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8〕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8年度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监督检查职权,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指导人事代理、人才测评工作。
(三)综合管理政府人才工作。
(四)综合管理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五)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泉就业的管理工作。
(六)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工作;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七)统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监督制度,并对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的审核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九)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指导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劳动标准及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综合管理政府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贯彻实施公务员和参公单位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公单位人员交流调配;负责行政机关非领导职数及政府系统参公单位非领导职数的管理;负责制定全市政府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务员(泉州)考试录用测评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
(十三)综合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军转干部安置政策。
(十五)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惩戒工作。
(十六)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包括18个机关行政科室及12个下属单位(不含市高级技校),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
财政核拨 |
63 |
61 |
泉州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
财政核拨 |
39 |
34 |
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
财政核拨 |
35 |
29 |
泉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
财政核拨 |
7 |
7 |
泉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
财政核拨 |
5 |
5 |
泉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财政核拨 |
17 |
17 |
泉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管理中心 |
财政核拨 |
4 |
4 |
泉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
财政核拨 |
3 |
3 |
泉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
财政核拨 |
4 |
4 |
泉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
财政核拨 |
5 |
5 |
泉州市人社局干部档案管理服务中心 |
财政核拨 |
5 |
3 |
泉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自收自支 |
5 |
4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市委十二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和省市"两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把改革贯穿于就业培训、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工资收入分配和劳动关系调整的各个环节,紧扣"保、促、防"三个字,保指标任务完成,促重点改革创新,防重点领域风险,全力推进人社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促进就业创业更加充分更高质量;(二)促进社保体系更加完善更可持续;(三)促进人才支撑更加有力有效;(四)促进干部队伍更高素质更专业化;(五)促进收入分配更加合理有序;(六)促进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入预算为15932.44万元,比上年增加7374.34万元,主要原因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纳入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880.02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事业)29.8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1022.6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5932.44万元,比上年增加7374.3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728.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0.28万元,公用支出467.50万元,项目支出13466.5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880.02万元,比上年增加6502.57万元,主要原因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纳入预算,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人力资源事务2010.4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运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支出。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741.82万元。主要用于要用于行政单位经费支出、劳动保障监察经费支出、各社保经办机构经费支出、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经费支出。
(三)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9181.0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对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四)就业补助700万元,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专项支出、再就业(含军转补助)市级补助支出。
(五)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38.6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支出。
(六)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61.1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993.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二)公用经费467.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10万元。主要用于出国考察。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25.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5.38%,主要原因是: 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22.2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22.2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3.62%,主要原因是: 严格控制公车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7.5万元,比2017年增加3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纳入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8年度收支预算表
2.2018年度收入预算表
3.2018年度支出预算表
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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