明城市和生态环保城市目标,持续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城市绿地、广场等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着力遏制违规破路施工、不文明施工、施工噪声扰民现象;积极发挥信息管理平台作用,不断推进渣土车整治规范化;大力开展占道经营整治工作,坚持市容定点管理责任制,深化户外广告、“夜市大排档”专项整治;延伸整治次干道、背街小巷“牛皮癣”,持续推进清理“牛皮癣”市场化运作,逐步探索“牛皮癣”整治与城市保洁捆绑式管理;扎实推进城市管理“示范街”创建,加强便民摊点规范设置,引导流动商贩划行入市、规范经营,促进城市管理疏堵有机结合。 

  (三)保持高压态势,着力防控城乡违法建设。围绕建设“美丽乡村”目标要求,深入开展“两违”防控,落实领导挂钩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进村(居)制度;持续深化违法建房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实施防控“两违”规定,加强防控工作协调督促,督促各镇(街道)工作片成立“两违”巡查工作组、建立违法建设信息员制度,依托社区(村)设立联络员(信息员),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工商、卫生、消防、供电、供水等多部门信息共享的违法建设数据平台,鼓励适当给予举报人奖励,形成“两违”防控管理网络;全面加强项目规划批后跟踪监管;积极反映、协调相关部门畅通建房审批渠道;全面抓好党员干部违法建房与年度绩效挂钩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周边拆违控违,密切配合各指挥部推进项目征迁安工作。 

  (四)亲民和谐执法,着力推进队伍依法行政。认真贯彻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注重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强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阳光执法,着力加强网络信息平台办案,逐步形成规范化运行模式;深入开展“案件办理年”活动,着力解决“有案不立、查处缺位、执行未果”的现象,提升基层办案水平;认真组织实施“六·五”普法,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加强执法培训;深入实施《福建省城管系统基层执法中队建设规范》,组织开展“规范化建设提升年”主题活动,着力推进基层中队规范化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坚持说理式、亲和式执法,建立提示执法制度,深入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坚持宣传先行,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丰富和创新宣传手段,提高社会各界及市民群众对城管工作的认同度、支持度与参与度。 

  (五)发挥平台作用,着力提升城市管理效率。持续做好市“数字城管”平台运行工作,推进市、区两级平台系统升级、拓展功能,致力将“数字城管”打造成一个社会参与互动平台、业务全程线上办理服务平台;深入学习观摩国内先进城市工作经验,根据“属地为主、按责处置”原则,建立健全“数字城管”运行制度,建立案件考评奖惩制度、高位监督机制和媒体公布机制,提升案件处置效率;认真指导各县(市)启动建设“数字城管”平台,深入开展全市性“数字城管”工作专题调研,努力构建市、县(市、区)互联共通的平台运行体系。 

  (六)践行群众路线,着力树好执法队伍形象。强化政治理论教育,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最新理论成果,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坚决克服“四风”;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着力落实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工作例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执法公开,深化机关效能建设,认真推动“马上就办”,大力推进“四下基层”;着力抓好“110”联动投诉案件处置与反馈,进一步整合全市城管“110”联动队伍,努力推进“案源管理信息化、案情处理流程化”,逐步建立联动案件处理月通报制度;加强信访案件督查督办,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提升执行力和公信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强化重点领域监管,以推行“查找廉政风险,建立防控机制”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为目标,积极探索构建有岗位特点、单位特色、行业特征的城管执法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2019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收入预算为3860.38万元,比2018年减少1477.1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收入预算中包括上年结转的项目支出中城市占道经营重点节点、“无癣”城市、社区营造资金等专项结转资金,而2019年预算不包括上年结转金额。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3860.38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860.38万元,比上年减少174.0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09.27万元,公用支出343.62万元,项目支出2307.49万元。 

  五、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3860.38元,比2018年减少1477.1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收入预算中包括上年结转的项目支出中城市占道经营重点节点、“无癣”城市、社区营造资金等专项结转资金,而2019年预算不包括上年结转金额。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986.4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的事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207.99万元。主要用于制止两违、城管委、指挥中心办公费用城市重点节点、“无鲜”城市、社区营造专项、“两违”综合治理“以奖代补”资金专项等支出。 

  (三)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0.7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费用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68.41万元。主要用于医保缴费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04.8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金等费用。 

  (六)城管执法(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341.5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事业单位医疗(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13.4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保缴费支出。 

  (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33.3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金等费用。 

  (九)城管执法(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84.9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事业单位医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2.5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保缴费支出。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6.2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金等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52.8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09.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43.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4.8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业务部门来泉调研及检查指导工作、外地市执法局来泉考察、县(市)执法局来泉开会及汇报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71.2%,主要原因是接待活动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4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2.6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45.9%,主要原因是公务汽车费用预算定额改变。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机关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0.25万元,比2018年增加28.6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设备购置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21.9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69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泉州市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9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3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67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9年度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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