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泉州市林业局部门预算信息汇总公开
来源:泉州市林业局 2018-02-11 10:07 阅读人数:1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8〕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8年度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泉州市林业局机关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的责任;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的责任;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组织、指导、监督林业相关保护体系的责任;参与拟订全市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性意见;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湿地保护区管理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调查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自然保护区内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科学考察、总体规划和研究工作;承担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和湿地宣传教育活动;依法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及其责任人;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泉州森林公园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依法保护森林公园内的景观资源,做好植树造林、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木林地和资源保护等工作。
  泉州市森林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森林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负责全市森林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训练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保卫森林资源,指导并直接参与查处各种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协调和直接参与重大案件和跨县(区、市)犯罪案件的查处;掌握全市林区社会治安动态,针对不同时期出现的林区治安问题,组织开展各种专项斗争,并对治安状况不好 的部位进行综合治理,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泉州市林业局部门包括16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泉州市林业局机关  行政事业单位  73  66
 泉州市湿地保护区管理处  事业单位  8  7
 泉州森林公园管理处  事业单位  9  7
 泉州市森林公安分局  行政单位  17  17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泉州市林业局部门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创新工作机制,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营造林任务,确保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8.7%;强化森林资源管护,提高林业应急减灾能力;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点林业改革,狠抓特色林业产业发展,实现林业总产值适度增长、林区群众持续增收。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2018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创新工作机制,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营造林任务,确保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8.7%;强化森林资源管护,提高林业应急减灾能力;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点林业改革,狠抓特色林业产业发展,实现林业总产值适度增长、林区群众持续增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加强生态建设。一是创新造林方式。全面总结近年来在造林绿化示范片、乡村景观林、县级森林公园等项目建设上的经验成效,把造林绿化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城市“双修”、社区治理、海丝文化、民生补短、水土流失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基层做为造林绿化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创新造林载体,建立“市级统筹、县为主体、乡镇实施、村级配合”“四位一体”的造林绿化工作机制,满足群众对良好生态、绿色景观的新需求。二是提升森林质量。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指导南安、惠安等县(市、区)争创省级森林城市(县城),点线面推进绿化景观建设,建设生态连绵带。继续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持续推进近自然森林经营,强化中幼林抚育和封山育林,着力提高森林质量,确保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三是强化重点生态区位的保护。落实林业生态红线管控制度,继续抓好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永春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福建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完善森林和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强化重要湿地的保护修复。继续推进“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加快完善监控系统建设,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二)持续深化林业改革。一是全力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各项任务的落实。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好林场整合优化、事业属性分类、编制核定等各项改革任务和配套支持政策。加快推进国有林场绿化苗木培育基地建设,结合城市园林绿化用苗通用标准以及市区绿化主要苗木品种的选择,有计划实行定向培育部份珍贵乡土树种,增强林场造血功能和市政园林绿化苗木供给,实现双赢。二是继续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争取在林权收储中心建设、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强化林业服务、林业融资改革、完善林业保险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三是抓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涉林任务落实。积极推进完成永春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改革试点工作,做好德化县、安溪县碳汇交易试点后续工作。及时总结安溪县“山长制”试点经验,探索建立县、乡、村三级“山长”管理体系。
  (三)持续强化资源管理。一是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坚决贯彻省厅决策部署,集中资金和力量,逐步消灭我市松材线虫病现有疫情存量,有效控制新增疫情,完成2018年度5.3397万亩林分采伐改造任务。积极推行疫木山场就地无害化处理措施和有害生物绿色防控技术,切实控制住疫情蔓延的势头,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二是继续毫不松懈地抓好森林防火。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狠抓以野外火源管控为中心的预防工作,协调、发挥好护林员和森林消防队伍的应有作用,完善森林火灾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0.8‰以内。三是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完成森林资源二类调查,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依法加强对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使用林地的服务保障。继续推进德化县、晋江市林地占卜平衡试点工作。四是加强林业执法建设。加大林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持续推进“平安林区”、“和谐林区”创建。加强林业执法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深化森林公安改革,增强基层森林公安和林业执法力量,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林区社会的安定、稳定。
  (四)持续发展绿色产业。一是做大做强特色现代林业。落实好省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七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意见》,继续实施好现代林业(竹业、花卉苗木)等重点项目,大力扶持林下经济科学发展,发挥林业在精准脱贫中的应有作用。二是继续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森林生态旅游、休闲康养产业和“森林人家”建设,实施林业“互联网+”行动,推进电商平台等林业新型经营业态发展,加快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三是加快实施林业科技创新驱动战略。全面启动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加强林木良种选育、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的科研攻关,强化林业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和示范建设,不断提高林业科技贡献率。
  (五)持续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强化机关作风建设。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履行好两个责任,开展好党风廉洁建设,加强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深化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二是提高林业行政审批服务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实施林业行政审批制度“三集中”改革,落实“马上就办、真抓实干”要求,提高林业行政审批服务水平,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推行林业随机抽查,转变监督检查方式,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切实提升监管效能。抓好新一轮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强化林地要素等保障,更好地服务发展大局。三是继续做好林业政策项目资金的争取和落实。用好国家、省上的优惠政策,发挥好政策叠加效应。同时,强化项目资金管理,督促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资金使用效益。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泉州市林业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 泉州市林业局部门收入预算为12172.65万元,比上年增加3215.5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结余资金2279.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893.58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2279.0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172.65万元,比上年增加3215.5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52.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4.24万元,公用支出305.99万元,项目支出10529.8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893.58万元,比上年增加936.4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森林植被恢复费预算,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130201行政运行732.4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基本支出。
  (二)2130204林业事业机构892.9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基本支出。
  (三)213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8万元。主要用于小专项支出。
  (四)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4.7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等事项。。
  (五)2130205森林培育5700万元。主要用于造林绿化及森林植被更新等。
  (六)213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16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执法与监督经费等事项。
  (七)2130234林业防灾减灾40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项等。
  (八)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170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及国有林场改革补助等事项。
  (九)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5.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等事项。
  (十)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29.6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等事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42.7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36.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05.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8.4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公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40.6万元, 其中:公车运行费40.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8万元,原因是森林公园预算新增洒水车1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05.49万元,比2016年增加164.2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增加的其他交通费用补贴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泉州市林业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加油及办公用设备采购,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泉州市林业局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车辆洒水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套(森林防火用野外监控设备)。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8年度收支预算表
      2.2018年度收入预算表
      3.2018年度支出预算表
      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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