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泉州市旅游局部门决算说明
2017-07-25 17:11 阅读人数:1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泉财决〔2017〕1号)及《泉州市本级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试行)》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有关旅游的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实施旅游发展规划,打造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

  (三)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开拓旅游客源市场。

  (四)指导全市旅游资源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和旅游项目的规划与开发。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五)指导全市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建设,发展乡村旅游、工业旅游。推动低碳旅游,发展旅游循环经济。协调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发展对台旅游。

(六)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旅游景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的标准化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和组织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和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八)负责全市国内旅游、出入境旅游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泉州市旅游局包括4个机关行政科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泉州市旅游局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行政)

20

20

泉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参公)

6

6

三、单位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全市旅游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21世纪海丝先行区”和“五个泉州”建设,不断深化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旅游投资与消费,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全市共接待游客5858.9万人次,旅游总收入717.15亿元,同比增长14.3%和16.1%。

(一)产业布局更加合理。科学谋划“十三五”全市旅游产业转型发展,出台《泉州市“十三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和《泉州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路线图》,确立了“一城两带六集群”的产业战略布局和“海丝+古城+旅游”的全域旅游发展思路。

(二)项目招商取得突破。策划生成50个重点旅游招商项目,举办海丝文化旅游高端对话暨泉州旅游项目推介会,签约旅游项目26个,总投资168.14亿元。推动惠安葵花休闲农业生态园、德化九仙山旅游度假区等2个项目入选国家优选项目,德化大戴云旅游开发项目、惠安崇武半岛海丝文化国际旅游度假区等20个项目入选《2016福建旅游重点项目招商指南》。在建项目9个,其中石狮世茂茂险王主题乐园、洛江泉州海丝野生动物世界、永春高垅休闲农业旅游开发等3个项目已完工。

(三)产品业态更加丰富。一是深化景区创建和提升。推动清源山、安溪清水岩等A级景区完善功能提升内涵;晋江安平桥获评4A,安溪志闽、台商区华光文博园获评3A,现有A级景区40家。二是推动“旅游+”跨界融合。推动旅游与文化、工业、农业等产业融合,培育文化旅游、工业旅游、乡村旅游等旅游精品。晋江3610、永春顺德堂、安溪年年香等7家企业获评第二批省级观光工厂,现有省级观光工厂20家,数量全省最多。七匹狼集团获评首批“国家工业旅游创新单位”,全国22家中我省仅此1家。晋江安海文化旅游创客基地入选第二批“中国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洛江虹山乡等3个乡镇获评省级乡村旅游休闲集镇,永春一都三岭村等19个村获评省级乡村旅游特色村,洛江田格里拉生态园等获评省级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加快旅游与体育、林业、海洋、卫生等产业融合,安溪志闽等3个单位创建省级体育旅游休闲基地,安溪国心绿谷茶庄园等4个单位创建省级康养旅游休闲基地,福建归真堂等3家单位创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南安清境桃源等5个项目创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安溪志闽、德化石牛山、惠安聚龙小镇等获评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三是推动旅游商品发展。举办2016年泉州旅游商品设计创作大赛和参赛作品展,开展第五批“泉州伴手礼”认定,新增正式名录18件,现有正式名录161种、预备名录29种。参加第二届海峡旅游文创商品大赛和福建省旅游商品评选及创意设计大赛等,其中《时来运转》获实物类金奖,《赛珍珠系列》等17件入选“福建好礼”百佳作品,数量列各地市之最,市旅游局获最佳组织奖。

(四)服务体系日益健全。一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新建道路标识牌100块,新改扩建旅游厕所103座。安溪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已试营业,惠安旅游集散服务中心主体建设已完成。承办全省旅游公共服务项目推进会并作典型经验介绍。二是推进智慧旅游建设。建设“清新福建”旅游多卡通闸机12个,开通古城语音导览系统,建设鲤城古城语音导游点300个。全面整合升级泉州旅游资讯网。三是加大旅游人才培养。举办导游年审、上岗培训、市情讲解员培训、乡村旅游管理人员培训、涉外旅游人才高级研修班等各类培训近20场。

(五)宣传营销创意创新。一是提升主流媒体宣传。在CCTV-9、美国纽约时代广场投放泉州城市宣传片,在京沪线、沪深线和合肥高铁等投放旅游形象广告;对接中央四套“一带一路”特别节目组、温州电视台、金华电视台、汕头电视台等电视媒体来泉拍摄专题片;对接陕西卫视《丝绸之路万里行》、湖南金鹰卡通卫视《童趣大冒险》等真人秀来泉录制节目;对接加拿大、希腊等境外媒体,新加坡、北美旅行商以及北京晚报、羊城晚报等20多家国内知名晚报社来泉采风、踩线。二是新媒体应用卓有成效。建立以泉州市旅游局官方自媒体为核心,市县、政企多元联动的自媒体微营销矩阵。多条主题微博阅读量超千万甚至破亿,其中“海丝泉州自”旅游攻略大赛公告微博单月阅读量达1297万,创下单周350万阅读量,摘得新浪微博#旅游头条琅琊榜#桂冠;“做一回泉州人”古城人居体验计划微博话题阅读量过亿;“你有一封来自泉州的邀请函”征集博文单天阅读量突破百万,登上周旅游头条第1名。泉州旅游微博推送的视频直播也有相当高的播放量,其中,“小黄人”骑游古城体验活动播放量达35.8万;“做一回泉州人”古城人居体验计划视频阅读量超过600万。三是主题活动精彩纷呈。五一嘉年华式旅游文化系列活动、5·19中国旅游日、泉州海丝古城定向穿越徒步、海丝泉州2016文化旅游嘉年华、泉州第三届自驾旅游节、海丝泉州美食节、旅游商品特卖会等250多场活动轮番上演,形成了“月月有活动、季季有高潮”、市县联动的全域旅游营销格局。四是落地推介有序开展。组团参加第十二届海峡旅游博览会、第十九届海峡两岸旅行社联谊会等各类大型展会,泉州精品馆成为第十二届海博会亮点,市旅游局获最佳组织奖。组团赴浙江温州和杭州、江西南昌和赣州等地,随省旅游局赴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城市推介,联合厦门、漳州和金门到哈尔滨、长春、沈阳开展“魅力海丝·精彩闽南”系列旅游推介。五是旅游资讯服务更加全面。更新、制作中英文旅游宣传折页、《泉州旅游指南》《泉州旅游》《泉州美食》《手绘泉州乡村生态游攻略地图》、泉州旅游宣传片、中英文旅游交通图等资料;在机场、动车站、星级酒店、景区等游客集散场所设立旅游宣传窗口,长年发放宣传资料;建立节假日常态化推送旅游信息机制,在重大节日,通过各类媒体发布旅游资讯。

(六)行业管理更加规范。一是加强旅游安全生产。与各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全市旅行社和星级饭店100%通过省级标准化评审。在重大节假日、汛前、台风前夕组织跨部门安全检查,通过网站、微信微博及旅游企业LED屏等发布安全提示和预警信息,督促各县旅游主管部门及旅游企业做好防范,全年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二是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落实《关于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和“放心游福建”服务承诺,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486人次,检查旅游团队520个,旅游经营单位265家,旅游景区(点)35家,旅游购物商店13家。全市旅游市场秩序良好,没有重大旅游投诉事件发生。三是加强文明旅游建设。举办“文明旅游随手拍”活动,选送优秀作品参加全国比赛,市旅游局获最佳组织奖。举办“环湾文明骑游”“为中国加分”等文明旅游公益活动;选聘20名“文明旅游”公益大使,评选一批“文明导游”“文明游客”“文明旅行社”“文明景区”和“文明酒店”。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我局年初结转和结余349.6万元,本年收入3538.05万元,本年支出1607.41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280.23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3538.0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331.4万元,减少27.3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517.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20.35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1607.4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3194.76万元,减少66.5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63.6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10.27万元,公用支出53.37万元。

2、项目支出1143.77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7.6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3183.47万元,减少66.72%,具体情况如下:

   1、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4.6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84.25万元,减少85.2%。主要原因是减少退休人员工资,转由社保发放。

2、医疗保障21.26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6.84万元,事业单位医疗4.4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01万元,增长16.4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医疗保险支出增加。

3、行政运行342.1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9.81万元,增长17.0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4、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84.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34万元,减少1.5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5、项目支出1143.7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664.62万元,减少69.97%。主要原因是减少央视广告等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3.16万元,同比减少17.61万元,减少43.1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3.89万元,主要用于赴台湾乡村旅游人才培训及面向境外主要旅游客源市场宣传推介工作经费。2015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其他单位出国团组2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2人次。与2015年相比,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78.08%,主要是因公出国(境)出访的任务、国家(地区)与上年不同,费用减少。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6.5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保养、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初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11月公车改革,现已无公务用车。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16.71%,主要是减少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保等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2.73万元,主要用于新闻媒体来泉拍摄专题宣传节目、港澳旅行商和媒体来泉踩线、接待重要旅游项目投资商及上级单位和领导到我局调研、考察、检查指导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32批次、接待总人数275人次。与2015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13.33%,主要是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和标准。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3.64万元,比2015年减少6.4%,主要是减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中的退休人员费用。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要求,公开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49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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