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部门预算
目 录
2018年度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2018年度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表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泉财预〔2014〕383号),以及《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8〕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和重要活动安排,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省委、省政府及各部、委、办、厅(局)发送市政府的公文。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和省政府领导同志、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协调督促、落实反馈工作,全国和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交办、督办工作。
(五)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部属驻泉单位、驻军等关系,对相关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市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服务。
(七)负责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的管理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委总值班室、省政府总值班室报告重要情况。负责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口岸、海防和支前地方性政策、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口岸、海防、支前工作;负责市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负责市政府文电运转、政务信息、电子政务及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管理市政府机关的基建、房产、财务、安全保卫及其他行政事务,为市政府领导及市政府机关服务;牵头负责新行政中心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十三)协调解决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组织推进经济社会建设。
(十四)负责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有关业务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包括支前办、口岸办)、驻京办、驻沪办、驻深办、驻榕办、驻厦办、驻蓉办、法制办、机关卫生所9个独立编制单位以及城市规划顾问组、效能办、警卫处、上市办、泉州文库等5个经费报账单位;4个下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总编制人数241人,实有在职人数232人,其中:机关编制人数207人,实有在职人数200人;事业单位编制人数34人,实有在职人数32人。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简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市政府办(含支前办、口岸办) |
财政拨款 |
150 |
143 |
市政府驻京办 |
财政拨款 |
7 |
8 |
市政府驻沪办 |
财政拨款 |
5 |
5 |
市政府驻深办 |
财政拨款 |
4 |
4 |
市政府驻榕办 |
财政拨款 |
6 |
9 |
市政府驻厦办 |
财政拨款 |
5 |
6 |
市政府驻蓉办 |
财政拨款 |
2 |
3 |
市法制办 |
财政拨款 |
11 |
10 |
机关卫生所 |
财政拨款 |
6 |
6 |
市公报编辑室 |
财政拨款 |
3 |
3 |
市电子政务服务中心 |
财政拨款 |
8 |
6 |
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财政拨款 |
17 |
15 |
市发展研究中心 |
财政拨款 |
17 |
14 |
合 计 |
|
241 |
232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市政府办公室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市政府领导意图,着眼大局,突出重点,落实“法定作业”,抓好“三服务”,着力打造高效、务实、担当、清廉的干部队伍,为加快开创“五个泉州”新局面而努力奋斗。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重大活动协调保障。做好国际大体联足球世界杯预选赛、环泉州湾国际公路自行车赛、重大经贸招商等活动的协调保障工作。协调做好中央和省里领导来泉考察调研相关工作,服务保障市政府领导外出考察、下基层调研。
(二)抓以文辅政。起草完成《政府工作报告》、经济运行分析督查会、市政府全体会等大型会议重要材料,协调拟上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或重要专题会议的重大事项。围绕市委、市政府的系列决策部署,突出转型攻坚、聚力跨越主线,从产业升级、城市建设、改革开放、民生补短等重点工作入手,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供市领导决策作参考。把握信息动态和趋势,做好信息采编和报送工作,努力提升政务信息质量。
(三)抓办文、办事、办会。按照《泉州市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严把发文关、办会关,做到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尽量不发,可精简合开的会议尽量精简合开。对文电工作进行再梳理、再规范、再完善,进一步改造升级电子公文管理系统,提高收发文办文效率。对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的各项工作,确保政令畅通,不折不扣,一抓到底。
(四)抓效能督查。完善市政府大督查工作机制,组织研究加强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重要批示贯彻落实的督办机制,通过抓重点事项的落实来推动办公室和政府工作部门形成更快捷高效的工作效率。加大对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市《政府工作报告》法定事项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以及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现场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的督查力度,明确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完成时间,确保按时保质落实到位。
(五)抓应急管理。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修订、完善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综合应急演练。做好市政府应急值班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通报及迟报、漏报责任追究制度。
(六)抓后勤保障。健全机关后勤服务市场化运作、信息化管理机制,进一步降低运行成本,改进和完善会务接待、公车和财务管理等制度,规范机关食堂管理,加强卫生保洁、安全保卫、设备保养维护等,提升机关后勤保障水平。
(七)抓机关党建。根据市委统一部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积极开展评先评优,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奖励,激励全办党员干部积极工作、创先争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力抓好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
(八)抓其他工作。抓好支前和海防工作,继续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8年,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含四个下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部门收入预算为13243.34万元,比上年增加4204.7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72.4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118.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259.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6.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663.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00万元,财政专户资金0.00万元,直接事业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单位结转结余资金3580.0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3243.34万元,比上年增加4204.7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39.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1.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07.52万元,项目支出9104.68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663.30万元,比上年增加624.7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72.4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38.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259.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6.2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事业运行(政府)271.6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事业单位日常运行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公报编辑室经费26.02万元。电子政务服务中心经费72.85万元。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经费172.74万元。
2.政府:行政运行支出3149.4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机关日常运行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经费2967.15万元。泉州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经费182.27万元。
3.政府: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724.94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办公业务及运行经费441.84万元、市政府领导专项经费135.99万元、泉州市城市规划建设专家顾问组经费25.00万元、市政府海防管理业务经费15.00万元、市政府法制办专项经费58.00万元、市政府支前专项工作经费50.00万元、驻行政中心警卫处专项经费148.10万元、市政府效能办专项经费55.00万元、市政府专项会议经费60.00万元、市府办专项工作等经费60.00万元、行政中心其他专项经费46.01万元、市政府宣传等其他专项性支出经费20.00万元、市发展研究中心专项工作经费60.00万元、泉州市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及市府办OA系统升级项目建设经费400.00万元、泉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经费150.00万元。
4.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6.00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府口岸管理工作经费58.00万元、市政府口岸工作协调应急及后渚港联检大楼经费138.00万元、驻晋江机场口岸查验单位专项工作经费160.00万元。
5.其他文化支出0.00万元(2018年此项内容无拨款)。主要用于《泉州文库》整理出版委员会办公业务等经费支出。
6.拥军优属520.00万元。主要用于“两中心一基地”和“六个一好”等造福工程专项建设经费。
7.未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40.2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
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9.1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政单位医疗支出205.4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障缴费。
10.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7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障缴费。
11.政府: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923.7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专项业务支出。其中:公报编辑室专项工作经费18.00万元。电子政务服务中心专项工作经费110.70万元。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专项工作经费2795.00万元(含市级机关保留公务用车委托管理费1290.00万元、市行政中心运行经费1500.0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无此项内容。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38.6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231.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907.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93.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50.00万元,公务接待费55.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8.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50.00万元。主要用于出国(境)参加重大经贸招商活动的支出。与上年预算支出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2018年出国(境)参加经贸招商活动安排次数与上年相当,导致2018年经费预算支出与上年预算支出相比持平的原因。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55.50万元。主要用于重大经贸招商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支出。与上年预算支出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2018年重大经贸招商活动等接待宾客批次较去年无重大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安排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88.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预算支出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 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数量;严格控制公务活动规模和次数,加强车辆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燃油、维修等费用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6.24万元,比上年减少12.5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综合定额公用经费及其他交通费用减少。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2.39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45.0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7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2018年预算公开报表(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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