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市工商局 2018-02-08 14:04 阅读人数:1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8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8年度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工商行政管理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完善工商行政执法,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二)依法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以及相关的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协助开展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权限内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 

  (九)负责广告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权限内的广告许可业务。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组织申报驰、著名商标,依授权负责本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对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抽查工作。 

  (十三)指导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13个机关行政处(科)室、1直属支队和4个派出分局及3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 

  财政拨款 

  100 

  140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鲤城分局 

  财政拨款 

  78 

  71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泽分局 

  财政拨款 

  78 

  71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洛江分局 

  财政拨款 

  43 

  37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财政拨款 

  19 

  21 

  泉州商标馆 

  财政拨款 

  4 

  1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任务是: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主题主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聚力跨越,转型攻坚”的工作主线,认真把握好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持续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牵引,以打造“放管服”升级版为抓手,全面提升改革创新、服务发展、市场监管、消费维权、履职保障的“五维能力”,努力营造好“五个环境”,真正把党的十九大新精神融入转化到具体的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实践中,不断集聚和释放改革发展的新动能,全力服务“五个泉州”建设。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着力营造便利高效的准入环境。坚持把商事制度改革作为引领工商系统各项改革的突破口,切实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部署,纵深推进简政放权,在更深层次上推动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二)进一步优化服务举措,着力营造创新活力的营商环境。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保护、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要求,充分挖掘创新创业活力。 

  (三)进一步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增强市场 “严管”、“善管”能力为目标任务,将贯彻党的十九大部署与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要求结合起来,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和“互联网+监管”,防止监管缺位或不到位。 

  (四)进一步强化消费维权,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以构建多位一体的“大维权”格局为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关于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的重要部署,加大消费维权力度,推进消费维权便利化、一体化、效能化,为推动消费升级营造良好环境。 

  (五)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着力营造凝心聚力的工作环境。 

  以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干部队伍管理建设的核心内容,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加强党建工作,为贯彻落实好十九大精神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入预算为6976.04万元,比上年增加574.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晋级晋档调资和2017年批准的项目预算经费执行未结束需结转本年度继续执行。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720.78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255.2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976.04万元,比上年增加574.0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683.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8.13万元,公用支出1078.69万元,项目支出1775.5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720.78万元,比上年增加387.4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晋级晋档调资和和新增经常性专项业务费支出,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事业运行4323.26万元。主要用于工商系统行政编制人员的人员支出、公用支出、遗属生活补助等。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99.67万元。主要用于工商系统市场监管整治、抽查企业公示信息、查处无证照经营及促进中介组织发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监督管理、打击传销及规范直销管理、推进商标品牌和诚信建设支出。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166万元。主要用于工商系统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及流通领域商品检测支出。 

  (四)执法办案专项354.60万元。主要用于工商系统维护监督市场流通领域经营秩序和交易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假冒伪劣等经济违法行为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6.9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9.92万元。主要用于工商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及公务费支出。 

  (七)行政单位医疗310.41万元。主要用于工商系统行政人员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00.5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121.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078.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0%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28.6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省、市工商系统来往客人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支出下降7.1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从严控制接待规模和陪同人员。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1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 严格贯彻落实市政府公务车辆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公务用车。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8.69万元,比2017年减少18.36万元,主要原因是在编在职退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2.28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9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8年度收支预算表 

            2. 2018年度收入预算表 

            3. 2018年度支出预算表 

            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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