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市检察院 2018-02-27 16:10 阅读人数:1

  2018年部门预算经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是否起诉,并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四)对于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对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五)对于监狱、看守所等监所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举报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包括23个机关行政处室及0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 

财政拨款 

229 

   220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加快赶超跨越”和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及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推进依法治国和“四个伟大”新征程中全面发挥检察职能,为推进泉州“XIN”行动、加快建设“创新、智造、海丝、美丽、幸福”的现代化泉州作出新的努力。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刻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在服务发展大局上有新作为。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等重大部署,持续深化服务非公经济发展、金融检察、生态检察和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等工作,保障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立恒心增信心。充分发挥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重要作用,围绕城市“双修”和“XIN”行动等部署,通过提起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等形式强化监督建言,助力实现发展高素质、生态高颜值。 

  (二)深刻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新要求,在保民生护稳定促和谐上有新作为。因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更加自觉保障国家政治安全、政权安全,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城市公共安全、网络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实施补短板“四心”工程,健全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保护机制,探索建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公开及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禁止制度,依法保障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 

  (三)深刻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有新作为。牢牢把握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和政治定位,全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能和公益诉讼等工作,完善诉讼违法查处机制,构建监督与支持有机统一的检政、检法、检警和检律良性互动关系。更加重视数据融合,推动建立部门间大数据服务平台,依托现代科技进一步解放办案力量,提升办案效率,实现精准监督。 

  (四)深刻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在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上有新作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统筹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和检察办案组织建设。以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推动检察制度机制改革创新,实现转变观念、转换模式、转型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改革开放40周年。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全面从严治党深度融入检察工作,不断提高“两提升五过硬”建设水平。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收入预算为6192.36万元,比上年减少810.9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数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63.16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329.2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192.36万元,比上年减少810.9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341.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2.03万元,公用支出992.89万元,项目支出466.0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863.16万元,比上年增加1332.11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及人员变动导致人员经费等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40401行政运行(检察) 4530.2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用支出等。 

  (二)2040402一般行政管理136.8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费支出。 

  (三)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24.5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四)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1.3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离休人员工资等。 

  (五)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7.3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六)2210201住房公积金328.2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七)2210202 提租补贴24.60万元。主要用于提租补贴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26.2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733.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992.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因公出国()经费预算额度省财政厅年初暂不批复,年度执行中确需安排支出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追加。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3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院、其他省市检察院来我院调研、检查及开展其他公务活动的等方面的接待费用,与上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84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8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的使用、维修等开支,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额度省财政厅年初暂不批复。年度执行中确需安排支出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追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0.69万元,比2017年增加162.42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购买服务等成本增加,导致运行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8.37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98万元,主要是保安与物业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2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466.08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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