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共泉州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预算说明
来源:中共泉州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2019-02-18 15:36 阅读人数:1

  2019年度  

       

  泉州委台湾工作办公室部门 预算

 

 

 

 

 

 

 

  目录 

  2019年度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2019年度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9年中共泉州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预算说明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9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泉州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对台工作的部署,了解掌握、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二)组织、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对台工作。(三)掌握台湾形势和泉台关系发展动向及本市对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负责涉台政策调研、咨询工作。(四)归口管理有关促进泉台通邮、通航、通商工作和向金门供水工作。(五)协调指导全市涉及“三通”的具体工作。(六)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对台经贸工作;负责台资认定工作和受理台商办理多次出入境手续的审核工作;指导管理台资企业协会工作。(七)受理台胞、台商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诉案件协调处理。(八)协调、指导、管理泉台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及人员往来、考察、研讨等项工作;负责审核、报批对台双向交流的项目和人员;指导、管理来泉台胞的接待服务工作。(九)负责对台宣传、教育的有关工作,负责涉台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对干部群众的涉台教育;协调、管理台湾记者来泉采访事务;审核涉台新闻报道稿件和音像制品;组织、管理各种宣传品入台和在台湾媒体上介绍泉州的工作;负责向新闻单位介绍本市对台工作的有关情况。(十)联络、经营台湾上层重点人士。联系台湾中上层人士、重点人士来泉参加各项经济文化社会活动,并做好服务、接待工作。指导、管理并协调有关部门对台湾人士的联络、接待工作。(十一)负责指导群团、社团有关涉台政策和重大涉台活动的工作。(十二)负责处理台胞寻亲、寻根和台胞来泉定居、安置工作。(十三)负责受理台胞捐赠的审批、管理工作。(十四)负责全市台胞接待站、台轮停泊点和避风点的设立和管理工作。(十五)负责协调处理涉台海难和海事、渔事纠纷以及我市境内涉台的重大事件、重大活动和突发性事件。(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台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包括6个机关行政科室及1个下属单位(泉州台湾渔民事务工作站),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中共泉州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全额拨款  

19 

20 

泉州台湾渔民事务工作站  

全额拨款  

3 

3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市委台办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对台工作部署,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推进泉台民间信仰、宗亲宗族、青年、传统文化交流,为对台招商牵线搭桥,推动泉台经济文化融合,更好地服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更好地服务“五个泉州”建设。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推动对台招商,提升泉台经贸合作层次。加快推进泉州台商投资区建设,推动泉台金融合作,加强对台招商力度,继续办好涉台经贸展会,深化泉台特色现代农(渔)业发展,推进泉台文创产业合作,积极服务台胞台商。

  (二)弘扬闽南文化,加强民间基层交流交往。打响对台交流品牌,持续开展泉台青少年交流,积极推动基层民间双向交流,配合办好第十一届海峡论坛泉州市活动项目,推动闽南文化传承和交流,深化泉台各领域交流,加强涉台新闻宣传,开展对口交流。

  (三)促进直接往来,扩大泉台“三通”效应。协助做好向金门供水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促进发展海空客运直

  航,继续拓展对台贸易规模,推进平安海域建设。

  (四)扎实做好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委台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市委台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416.33万元,比上年减少7.8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6.33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16.33万元,比上年减少7.8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34.99万元,公用支出支出81.3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16.33万元,比上年减少7.8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0.4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基本支出。

  (二)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2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6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市委台办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6.3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34.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81.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市委台办(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6.33万元,比2018年减少7.8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市委台办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市委台办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用车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市委台办共设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共泉州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2019年2月14日

  

  附件:2019年度中共泉州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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