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泉州市国土资源局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2018-07-31 16:53 阅读人数:1

  按照《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泉财决[2018]1号)及《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泉财预[2017]567号)的要求,现将我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二)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四)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责任;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秩序的责任;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十)依法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 

  (十四)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政策,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包括14个机关行政科室及10个下属单位,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财政拨款 

  63 

  61 

  泉州市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 

  财政拨款 

  10 

  10 

  泉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财政拨款 

  40 

  36 

  泉州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财政拨款 

  55 

  36 

  泉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财政拨款 

  78 

  73 

  泉州市国土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财政拨款 

  14 

  14 

  泉州市测绘管理站 

  财政拨款 

  4 

  4 

  泉州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站 

  财政拨款 

  3 

  2 

  泉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财政拨款 

  5 

  5 

  泉州市地质环境监测中心 

  财政拨款 

  5 

  5 

  泉州市不动产登记档案馆 

  财政拨款 

  13 

  14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省国土厅的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坚持“稳中求进、突围攻坚、注重长远”主基调,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为目标,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主动作为打赢了项目落地“攻坚战”,合力共为打赢了生态红线“保卫战”,奋发有为打赢了改革试点“突围战”,多项工作得到市领导的批示肯定,被国土部评为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142016年度文明单位,为促进“五个泉州”建设再上新台阶提供了强有力的国土资源保障。主要工作如下: 

  (一)乘势而上,聚力项目攻坚推进,要素支撑更加有力。 

  (二)应势而动,聚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更趋协调。 

  (三)顺势而为,聚力抓好各项试点,改革创新更具活力。 

  (四)因势而谋,聚力增进百姓福祉,民生权益更有保障。 

  (五)蓄势而发,聚力法治国土建设,执法亮剑更显威力。 

  (六)借势而进,聚力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工作更富成效。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年初结转和结余1,939.24万元,本年收入41,858.69万元,本年支出41,634.5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1.4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194.74万元。 

  (一)2017年收入41,858.6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37,636.01万元,下降47.3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1,570.1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30,911.75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15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138.53万元。 

  (二)2017年支出41,634.5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38,026.74万元,下降47.74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550.4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239.39万元,公用支出311.04万元。 

  2.项目支出37,084.11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5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37.4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4,885.59万元,下降58.5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5.1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6.83万元,增长37.3%。主要原因是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待遇。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4.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04.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未结算,2017年度补缴2016年度及缴纳当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行政单位医疗48.7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3.91万元,下降7.4%。主要原因是调整缴费基数。 

  (四)事业单位医疗130.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85万元,增长154.12%。主要原因是泉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泉州市不动产登记档案馆并入国土资源系统,在职人员增加,费用相应增加。 

  (五)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56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86万元,增长32.63%。主要原因是泉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浦西滞洪区二期至法石水闸连接段排洪沟项目款。 

  (六)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5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持平。 

  (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8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12万元,增长979.46%。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省厅下达的移民职业技能培训费用在2017年度列支。 

  (八)行政运行962.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61万元,下降3.2%。主要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安排减少。 

  (九)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8.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5万元,增长16.65%。主要原因是更新信息化设备。 

  (十)土地资源调查15.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5万元,增长10.66%。主要原因是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项目费用适当增加。 

  (十一)国土整治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购买技术设备等。 

  (十二)地质灾害防治64.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95万元,下降26.13%。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地灾规划资金,当年度没有此项目。 

  (十三)地质及矿产资源调查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0万元,下降75%。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支付泉州市地质调查工作尾款,项目已全部完成。 

  (十四)地质及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7.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6万元,增长5.13%。主要原因是开展矿山安全检查、违法采矿鉴定等工作。 

  (十五)事业运行2877.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55.84万元,增长49.74%。主要原因是泉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泉州市不动产登记档案馆并入国土资源系统,经费增加。 

  (十六)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2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47万元,下降68.72%。主要原因是扶持项目减少。 

  (十七)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216.7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泉州市不动产登记档案馆并入国土资源系统,增加此支出科目。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667.8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3,221.30万元,下降43.09%,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190.0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01.89万元,增长115.52%。主要原因为省级下达移民职业技能培训支出增加,移民扶贫解困资金支出适量增加。 

  (二)其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支出42.2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1 万元,增长5.23 %。主要原因为省级拨付移民政策实施专项补助经费增加。 

  (三)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4652.8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27260.94万元,下降52.51%。主要原因是土地收储项目较上年度减少。 

  (四)土地开发支出43.5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272.12万元,下降86.21%。主要原因是泉州市土地储备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减少。 

  (五)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30.36万元,主要是支付土地开发整理费等。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债务付息支出4758.5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4758.5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地方政府性专项债券所产生的债务利息。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10.9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530.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80.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0.95万元,同比减少64.3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8.1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67.91%,主要是:1、公车改革后车辆数量减少。2、进一步加强了公务用车出行、维修维护管理,燃油维修费用降低。  

  (三)公务接待费2.84万元。主要用于迎接上级各项专项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46批次、接待总人数337人次。与2016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22.76%,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小部分从基金预算支出,2017年全部从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总体接待费支出2017年度比2016年度下降7.3%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3.3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4.55%,主要原因一是压缩行政办公费用,二是部分办公设备购置从信息化项目经费列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部门2017年度绩效评价项目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项目资金60万元。该项目主要包括全市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综合治理、宣传培训和应急处置等各方面的防治工作。 

  围绕全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我局编制《泉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手册(2017年度)》,分发至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同时,为提高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工作积极性,落实防灾工作责任制,健全群测群防体系,拨出专款用于列入2017年度省、市、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主要地质灾害点(高陡边坡点)的监测人员补贴。并且下达补助资金至全市7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两家地勘单位签订2017年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技术支撑服务合同,为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保障,有力保障了当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宣传演练、工程治理、应急调查、巡查监测等一系列工作措施,2017年全市未发生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地质灾害防治形势整体稳定。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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