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泉州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地方教育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有关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全市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拟订全市教育政策,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四)指导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高等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配合省教育厅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配合省教育厅指导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以及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六)拟订市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监督管理市级教育经费,检查督促各地贯彻落实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情况,指导、监督全市学校条件装备、基建工作。
(七)主管全市教师工作,依法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八)负责制定全市中学、中职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制定中等教育招生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全市各类教育考试,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教育人才规划和预测。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等工作。
(十)指导全市教育方面国际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依法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十一)统筹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指导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泉州市教育局(行政)、泉州市教育局(事业)、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泉州市教育资源配置中心、泉州第一中学、泉州市培元中学、泉州第三中学、泉州第五中学、泉州市实验小学、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泉州市晋光小学、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泉州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泉州市机关幼儿园、泉州市刺桐幼儿园、泉州市丰泽幼儿园、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泉州市特教学校、黎明职业大学、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泉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泉州分校、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泉州市财贸干校等26个单位。详细情况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学生学员数 |
1 | 泉州市教育局(机关) | 财政拨款 | 54 | 54 | |
2 | 泉州市教育局(事业) | 财政拨款 | 32 | 27 | |
3 | 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 财政拨款 | 39 | 35 | |
4 | 泉州市教育资源配置中心 | 财政拨款 | 13 | 11 | |
5 | 泉州第一中学 | 财政拨款 | 385 | 362 | 5597 |
6 | 泉州市培元中学 | 财政拨款 | 317 | 317 | 3707 |
7 | 泉州市第三中学 | 财政拨款 | 192 | 180 | 2700 |
8 | 泉州第五中学 | 财政拨款 | 426 | 414 | 4887 |
9 | 泉州市实验小学 | 财政拨款 | 143 | 136 | 2319 |
10 | 泉州师院附属小学 | 财政拨款 | 143 | 141 | 2581 |
11 | 泉州市晋光小学 | 财政拨款 | 159 | 157 | 2914 |
12 | 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 | 财政拨款 | 81 | 78 | 1348 |
13 | 泉州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 | 财政拨款 | 66 | 63 | 686 |
14 | 泉州市机关幼儿园 | 财政拨款 | 31 | 31 | 292 |
15 | 泉州市刺桐幼儿园 | 财政拨款 | 31 | 30 | 313 |
16 | 泉州市丰泽幼儿园 | 财政拨款 | 38 | 41 | 490 |
17 | 泉州幼儿师范学校东海湾实验幼儿园 | 财政拨款 | 53 | 38 | 535 |
18 | 泉州市特教学校 | 财政拨款 | 104 | 96 | 309 |
19 | 黎明职业大学 | 财政拨款 | 915 | 560 | 9660 |
20 | 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 | 财政拨款 | 243 | 213 | 3350 |
21 | 泉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 财政拨款 | 16 | 16 | |
22 |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泉州分校 | 财政拨款 | 55 | 34 | 2176 |
23 |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 财政拨款 | 447 | 299 | 4464 |
24 |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财政拨款 | 519 | 362 | 5397 |
25 |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财政拨款 | 766 | 423 | 9880 |
26 | 泉州市财贸干校 | 财政拨款 | 54 | 51 | 1815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我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省、市委重要决策,贯彻落实省、市补短板工作部署,按照"问题导向、项目抓手、改革引领"的思路,集中力量推进教育事业发展,加快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着力解决我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优质公平教育和产业转型升级对人才培养的迫切需求。
(一)推进基础教育扩容提质工程。一是完善学前教育资源扩充机制。协同推进落实城镇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建立规划、建设、验收、使用联审联批制度;开展2011年7月以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建成后移交情况专项整治。二是推动形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投资9亿元,新改扩建幼儿园70所,校舍面积30.2万平方米;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75%左右;全市公办性质幼儿园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200元。三是推进农村薄弱教育资源提升工程。计划投资1.5亿元,完成"改薄"建设任务6.18万平方米。四是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稳妥推进集团化办学、"小片区管理""名校办分校"等改革,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争取在2017年起始年级有效控制大班额的基础上,做到初中基本消除大班额、小学消除大班额300个。创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40所,培育义务教育教改示范性建设学校104所。五是推进普通中学提质工程。重点实施初中"壮腰"工程,补初中薄弱短板。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持续推进普通高中达标建设,提高普通高中办学质量,满足高考综合改革新要求。建设市级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20所,特色高中20所。
(二)推进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一是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支持学校、行业、企业共建职业教育集团、公共实训基地和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二是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重点支持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泉州)建设,力争完成二期建设并投入使用。三是大力推行"二元"主导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重点推进23个省级试点专业,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支持有关院校申报新的试点专业,力争实现试点专业全面覆盖我市主要产业。四是推动高校分类发展。支持泉州师院创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并获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支持泉州理工职业学院加快建设,做好升格本科院校迎评准备;推进13所省级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力争顺利通过年度考核。
(三)推进校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工程。一是"走出去"。继续实施基础教育"领航团队"培养工程,选派第二批100人赴北京、上海名校,进行为期一年的挂职跟岗研训。二是"请进来"。聘请国内外一线教育专家、名师、名校长组成专家团队,有针对性选择一些学校开展行政管理、队伍建设、质量提升"把脉、断症、提质",增强教育发展内驱力。继续加强与德国莱法州教育学院合作,发挥依托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建立的中德(泉州)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作用,继续开展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班2期,并争取成为省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三是加快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职业教育名师"百人计划"培育项目,遴选100名职业院校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实施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工作室建设工程,遴选建设10个工作室。四是创新编制管理和教师补充机制。盘活现有编制存量,优先调剂用于缺编中小学、幼儿园。编外聘用教师实行人员总额管理,工资总额参照在编教师工资水平核定,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市直教育部门收入预算为144551.52万元,比上年增加17403.47万元,扣除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5107.18万元外增加主要原因是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2036.92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27358.5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830.24万元,其他收入500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15107.1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18.6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44551.52万元,比上年增加17403.4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786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954.46万元,公用支出13870.62万元,项目支出75866.1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2036.92万元,比上年增加4629.1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851.2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经费支出。 (二)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7522.4万元。主要用于教育管理事务经费支出。
(三)学前教育6362.8万元。主要用于公办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支出。
(四)小学教育6102.6万元。主要用于小学教育支出。
(五)初中教育2254.97万元。主要用于初中教育支出。
(六)高中教育14031.88万元。主要用于高中教育支出。
(七)高等教育2000万元。主要用于华侨大学共建经费支出。
(八)其他普通教育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桐江学者奖励计划"经费支出。
(九)中专教育4977.5万元。主要用于中专教育支出。
(十)高等职业教育16689.61万元。主要用于高等职业教育支出。
(十一)其他职业教育支出13892.5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职业教育支出。
(十二)广播电视学校332.02万元。主要用于广播电视学校教育支出。
(十三)特殊学校教育1413.4万元。主要用于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支出。
(十四)城市中小学校舍建设5500万元。主要用于中小学基础设施经费支出。
(十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665.3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十六)事业单位医疗3385.8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经费支出。
(十七)行政单位医疗54.6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经经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267.8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8955.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8312.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9万元。主要用于教育教学对外交流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1万元,增长12.5%,主要原因是新增开展推进教育对外交流活动经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3.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往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2.9万元,增长26.36%,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务往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60.9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60.9万元,公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4.99%,主要原因是: 进一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直教育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0.64万元,比2017年减少15.8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直教育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62.51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市直教育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9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 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泉州市教育局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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