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8]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预防、制止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做好各项公安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泉州市公安局包括12个机关行政科室、13个支队、4个监所和警察训练学校、4个专业分局、1个城市分局及1个事业编制单位警务辅助中心,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合计 |
1597 |
1479 |
|
泉州市公安局机关 |
全财政供给 |
889 |
844 |
泉州市公安局警辅中心 |
全财政供给 |
351 |
310 |
泉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
全财政供给 |
42 |
42 |
泉州市公安局油城分局 |
全财政供给 |
51 |
41 |
泉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 |
全财政供给 |
40 |
37 |
泉州市公安局天湖山分局 |
全财政供给 |
17 |
15 |
泉州市公安局台商区分局 |
全财政供给 |
117 |
109 |
泉州市看守所 |
全财政供给 |
90 |
81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泉州市公安局的主要任务是:紧紧抓住“五大提升工程”,持续深化公安改革,加快推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提档升级;将加快推动我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互联网+视频”平安城市公共安全视频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公安工作与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深度融合,打造警务勤务“新增长极”;深入推进城乡社区警务信息化工作,为基层一线民警配齐移动警务终端;围绕服务保障全市“项目攻坚年”活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蹄疾步稳地推进户籍、出入境、驾考等管理制度改革,努力让广大群众享受更多公安改革成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打造应急处突能力提升工程。要坚持把调解当“主业”,紧紧围绕可能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滚动排查和预警预报机制,大力加强社会化调解“三支队伍”建设,总结推广道路交通事故、医患纠纷多元调解机制和“茶桌调解”、“祖厝调解”、“警律联调”等调解办法,努力形成“所所调解、人人调解”的良好局面,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
(二)着力打造基础信息化提升工程。要着力完善社区警务机制,在不折不扣落实社区警务网格化、社区民警专职化的基础上,以基础工作信息化推进社区警务工作,以社区警务工作促进基层基础工作,夯实打牢公安工作根基。要着力完善治安要素管控机制,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核心的各类治安基本要素管控。要完善基础信息采集应用机制,落实全警特别是派出所信息采集制度和责任,推广应用社区警务平台、移动警务终端,全面采集各类基础信息。
(三)着力打造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各级公安机关、各警种和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创新网络思维,着力在丰富内容、拓宽渠道、改进方式上多想办法、多出实招,让广大群众享受更多实惠。要充分借助“互联网+”,以深化公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最大限度地把户籍、出入境、车驾管等业务及各项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向网上延伸、向基层延伸。
(四)着力打造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工程。 要树立“城市管理”的理念,主动作为,抓住关键,用脑、用心“做功课”,深入研究、科学谋划城市管理工作,千方百计治好各种“城市病”。
(五)着力打造队伍形象提升工程。要充分认识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严格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深入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切实把队伍问题减下来、把队伍形象提上去,着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队伍。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 泉州市公安局收入预算为40523.22万元,比2017年增加2926.0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0323.22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200万元,单位结转结余资金5725.0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0523.22万元,比2017年增加2926.0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506.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95.47万元,公用支出4784.23万元,项目支出13837.1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0323.22万元,比2017年增加2726.0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经费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公安)基本支出18156.1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行政单位医疗1185.41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基金、医疗补助、工伤生育保险金支出。
(三)事业运行(公安)基本支出2498.49万元。主要用于警辅中心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事业单位医疗115.16万元。主要用于警辅中心医保基金、医疗补助、工伤生育保险金支出。
(五)治安管理13277.1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费、电信线路租赁费、特警支队出城登记站等租赁费、办案设备购置、反恐防暴器材购置、购警用巡逻车、系统建设等支出。
(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369.3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支出。
(七)拘押收教场所管理2721.54万元,主要用于在押人员的伙食、医疗、被服及水电、印刷、协管人员工资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686.0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1907.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778.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42.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到我局调研、考察、检查指导工作,上级单位到我局办案、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减少了5.33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节约各项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1079.1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079.1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泉州市公安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78.26万元,比2017年减少183.3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俭。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泉州市公安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418.0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1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泉州市公安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7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直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8年度收支预算表
2.2018年度收入预算表
3.2018年度支出预算表
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