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泉州市卫计委部门预算说明
2018-07-31 17:00 阅读人数:1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8〕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8年度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泉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拟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拟订和指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政策措施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四)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指导平安医院建设。

  (六)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负责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等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药物制度;依法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负责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健全中医药服务和管理体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拟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发展。

  (九)负责组织推进所监管的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规定负责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监管;组织指导所监管的市属公立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

  (十)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十一)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计划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并推动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二)拟订并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推动各地建立流动人口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三)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并指导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四)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五)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六)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统计、信息分析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实施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侨的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口支援工作。

  (十七)承担市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市直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以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八)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泉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包括17个机关行政科室(含党总支、监察室)及16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卫计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1    泉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    财政拨款    42    41

  2    泉州市第一医院    差额拨补    2,007    1819

  3    泉州市光前医院    差额拨补    665    465

  4    泉州市中医院    差额拨补    724    642

  5    泉州市第三医院    差额拨补    439    318

  6    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    差额拨补    972    972

  7    泉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差额拨补    105    85

  8    泉州市传染病防治医院    财政拨款    45    45

  9    泉州市急救指挥中心    财政拨款    57    51

  10    泉州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    财政拨款    47    45

  11    泉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财政拨款    128    111

  12    泉州市中心血站    自收自支    70    66

  13    泉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自收自支    6    5

  14    泉州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财政拨款    4    4

  15    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中心    财政拨款    5    4

  16    泉州市医药研究所    财政拨款    10    10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泉州市卫计委部门主要任务是: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着力解决好医疗卫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突出健康泉州主题,抓住补短板工作主线,深化改革,健全机制,强化责任,创新突破,加快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全市卫计事业新发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要大抓项目,加快推进资源扩容。(二)要下大力气落实机制,提升公立医院改革实效。(三)要突破医联体建设,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四)要下移工作重心,大力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五)要强化慢病综合防控,健全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工作机制。(六)要以优化服务为理念,推动计生转型创新发展。(七)要坚持中西医并重,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八)要把握制度改革导向,建设新时代卫生人才队伍。(九)要倾心倾力作为,努力改善提升医疗服务。(十)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卫计部门收入预算为396747.3万元,比上年增加50446.96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加大投入,下属单位业务增长。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966.78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直接事业收入297538.68万元,其他收入32,970.93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10,270.9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96747.3万元,比上年增加50446.9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0,895.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78.26万元,公用支出13,853.83万元,项目支出317,319.3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5,966.78万元,比上年增加5,035.38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增长导致业务成本增加、人员增加等,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机构运行(科学技术支出)125.8万元。主要用于市医药研究所基本支出。

  (二)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5.4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离休人员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以及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47.4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3.5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五)行政运行688.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按规定发放的工资和津补贴,工作检查督查、出差费用、日常交通工具、通讯、邮递、办公用品、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70万元。主要用于医师考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职称评审,医疗事故鉴定、计划生育项目补助等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七)传染病医院404.82万元。主要用于市传染病医院基本支出等。

  (八)精神病医院1503万元。主要用于市第三医院基本支出等。

  (九)儿童医院1100万元。主要用于市儿童医院基本支出等。

  (十)其他专科医院314.46万元。主要用于市皮防院基本支出等。

  (十一)其他公立医院支出28373万元。主要用于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医改专项补助、化债专项补助、人才培养专项、建设补助等支出。

  (十二)综合医院2948万元。主要用于市属综合医院基本支出等。

  (十三)中医(民族)医院1136万元。主要用于市中医院基本支出等。

  (十四)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600万元。主要用于加强基层卫计人才培养等。

  (十五)乡镇卫生院支出700。主要用于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十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187.35万元。主要用于市疾控中心基本支出、公共卫生支出等。

  (十七)卫生监督机构567.32万元。主要用于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基本支出等。

  (十八)妇幼保健机构775.57万元。主要用于市妇幼保健院基本支出等。

  (十九)应急救治机构681.76万元。主要用于市急救中心基本支出等。

  (二十)采供血机构2711.68万元。主要用于市中心血站基本支出等。

  (二十一)计划生育服务4600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项目支出等。

  (二十二)计划生育机构83.44万元。主要用于市卫生和计生信息中心、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基本支出等。

  (二十三)行政单位医疗46.9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四)事业单位医疗1197.3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五)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35.5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92.4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973.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948.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4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国费用。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21.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和上下级往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增长5.85%,主要原因是经数年持续压缩,已基本无压缩空间,本年安排均为上级的督导、检查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57.2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57.2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3.7%,主要原因是持续压缩事业单位公车运行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卫计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8.4万元,比2017年减少72.83万元,主要原因是持续压缩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卫计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6719.86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卫计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5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7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2018年市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