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算说明
来源:泉州市食药监局 2018-02-08 16:20 阅读人数:1

2018年度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

 

目录

2018年度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2018年度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8年度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说明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8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8年度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机制,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按规定参与药品注册;负责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药品分类管理。 

  (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指导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以及市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包括包括11个机关行政科室、4个派出分局及3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 

财政拨款 

99 

106 

泉州市药品检验所 

财政拨款 

50 

37 

泉州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 

财政拨款 

64 

52 

泉州市食品药品认证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财政拨款 

15 

14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一以贯之,严格落实“四个最严”、“五主责任” 、“四有两责”,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不断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努力为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把好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夯基础,守底线。即: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重特大食品药品事故的底线。 

  1、强化过程监管,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逐步建立“从农田种植、海洋捕捞和水产养殖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食品药品全程治理体系。一要以“最严谨的标准”,严格把好准入。坚持在深化简政放权、帮扶企业发展的同时,加强包括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审批前的行政指导,严格源头准入审核,着重审核农资投入、操作规范、工艺流程,确保后续种植养殖科学用药用料、生产加工合法合规,做细风险评估并形成风险清单移送事中事后监管。二要以“最严格的监管”,强化日常监管。要强化食品药品全生命周期的过程风险管控,不断提高全产业链供给质量。牵头开展种养殖业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加强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和指导,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和农药兽药减量行动,强化农药兽药残留抽检监测和食用农产品产地检测,严防问题食用农产品流入市场、流入生产加工环节。加强对市场销售的粮食、蔬菜、瓜果、畜禽肉、鲜蛋、奶、茶叶及其他食品农药兽药残留的抽样检验,完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完善以风险防控为核心的监管机制,开展对高风险企业体检式全面检查,建立行业企业风险清单管理制度。扭住高风险产品和关键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频次,督促食品药品生产企业严格原料审核、按照审批的配方、生产工艺、操作规程组织生产加工、出厂检验,减少源头带入风险。三要加强风险监测。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信息通报,有效掌控风险点。全面实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监管靶向性、针对性。要加强食品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监督企业严格索证索票,保障产品知流向、能溯源,按要求条件储存、运输。严格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药品的处置,督促企业及时召回,研判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加强药械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检查指导,建立企业直接报告不良反应制度,加强省、市级哨点监测医院建设、检查,鼓励医疗机构加入哨点联盟,参与药品上市后再评价研究工作。

  2、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梳理检验检测、风险监测发现的风险和监督检查中问题集中的重要领域、重点产品、关键环节,采取措施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全力排除隐患、消除“雷区”。食品方面,深入开展种植环节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畜禽水产养殖环节违法违规使用兽药、滥用抗生素等源头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大力开展校园餐食、网络经营食品、“一高两特”食品(高风险食品,特殊食品和学生、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消费食品)等专项整治,严惩重处违法添加、制假售假、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或回收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百姓吃得放心、吃得健康。药品方面,要进一步开展药品流通领域综合整治、中药材中药饮片、疫苗、植入性医疗器械、注射用透明质酸钠、隐形眼镜、特殊药品、特殊化妆品专项检查、药品生产工艺检查等专项行动,严厉整治非法添加、制售假劣药械行为。 

  3、保持高压态势,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以“最严厉的处罚”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以大案要案为重点加大办案力度,树立执法权威。一要重拳打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所有违法案件都要处罚到人”的要求,加大对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经济与刑事处罚。重点查处违法使用非食品原料、过期食品原料、禁限用物质生产食品,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非法生产假药,违法生产经营特殊药品、急救药品、注射剂药品、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孕产妇用药品、婴幼儿及儿童用药品等高风险药品或植入性、介入性等高风险医疗器械案件。二要联合执法。立足于构建“上下、左右、条块”分工协作的联合办案体系。要加强对基层办案督导指导,强化市、县两级执法办案力量统筹协作,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要加强与公安、工商、卫计等部门信息通报制度,建立食药监、公安、检察、法院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行刑衔接,形成执法办案强大合力,强力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犯罪行为。要进一步强化厦漳泉龙四地食药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区域稽查执法合作。三要拓宽案源。主动发挥好12331等投诉举报、监督抽验、风险监测、网络分析、舆情监测、行政监督检查等案源渠道作用,发现不合格食品药品严肃监督召回、下架、无害化销毁,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同时要建立健全案件溯源倒查、通报协查制度,对食品药品案件线索深挖细查,坚决追根溯源,直至查处制假造假窝点,治本清源净流,在更大的范围内消除不良影响。 

  (二)补短板,强弱项。即:针对宣传效果不显、技术支撑薄弱、抽检经费不足、新兴业态监管缺失等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补齐短板。 

  1、加强普法宣传,不断提升公众知晓率满意率一要精心组织开展3月份“3·15”“3·31”、6月份食品安全宣传周、9月份安全用药月等主题宣传活动,联合教育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主题征文、有奖答题,“小手拉大手”、“你点我检”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二要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发挥“声、频、报、网、微、栏”六大宣传阵地作用,加大正面宣传和食品药品科普力度,充分依托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逐步公开行政执法、检查检验、审评审批结果,及时进行安全提醒,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科学解读、谣言治理和舆情监测,开展反欺诈宣传,引导公众辨别,理性参与监督。三要加强投诉举报办理反馈,提升窗口服务水平,树立部门执法为民形象,增强公众食品药品安全信心,提升获得感和满意度。 

  2、加大投入保障,不断增强检验检测能力水平。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是市委、市政府的既定目标,而食品检测任务是主要的考核指标。以2.8份/千人的基线标准、858万常住人口测算,市县两级各承担50%分配,市本级要完成12012份食品检测任务,各县(市、区)的检测任务,市食安办测算后将及时下达,列入2018年度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食品安全责任书和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各地食安办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增加检测经费投入,确保完成任务。实现既定目标,一要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快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市、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和力量的资源整合,完成乡镇监管所食品安全快检设备配备,实现市、县、乡检验检测一体化格局。二要加强与质检、国检等部门的战略协作,充分利用现有的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同时要强化统筹协调,推动做好源头检测,实现与农业渔业部门检验检测信息共享。三要抓好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风险检测结果的分析、评估,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开展靶向监督抽检,并及时向上下游监管部门通报监测检测结果信息,全链条同时查处问题产品。通过开展高密度,全方面的食品检测,在全市范围内形成高压态势。 

  3、紧盯新兴业态,不断满足公众需求质量安全一要探索食品药品新兴业态的治理模式,把握不同业态的经营特点和管理规律,依法依规加强监管。二要探索互联网销售食品药品、跨境直销食品的监管,特别是网络订餐、微信商圈等新业态监管,研究出台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完善网管中心建设,提升网络经营食品网上监测能力。三要加强网络销售“四品一械”、医疗器械代贮代送监管,规范流通渠道,强化冷链管理,提升追溯能力。四要强化平台监管,督促网络平台落实食品经营资质审核责任,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 

  (三)抓示范,促创建。即:通过抓典型树示范,发挥标杆带动作用,点面结合,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水平。 

  1、立足于。 各县(市、区)、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实施意见》,落实好食品安全“党政主抓、部门主管、企业主体、主官主责、人人主人”的“五主责任”,推动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步上新台阶。要对照国家创城办2017年12月25日修订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评细则,制定我市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年度工作方案,全面分解创建任务,合理安排创建进度,并实施“清单式”管理、“挂销号”制度,定期开展季度食品安全专题会评估工作进展,共同推进各项创建举措实施,推动“食品安全放心省”目标落地。 

  2、着眼于“点”。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系列示范创建活动,创建14家具有地方特色的省级小作坊示范点,建设15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和食品安全可追溯示范点,加快丰泽领SHOW天地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的建设进度,探索联合教育、旅游等部门开展学校食堂、旅游景点的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突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质量提升工程,联合餐饮食品安全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打造食品安全防护网。要开展药械企业诚信示范创建,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生产经营规范,在药品零售企业探索与医疗机构合作的远程电子处方应用平台,推行医疗机构阴凉药品储存条件提升工程;完成36家化妆品企业规范经营单位创建,强化化妆品市场整治。 

  3、植根于“线”。认真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全力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强化协同协作。推动食药监、商务、农业、海洋渔业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标准化建设和改造,落实食用农产品(水产品)源头环节准出制度,对有关主体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实施监督管理,确保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时赋有追溯码。要做好与省级追溯管理平台的对接和数据推送,积极指导已经自建有追溯系统的食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大型连锁商超等系统改造升级,及时接入省级平台。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推进本辖区食品安全“一品一码” 追溯体系建设,做好“源头赋码”和“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改造建设”,确保“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追溯链条的有效串联。2018年上半年全市11个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都要改造建设完毕,年底全市169个大型商超都要连线省级平台,“一品一码”要实现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全覆盖。 

  (四)突亮点,创特色。即:以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的创新,满足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不断增长的需求。 

  1、推进监管制度改革创新一要探索建立食品药品风险会商分析研判制度。推动各监管部门主动引导督促监管对象开展种养殖、生产经营中食品质量安全风险自查、评估,从各个环节严格排查质量风险隐患,并组织召开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会,判断风险因素、确定风险等级,会商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对行业提出风险防控建议、提醒。二要强化食用农产品入市检测。总结17家试点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入市检测派驻监督员经验做法,完善和坚持食用农产品入市检测监督制度;同时,探索搭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检测室网络视频监控,实现监管部门远程实时监督,督促全市11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面落实批批检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检测室作用。三要打造群众参与监督平台。探索将“蓝马甲天天在行动”直播活动延伸成为常态化的餐饮食品安全执法体验活动,建立“咱厝人查厨房”视频直播执法行动,邀请公众参与对餐饮单位后厨的日常检查和食材检测。四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认证、审批、监管既相对独立又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提升审批效率;同时,充分发挥药监部门的专业优势,加强行政指导制度,推进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地实施,促进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发展。 

  2、推进三小监管能力提升一要规范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监管。各县(市、区)要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原则,积极探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生产加工场所建设,划定临时经营区域和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引导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进入集中场所、固定场地生产加工、经营。二要组织开展全市“三小”排查、整治,摸清底数,探索建立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统一监管、有效检验、市场准入”的集约化管理模式,引导小作坊改造提升符合条件申请办证,规范经营,提升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三要鼓励、引导成立区域性的“三小”行业协会,强化协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促进行业自律,保障食品安全水平。协调指导乡镇(街道)依法依规做好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登记管理,实现登记备案、数据推送、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对接。要完善区域商业规划,加强住宅区、商务区、工业区等的餐饮服务配套建设,引导小餐饮改造提升经营条件,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推进外烩市场质量安全稳定一要加强跟踪指导。大力实施《泉州市餐饮外烩许可管理指导意见》,推动更多的外烩经营者办理经营许可,纳入监管视野。各县(市、区)向社会公布持证外烩经营者的“红榜单”,营造“良币驱逐劣币”的社会氛围。主动探索乡村流动厨师队伍管理,每年组织外烩集中培训,依托餐饮行业协会试点外烩从业资格备案和持证上岗制度。二要加强集中管理。各县(市、区)要加大宣传和政策引导力度,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区域实际,鼓励村居(社区)利用现有场地改造、设立相对固定的集体聚餐场地,并配置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烹饪场所,方便村(居)民开展集体聚餐活动,引导主办者和外烩经营者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倡导为集体聚餐活动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三要加强宣传引导。紧密结合农村地区特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集体聚餐活动的举办者、承办者和广大群众宣传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食品安全知识,防止因误采误食野果和野生毒蘑菇、误捕误食河豚鱼、误用亚硝酸盐、误饮甲醇等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五)勤协调,强合力。即:落实各方责任构建共治共享格局,不断提升食品药品综合监管效能。 

  1、强化市县两级食安办作用。要充分发挥食安办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作用,发挥好食品安全考核评价机制,通过经常性的组织专题研究、协调部署、联合检查、挂牌督办等形式,推动食品安全重大问题解决,督促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要根据“五主责任”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督促有关部门、县(市、区)、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格局。要站位全局,从政府视角看待问题,分析问题,增强工作主动性,结合当地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本级政府的食品安全出谋划策,积极支持监管部门的工作。要通过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广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采取改进措施,促使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得到有力的提升。 

  2、加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农贸市场是食用农产品进入消费者手中的最后一个关口,抓好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配备保障食品安全所需的硬软件设施设备具体重要意义。商务部门要切实牵头抓好集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泉州市中心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因地制宜开展软硬件设施的提升改造,包括对交易厅棚、卫生设施、地面及墙体、出入口及通道、给排水、供电、通风、消防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档口、保鲜、计量经营器具、管理服务设施设备等经营设施的建设,发改、规划、住建、国土、财政、食药监、工商、物价、环保、行政执法、市政公用事业局等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推进,力争2019年实现农贸市场“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卫生达标、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诚信经营、群众满意”的目标。

  3、拓展网格化监管内涵外延。各县(市、区)要继续加大推进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力度,2018年实现100%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纳入综治网格化平台。要从数量覆盖向作用发挥转变提升,完善“专业监管人员+专职协管员+专职网格员”监管模式,强化业务培训,进一步拓展网格员工作内容,强化专职协管员协助部门履行巡查检查职责,明确网格员在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的基础上,参与发现问题、排查隐患、科普宣传、信息汇总、采集信息录入、指导办证以及报告违法违规行为等相关工作,切实发挥网格员在基层一线为食品药品安全站岗放哨作用。要探索调动村居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打假志愿者、“两代表一委员”食品安全荣誉监督员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凝聚更多社会力量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 

  (六)增素质,树形象。即,努力打造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清正廉洁、人民满意的食品药品监管干部队伍。 

  1、夯实四有落实两责”。有责,就是要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绩效考评重要指标,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传导压力,责任到岗、到人,将食品药品履责情况作为干部选拔、待遇提升重要依据;有岗,就是要支持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设,保证食品药品特别是药械监管岗位、职数,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就是要加快推进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通过政策鼓励引导具有专业背景、监管经验的执法人员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建立因才适用、因人适岗制度,优化人力资源,同时要强化以检查为中心的监管理念,保证监管人员大多数在一线执法检查;有手段,就是要加强市县乡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尽快配齐基层快检装备、执法车辆,推进智慧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2、健全机制,提升效率一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基层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监管、执法效率,及时化解积案、矛盾。坚持阳光监管的理念,建立健全案件查、审、定工作规则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二要提升基层一线监管人员的专业能力。实施“领航人才团队建设”三年计划,组织开展执法办案比武练兵、优秀案卷评比,强化监管执法队伍包括日常检查、监督抽检、稽查办案等各项业务能力提升,不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三要强化上下联系。树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全市一盘棋”大局观念,对市局部署的各项监管工作目标任务,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建立年度工作责任机制、督查落实机制,推动市、县、所协作协同,形成合力。 

  3、廉洁从严,打造形象。要加强学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贯彻《准则》《条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带头履行“一岗双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要加强重点领域、重要岗位的监督防控,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强化内部执法监督。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努力把党风廉政建设推上新的水平。巩固接受政治巡察的整改成果,弛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作风过硬、业务精湛的食药监管队伍。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为5700.29万元,比上年增加1196.3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作任务增多,人员经费及专项经费相应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70.29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23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700.29万元,比上年增加1196.3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130.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5.3万元,公用支出562.52万元,项目支出279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470.29万元,比上年增加966.3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作任务增多,人员经费及专项经费相应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1393.1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 

  (二)事业运行1080.4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12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82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经费97.5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六)事业单位医疗经费50.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1.6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八)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700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食品安全事务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08.2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345.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62.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为两年年初皆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2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和上下级往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2.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一般性接待减少,严控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81.6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81.6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车辆数量与上年一致,费用支出基本一致。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88.47万元,比2017年减少168.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一项为民办实事项目经费300万元,其余为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13.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53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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