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泉州市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市环保局 2018-07-31 17:26 阅读人数:1

  按照《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泉财决〔2018〕1号)及《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泉财预〔2017〕567号)的要求,现将泉州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市环境保护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指导和协调解决市域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监理、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以及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泉州市环境保护局部门包括8个机关行政科室及5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财政补助

27(含纪检组)

27

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含泉州市环境事故调查中心)

财政补助

45

42

泉州市环境监测站(含泉州市核与辐射安全监测管理站)

财政补助

71

66

泉州市环保信息宣教中心

财政补助

7

7

泉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

财政补助

19

17

泉州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财政补助

6

4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环保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环保大会精神,围绕和服从、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全面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环保重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效落实。一是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实施2017年度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及考评细则,不断加大考核督查力度。组织开展2016年度县级及市直部门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市委、市政府出台《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泉委发〔2017〕23号),进一步厘清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2016年度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并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二是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圆满完成进驻督察前准备,督察期间的书面汇报、个别谈话、材料提供、部门问询、信访处理、现场检查、宣传报道、后勤保障以及边督边改等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中央环保督察迎检工作情况专项督查,配合市纪委、市效能办对督查发现的重点问题线索开展问责调查、效能督查。三是抓好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牵头制定整改方案,加强整改进展情况的日常调度、汇总及上报。建立健全整改进度预警机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时限落实整改。牵头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查。泉港石化园区安全控制区厂居混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老大难”、企业落实环保“最后一公里”不到位等一些历史遗留及重难点、薄弱点问题,取得了较大进展和突破。四是牵头制定《泉州市环保设施与能力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泉政办﹝2017﹞115号),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能力等4方面,136个“补短板”项目、5个“补短板”工程包。2017年,牵头完成安溪蓝溪、惠安林辋溪水环境综合整治、泉州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等14个项目。

  (二)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以治国理政研讨会、厦门金砖会晤、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的环境质量保障为抓手,深入打好“清新水域”“洁净蓝天”“清洁土壤”三大防治攻坚战。厦门金砖会晤系列活动环境质量保障工作获得省委、省政府通报表扬。

  1.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大气十条”和省实施方案,大力实施泉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96.2%,同比提升0.5个百分点;PM10年均浓度0.053mg/m3,同比削减1.9%;PM2.5年均浓度0.028mg/m3,同比削减6.7%。一是组织实施《泉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泉州市环境质量提升整改方案》《泉州市臭氧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和《泉州市大气轻中度污染控制方案(试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调度,强化污染天气的防控和应对。完成4个省级重点大气治理项目和24个市级大气治理重点项目。二是扎实推进大气污染源综合整治。实施石化、化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皮革、制鞋、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205个VOCs治理项目。全面完成8台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强化建陶、石材、热电、钢铁等行业工业烟粉尘治理,督促相关地区完成粉尘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严格落实防尘抑尘措施。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建筑工地、道路扬尘、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等专项整治。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全年共淘汰黄标车10443辆,提前两个月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8700辆)。三是开展臭氧污染防治攻坚。出台攻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臭氧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强化基础研究,委托开展臭氧污染源解析,完成VOC样品采样分析和模型运算并形成臭氧源解析总报告。

  2.不断强化水环境整治。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水十条”、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落实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决议》,扎实推进各项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2017年,全市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晋江流域13个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52条小流域59个监测断面水质稳步提升,Ⅲ类水质达标率79.7%(同比提高6.8个百分点);1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市区内河4个省控监测断面功能区Ⅴ类水质达标率100%;山美水库总体达Ⅱ类水质,惠女水库总体达Ⅲ类水质;近岸海域一、二类水质比例93.8%。一是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启动九十九溪、大盈溪、林辋溪等14条小流域整治(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投资3.98亿元,9条小流域实现水质类别阶段性提升,消除3条劣Ⅴ类水体。实施重点流域(含近海水域)水环境整治项目105个,完成投资13.6亿元。实施跨境流域整治项目37个,完成投资4.3亿元。持续开展小流域“赛水质”活动,完成24条参赛小流域69公里河段整治。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查治理,协调推进新垵水库保护区取消和库区周边环境整治。二是落实水污染防治专项治理。组织推动石狮市伍堡、锦尚印染集控区废水处理设施及全市11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会同经信部门开展漂染、制革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会同商务部门落实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联合海洋部门制定入海排污口调查和清理整治方案,加快建立全市入海排水(污)口清单。三是配合推进河长制工作。联合水利部门组建市河长制办公室,挂钩闽江(泉州段)和九十九溪,做好市级河长定期巡河、河长工作会议和协调重大事项等服务保障工作。完成35个流域单元“一河一档一策”建设,完善水质监测点位规划,构建市、县、乡三级河流水质监测网络。

  3.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土十条”和省实施方案,出台《泉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一是开展泉州农用地土壤详查。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点位核定核实,形成全市一张图,顺利通过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审核。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及物资准备,启动农用地土壤详查现场采样。二是配合省里完成全市2129家土壤污染源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三是推动完成《桃源水库保护区范围内垃圾填埋场整治实施方案》和《桃源水库保护区范围内原沥青厂整治实施方案》备案。四是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已完成投资3.7亿元,基本建成危险废物焚烧处理线和甲乙类仓库;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应急处置设施项目已建成投入试运行;石狮市废旧矿区生态修复示范项目正在开展土建。五是制定实施《2017年度泉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完成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和石狮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存量清理。2017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19.1万吨、利用处置量30.2万吨(含处置往年库存)、贮存量5.6万吨(其中飞灰5.2万吨)。全面落实国家、省有关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制定出台我市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对12家违法企业立案处罚。从严审查进口固废申请并开展后督查,削减限制类固体废物进口量约5.4万吨。六是制定《泉州市“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明确全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统筹规划建设8个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服务泉州市产业发展。

  (三)生态文明建设与环保领域改革不断深化

  1.配合推进实施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一是按照《泉州市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要求,完成《泉州市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泉州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2项牵头改革成果,积极推进实施排污权交易、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其他改革事项。二是配合做好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迎检工作。三是建立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跟踪生态保护红线调整进展,加强上下衔接,积极推进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四是指导德化县参评并通过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评估考核及命名。五是联合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

  2.持续推进环保领域改革创新工作。一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工作。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泉州市关于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泉委办〔2017〕15号)。主持研究、编制福建省地方标准《地表水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以及大气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标准;参与编制土壤、森林等要素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标准。指导晋江市、惠安县、永春县开展试点工作。二是推进排污权交易。至2017年底全市共有422家建设单位通过市场完成了1037笔排污权交易,交易总额15841.9万元。三是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协调推动113家企业签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至2017年底累计承担风险7255万元,保费172万元。四是积极推进环境立法工作。完成《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送审稿)并送市政府审查。五是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全面完成省、市、县387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推动失信惩戒联动,将环境守法情况与企业信用相挂钩,促进企业强化环保自律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四)服务发展有力有效。积极主动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服务产业转型升级。

  1.优化环评审批服务。一是推进简政放权,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申报材料,依法规范前置审批条件,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落实权责清单,依法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和竣工环保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开展委托(下放)审批建设项目环评和竣工环保验收专项检查,确保委托(下放)审批建设项目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加强环评中介机构管理,对环评质量差的机构予以通报。二是全力保障重点项目落地。制定重点项目台账管理制度,指派专人跟踪、调度,及时了解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推进泉州芯谷规划环评报批相关事宜,完成洛阳江清淤工程等重点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三是严格执行审批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制定审查工作细则,基本完成行政审批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环评、选址不当以及被依法限批区域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2017年,全市共受理1212件环评审批、924个竣工环保验收事项,全部按时或提前办结。四是推进落实园区规划环评。制定推进落实工业园、产业园规划环评指导意见,督促、指导各地加快完成规划环评的修编工作。

  2.加强减排指标服务。一是做好总量指标管理,保障项目建设需求。截至2017年底,全市各地累计完成排污权政府储备COD12359.21吨、NH3N1171.70吨、SO215016.21吨、NOX18837.43吨;核定企业可交易排污权COD14.8吨、NH3N9.12吨、SO22041.25吨、NOX14818.02吨。二是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工作。完成全市火电、造纸、水泥、电镀、纺织染整、制革行业253家企业全国统一编码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三是开展污染源普查、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等工作。制定印发泉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落实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完成17家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

  (五)监管执法力度持续强化。一是坚持勤查重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清水蓝天”专项行动、“铁腕行动”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工业大气污染源专项检查等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2017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64447人次、检查企业22827家次;立案处罚企业1816家、罚款6558万元,征收排污费1.22亿元。实施停产、限产案件39起,按日计罚案件4起,查封、扣押案件295起,移送侦办案件172起(其中,行政拘留143起、涉嫌环境犯罪29起)。二是深入推进环境网格化监管。制定出台网格化环境监管考核管理办法,对全市各级网格和网格员的环境监管实施统一考核。积极推进环保部门网格化信息系统与综治部门“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无缝对接。全市共有各级环保专(兼)职网格员5100人,全年共报送日常巡查信息12815条、环境事件信息7235条。指导鲤城区、德化县加快实施网格化环保监管典型示范区建设。2017年设区市综治平安建设生态环保安全监管考评获得全省第二名。三是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环保移动执法系统及网络平台建设,不断普及移动执法系统日常应用。实现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全面安装联网,覆盖企业达141家。进一步组织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委托第三方运维,委托运维企业达65家。实施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全市污染源随机抽查信息库。四是强化挂牌督办。组织对14个2017年度省级挂牌督办件进行督查。确定2017年市级挂牌督办企业13家,并逐一督促整改到位。五是强化环保登报承诺、绿色信贷等约束手段。已向人民银行、银监部门通报环境违法信息508条。六是做好环境信访投诉,及时查处群众投诉问题。2017年,全市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7482件(不包括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均按期予以办结。

  (六)环境安全得到保障。一是开展重点环境安全隐患专项督查。通过企业内部自查自纠、开展现场检查、督查等方式,继续抓好重点环境风险源的隐患排查。对涉及环境隐患的1949家企业和41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逐一排查,督促完成整改。二是不断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组织修订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推动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均建成应急物资储备库,完成应急物资采购入库,加强日常调度机制。推动完成881家企业、建设项目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完成148家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企业和7个工业园区的环境风险评估。组织鲤城、晋江、石狮、南安等地环境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演练。三是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放射源安全专项行动,通过环保部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现场评估。督促放射源使用单位建立放射源视频监控系统,目前已有41家放射源单位的视频监控接入当地公安部门。加强辐射安全许可审批,全年共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109本。

  (七)宣教力度不断加大。一是强化环境新闻宣传。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先导作用和监督功能,围绕环保中心工作组织开展环境新闻宣传。2017年,中国环境报、泉州晚报、东南早报、海峡都市报等媒体共刊发有关我市环保工作新闻报道169篇(不包括环保督察宣传报道)。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出台《泉州市环境保护局新闻发言人制度(试行)》。二是组织开展系列环保宣教活动。以世界环境日为契机,组织开展“环保宣传进社区”、“生态文明 我知我行”环保知识网络答题、“无车日”环保公益等活动,积极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宣教活动。三是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宣传工作。认真执行中央和省里有关环保督察期间宣传要求,平稳有序推进有关宣传报道。积极做好新闻报道、稿件信息报送等工作,2017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省市主要媒体和网站共刊发泉州环保督察新闻报道723条,其中,省直媒体刊发泉州环保督察新闻58条。四是充分发挥环保“两微一网”等新媒体的作用。加强泉州环保网站建设,不断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保证公众环保知情权。2017年,泉州环保网站共发布政务信息4770条,更新市政府网站“环境保护”专栏信息599条。强化环保政务微信的管理和运维,“泉州环保”微信公众号全年累计发布121期、351篇环保相关信息。2017年10月份开通“泉州环保”新浪官方微博,进一步扩大新媒体宣传阵地。

  (八)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是配合做好市委巡察工作。按照市委巡察组要求,及时、全面提供相关档案资料;针对巡察中发现的机关党建、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共性问题,制定共性问题整改方案并及时上报。二是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专题部署局机关党建工作,组织开展迎接党的十九大及宣贯党的十九大精神等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机关党旗红,‘五个泉州’在行动”、学习廖俊波同志先进事迹等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落实中心组学习和“三会一课”等制度。组织开展市直环保系统篮球赛、参观革命烈士故居、中秋扶贫助困等丰富多彩的党建活动,增强单位的生机与活力。认真做好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党费补缴、党章党规网络答题活动等工作。三是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省委“五抓五看”和市委实施意见的要求,部署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两个“责任清单”,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排查梳理岗位廉政风险点,进一步完善防控体系。完成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回头看”检查工作。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泉州市环境保护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4,318.46万元,本年收入6,532.97万元,本年支出4,824.8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2.44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038.98万元。

  (一)2017年收入6,532.9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251.4万元,增长52.5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077.1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247.68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208.15万元。

  (二)2017年支出4,824.8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093.39万元,下降18.47%,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812.8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516.36万元,公用支出296.48万元。

  2.项目支出2,012.05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70.3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12.94万元,下降10.5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0499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级科目)5.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8万元,下降84.17%。主要原因是减少工业危废处理、生态文明示范等专项资金支出。

  (二)2060201机构运行(项级科目)257.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4万元,增长16.5%。主要原因是新增事业单位人员及工资晋升使得人员经费增加。

  (三)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级科目)12.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9万元,增长11.37%。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及退休待遇提高。

  (四)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级科目)230.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0.5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五)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项级科目)23.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3万元,增长1.4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晋升使得医疗保险费用相应上升。

  (六)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项级科目)8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5万元,增长3.5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晋升使得医疗保险费用相应上升。

  (七)2110101行政运行(项级科目)517.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6.91万元,增长20.17%。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及工资晋升使得人员经费增加。

  (八)211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级科目)19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44万元,下降16.84%。主要原因是减少清洁生产、安全发展城市创建、节能环保产业转型升级、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中涉案危险废物行政代处置等专项资金支出。

  (九)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级科目)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3.17万元,下降53.46%。主要原因是减少环测站搬迁、核与辐射监测仪器购置等专项资金支出。

  (十)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级科目)35.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4万元,增长8.61%。主要原因是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等项目稳步推进。

  (十一)2110302水体(项级科目)142.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3.94万元,下降65.79%。主要原因是减少省级山美水库治理与保护专项等专项资金支出。

  (十二)2110304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级科目)53.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23万元,增长24195.45%。主要原因是根据市财政局预算安排,本年度泉州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单位的人员和公用经费的支出调整到该项级科目。

  (十三)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级科目)460.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7.05万元,增长3361.28%。主要原因是增加环境自动监控中心运维管理、环境应急物资更新、网格化环保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与运营、省下达交叉执法、全市排污收费稽查等专项资金支出。

  (十四)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项级科目)88.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8.0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出。

  (十五)2110499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级科目)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市级引用水水源地整治工程专项资金支出。

  (十六)2111101环境监测与信息(项级科目)1243.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84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新增事业单位人员及工资晋升使得人员经费增加。

  (十七)2111102环境执法监察(项级科目)701.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73万元,下降1.64%。主要原因是内部控制得到初步成效使得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减少。

  (十八)2111103减排专项支出(项级科目)119.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8.55万元,下降64.66%。主要原因是减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专项、推进黄标车淘汰管理工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考核、排污权管理(包括核定、储备等)工作等专项资金支出。

  (十九)2111199其他污染减排支出(项级科目)1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泉州市臭氧污染成因分析及防治对策研究》课题经费专项资金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97.1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500.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96.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4.83万元,同比下降46.9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9.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49.1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5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00%和38.32%,主要是: 加强了车辆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管理。

  (三)公务接待费5.66万元。主要用于环保目标责任书现场考核检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工作、环保督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总队“清水蓝天”专项、环保监管网格化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51批次、接待总人数343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76.08%,主要是:内部控制得到成效,使得接待费用下降。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7.9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44.57%,主要是: 新增人员及工资晋升使得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均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1.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1.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9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为市财政预算开支。职能主要是依法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排污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坚持“量入为出和专款专用”的原则,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主要用于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以及其他污染防治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

  2、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1)项目的组织管理情况

  2017年3月,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在年初就下达《关于印发2017年度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泉环保〔2017〕50号),指导督促各县(市、区)以项目形式,申报和使用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我局对申报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项目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开展现场检查后,会同市财政局再次对相关项目进行复核,并根据财力状况联合下达项目补助资金。

  (2)项目财务管理状况

  2017年度,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1500万元。当年,累计补助92个项目,下达资金1499.8万元,详见自评表。

  3、项目绩效分析

  (1)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及日常工作业务督查等,及时了解督促所申报项目加快推进实施进度,早日发挥应有环境效益。

  (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7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并持续向好,较好实现了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目标。实际开展监测的12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达标率均为100%;主要河流晋江水质状况为优,13个国、省控监测断面功能区(Ⅲ类)水质达标率为100%;52条小流域的59个监测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79.7%(47个);近岸海域一类~二类水质比例为95%,较2016年上升25个百分点;全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96.2%,较2016年上升了0.5个百分点。城市功能区、区域及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较好水平。

  (3)项目存在的问题

  各县(市、区)申报项目部分要到年底才能完成建设任务,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年度资金有一部分需要到接近年底才下达。

  4、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我局将进一步督促相关项目责任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早安排下达补助资金,早日发挥资金效益。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1部门专项(一次性项目)专项绩效评价报告-2017年度减排专项

  1-12部门专项(一次性项目)专项绩效评价报告-2017年度建设项目环评审查和监督管理专项

  1-13部门专项(一次性项目)专项绩效评价报告-2017年度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

  1-14部门专项(一次性项目)专项绩效评价报告-2017年度市级环境保护专项

  1-15部门专项(一次性项目)专项绩效评价报告-2017年度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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