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
泉州市委老干部局
部门预算
目 录
2018年度泉州市委老干部局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2018年度泉州市委老干部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8]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离休干部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市离休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
(二)负责全市离休干部工作的宏观指导,了解掌握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并协助解决;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离休干部的医疗保健、遗属照顾和信访工作。
(三)落实离休干部易地安置的有关政策,并做好宏观管理工作。
(四)宏观管理地厅级退休干部和“5.12”退休干部工作,并参与制定相关政策和协调有关部门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
(五)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离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老干部党支部建设。
(六)引导离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继续发挥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有益离休干部身心健康的学习和文体活动。
(七)采用多种形式宣传老干部的历史功绩和现实作用,发扬党的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国各地老干部来泉健康休养的接待和服务工作。
(九)领导和指导本局下属单位工作,负责管理局属国有资产。
(十)承办市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有关事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泉州市委老干部局包括5个机关行政科室和1个挂靠单位(泉州市关心下一代委员会办公室)及及6个下属单位
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泉州市委老干部局(行政) |
财政拨款 |
20 |
18 |
泉州市百源干休所 |
财政拨款 |
17 |
10 |
泉州市泉秀干休所 |
财政拨款 |
6 |
6 |
泉州市金山干休所 |
财政拨款 |
9 |
5 |
泉州老年大学 |
财政拨款 |
11 |
10 |
泉州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
财政拨款 |
26 |
22 |
泉州市老年活动中心 |
财政拨款 |
9 |
10 |
合计 |
|
98 |
81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市委老干部局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全国、全省老干部局长会议和全市老干部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围绕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要求,全力抓好中办发〔2016〕3号、闽委办发〔2017〕6号和泉委办发〔2017〕28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组织建设,改进创新服务管理,不断提高老干部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加快助力“五个泉州”建设凝聚智慧力量。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坚持突出重点,全力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
(二)坚持加大力度,全面抓好中办发〔2016〕3号文件和省、市《实施意见》的全面贯彻落实。
(三)坚持服务中心,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
(五)坚持创新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六)坚持推进活动学习阵地建设,满足离退休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
(七)坚持强化部门自身建设,着力建设模范部门和过硬队伍。
四、2018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市委老干部局(汇总)收入预算为9172.68万元,比上年增加695.8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市委市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扶持建设20个老年文化养老社区、局属5个单位帐户拆分经常性专项业务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964.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财政专户资金74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134.1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172.68万元,比上年增加695.8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53.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7.07万元,公用支出226.38万元,项目支出7976.16万元[含局行政、局属参公事业及泉州市老年活动中心7家单位经常性专项业务费和泉州市保健中心老干部医药费报销1300万元、困难企业离休两费610万元,一次性项目支出4000万元(泉州老年大学城东校区建设),部门专项项目支出400万元,为民办实事项目:改造提升老干部(老年)活动中心100万元、20个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中心后续运转经费100万元、扶持建设20个老年文化养老社区20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市委老干部局(汇总)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964.52万元,比上年增加537.2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市委市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扶持建设20个老年文化养老社区、局属5个单位帐户拆分经常性专项业务费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2080503):2205.5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老龄事务(2080205):4524.9万元。主要用于经常性专项业务费支出、为民办实事项目、泉州市老年大学新校舍建设项目。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109.42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缴费。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4):45.8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5)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17.54万元。主要用于老干局(行政)的医疗保险缴费。
(6)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51.26万元。主要用于局属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缴费。
(7)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710万元。主要用于困难企业离休两费610万元及20个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中心后续运转经费100万元。
(8)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1300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保健中心老干部医药费报销。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96.5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70.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泉州市老年活动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26.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安排2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主要用于老干部慰问、老干部参加活动、本局调研、工作检查等方面的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预算安排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委老干部局(行政),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6.38万元,比上年增加14.7万元,主要原因是为更好服务老干部商品和服务各项资金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委老干部局(汇总)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3.1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50万元,(为离休老干部失能帮扶)。政府购买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额13.15万元,(老干局及下属单位采购电脑、复印机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市委老干部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8辆(老干部专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 2018年度收支预算表
2 2018年度收入预算表
3 2018年度支出预算表
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 2018年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11 2018年部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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