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泉州市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市环保局 2017-07-25 10:30 阅读人数:1

  按照《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泉财决〔2017〕1 号)及《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泉财预〔2016〕425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市环境保护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指导和协调解决市域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监理、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以及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包括8个机关行政科室及5个下属单位,总编制数173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事业编制148人),2016年末实有人数160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事业编制137人)。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财政补助

25(含纪检监察)

23

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含泉州市环境事故调查中心)

财政补助

45

42

泉州市环境监测站(含泉州市核与辐射安全监测管理站)

财政补助

71

69

泉州市环保信息宣教中心

财政补助

7

7

泉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

财政补助

19

17

泉州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财政补助

6

2

  

  三、单位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泉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任务是: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环保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市环保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环保大会精神,围绕和服从、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全面推进总量减排、污染防治、生态文明建设、流域整治等各项环保重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生态市建设成效显著。市本级和10个县(市、区)相继获得国家生态市和国家生态县(市、区)命名。全市还建成111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659个市级以上生态村。在此基础上,一是进一步深化国家生态市建设。编制出台《泉州市“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规划》,拟实施389个项目,其中2016年41个项目已全部完成;南安、永春、德化加快实施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规划;修订出台了《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完成9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改革成果。二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认真对接中央、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要求,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市长为常务副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出台了《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泉州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泉州市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泉州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和《泉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及相关文件。三是基本完成了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四是加快推进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出台了《泉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5—2020年)》《泉州市畜禽养殖场审批管理规定》,建立畜禽污染整治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加快推进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基本完成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户)关闭拆除任务。

  (二)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并持续向好,实现了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目标。

  1、空气质量进一步提升。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大气十条”和省实施方案,大力实施泉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目标。2016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98.3%,PM10浓度同比下降9.4%,PM2.5浓度同比持平。一是组织实施了《泉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计划》《泉州市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强对轻度污染天气的防控和调度,完成375个工业企业大气减排项目、4个省级重点大气治理项目以及25个市级重点项目的治理。二是推进建陶、石化、石材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晋江市完成80家干燥塔除尘设施改造升级,拆除水煤气发生炉141座;南安市出台《南安市陶瓷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对干燥塔烟粉尘进行技术提升改造。泉港、惠安开展石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联合石化火炬消灭项目已试运行。南安、惠安开展石材石雕行业污染整治,南安市立案查处石材行业违法案件15起,实施停电停产86家,移送公安机关1家;惠安县印发实施《惠安县石雕石材行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以粉尘治理、废水治理、废渣清理和占道经营为重点,分类开展整治工作。三是配合住建、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建筑工地、土方车滴撒漏、垃圾焚烧等大气排放源的专项检查、整治。2016年共查处渣土车“滴洒漏”行为1228起、乱倾倒垃圾1200起,查处制止随意焚烧垃圾178起。四是开展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完成大气颗粒物源解析项目技术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会。

  2、水环境质量不断向好。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水十条”和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福建省地表水水质考核办法(试行)》,落实好省、市“河长制”。全市1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主要流域19个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其中Ⅰ、Ⅱ类水质比例57.9%),近岸海域一、二类水质比例71.4%。一是持续强化重点流域(含近海水域)整治。2016年共投入10.02亿,完成整治94个项目。二是持续强化跨境流域整治。全年共投入3.65亿,完成整治项目32个。三是持续开展第三批小流域“赛水质”活动,推进24条小流域、69公里河道整治。永春县小流域治理成效明显,桃溪62公里主河道综合治理实现全覆盖。四是持续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查与评估工作,加大水源保护区监测力度,加强全市饮用水源地安全隐患的排查和问题整改,确保饮水安全。进一步推进山美水库生态修复,累计完成投资12.52亿元;北高干渠饮水管道“明改暗”工程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洛江区实行乡镇水流域行政交界断面“河长”考核监测,为“河长制”考核提供了经验。

  (三)服务发展有力有效。积极主动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服务产业转型升级。

  1、环评审批、服务发展方面。一是主动对接全市重点项目,指派专人提前介入,确保项目尽快落地。2016年,全市共受理1443件环评审批、1112件竣工环保验收,全部按时或提前办结。其中,办理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48件,比承诺时限缩短109个工作日,提速65%以上。泉州台商投资区将重点项目现场勘查与项目环评编制同时推进,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间。二是进一步规范环保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对环保行政许可事项再次进行梳理和提速增效(包括压缩时限和流程再造),5大项16小项的环保审批事项已全部压缩在法定时限的35%以内。三是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面完成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备案工作,共甄别出违规建设项目5379个(其中,淘汰关闭292个、整顿规范2357个、完善备案2730个)。

  2、腾出空间、服务发展方面。全年共完成减排化学需氧量2300吨、氨氮400吨、二氧化硫9600吨、氮氧化物7900吨,为发展腾出容量。一是继续实行减排项目化管理,对年度减排任务,早计划、早部署、早分解。将2016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分解细化成637个减排项目加以落实。二是实行月汇报、月调度。加强对减排项目的督促检查和调度,按月将减排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并通报给各有关单位主官和分管领导,积极督促抓整改。全年共发出减排通报26期,发出督办函、催办函12份,到一线开展各类督查检查近50次。三是全力推进重点减排项目建设。①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方面。全年共新投运8个污水处理厂(中心市区东海,石狮永宁扩建,晋江仙石三期和南港,南安东翼,惠安惠西、惠东、崇山),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17万吨,新建污水管网248公里。②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方面。完成4台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③机动车减排方面。在全省率先实施机动车排气工况法检测,已建成投运39家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119条工况法检测线。实行黄标车淘汰周调度和半月通报制度,不断强化补贴淘汰、限行、禁止检验等激励约束措施。全市共淘汰黄标车19246辆(完成全年任务的110.4%),提前一个月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泉州开发区在全市率先完成黄标车年度淘汰任务。

  (四)环境监管执法不断深化。进一步加大新环保法以及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力度:一是坚持勤查重罚,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开展“清水蓝天”专项行动,2016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2276人次、检查企业17017家次;立案处罚企业1085家(比增59%,去年同期683家)、罚款4660.7417万元(比增80%,去年同期2582.96万元),完成排污费征收10704.34万元(比增2%,去年同期10482.09万元)。①充分运用新环保法赋予的新手段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排查案源和典型事例。全市共实施停产、限产案件15起,按日计罚案件6起,查封、扣押案件233起,移送侦办案件115起(其中行政拘留案件78起、涉嫌环境犯罪案件37起)。②基本建成全市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全市共划分一级网格区域1个、二级网格区域13个、三级网格区域165个以及以村(社区)为主体划分4级网格区域2971个,配备三、四级网格环保监管人员13928人。此外,主动对接综治部门,依托综治网络平台建立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化系统。鲤城区在四级网格的基础上,参照计生管理网格,进一步划分五级网格,德化县将网格化环保监管与“河长制”流域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五同三化”模式等经验做法,获省环保厅专文推广。二是继续抓好环保移动执法系统及网络平台建设,推动移动执法系统日常环境执法应用;加强对运维单位质控实验室、备件库等装备技术保障系统的检查,组织修订第三方运维单位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维规范化管理。三是强化挂牌督办。督促2016年14家省级挂牌督办企业、22家市级挂牌督办企业完成整改。四是继续强化环保登报承诺、绿色信贷等约束手段。全年共督促27家企业向社会公开检讨,承诺整改并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向人民银行、银监部门通报环境违法信息97条。五是及时妥善处置群众诉求。2016年共受理各类环境投诉5205件,均按期办结。六是联合市发改委等部门,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前期工作。

  (五)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现场环境执法的同时,重点抓好固体废物、重金属、核与辐射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环境安全,确保不出大的环保事件。一是开展重点环境安全隐患督查。通过企业内部自查自纠、开展现场检查、督查等方式,继续抓好重点环境风险源的隐患排查(重点检查企业环境安全措施、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和风险防范情况、石化化工企业及园区环境应急池建设情况等)。通过对涉及环境安全隐患的283家企业和16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逐一检查,共发现环境隐患点30个(已督促完成整改7个、其余正在积极整改中)。二是全力推进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建设。至目前已累计投资1.32亿元(2016年计划投资1亿元,完成投资1.15亿元),完成项目可研、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环评、安评、土地初勘等,正在开展水保评审、工程设计、消防设计、申报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证,以及现场土地填沙(已完成25万方)、设备采购、场地回填、地基处理等工作,确保2017年建成投运。三是加快解决晋江、石狮垃圾焚烧飞灰大量超期贮存问题。晋江市结合晋江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飞灰填埋场,产业园已完成选址并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正抓紧开展征迁工作;石狮市垃圾综合处理厂飞灰稳定化处理工程(一期填埋场)已完成建设,并入场填埋10.55万吨。四是加快推进泉港石化园区环保隔离带及1000米安全控制区建设,已完成相关建设及拆迁方案;泉惠石化园区正抓紧确定园区边界和搬迁范围,规划正进一步修编。五是印发《泉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升级”工作方案》,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全年共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检查企业513家次,完成危险废物企业网上申报登记352家,培育典型企业29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共审批转移工业危险废物207件,转移5.08万吨。六是不断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抓好应急物资采购入库、应急车辆采购;修订完成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推动企业(园区)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和环境风险评估,全市共完成613家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完成63家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企业和2个工业园区的环境风险评估。泉港区在全省首创应急物资政企联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区域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不断健全应急物资政企联动体系。七是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放射性物品专项治理。

  (六)环保创新不断推进。一是加快推进我市节能环保产业转型升级。编制出台了《泉州市节能环保转型升级路线图》,加快协调和落实节能环保产业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等工作。晋江三斯达废塑循环回收利用产业化基地、富于安环保型扣装式中空塑料建筑模板项目、福建恒创环保与江苏天一环保技术合作项目、亿利环保重组等一批节能环保产业项目取得积极进展。二是进一步推进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积极协调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估,进一步完善投保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措施。目前共有12家保险公司参与开展试点工作、23家企业签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累计承担风险3000多万。三是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15家建设单位通过市场完成了256笔排污权交易,顺利取得了项目所需总量指标,交易总额7458.4万元。

  (七)环保督察方面。2016年9月1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环保督察。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抓好前期各项准备及配合工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国家环保部来泉调研发现问题以及省委省政府2016年度责任书通报问题的责任分解,逐一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逐一明确职责、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和具体措施,确保问题整改有序推进和落实。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及其下属单位年初结转和结余6063.32万元,本年收入4281.57万元,本年支出5918.2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426.62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4281.5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021.07万元,下降23.85%,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4107.6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138.2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35.72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5918.2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875.51万元,增长14.79%,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2394.6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165.85万元,公用支出228.84万元。

  2. 项目支出3523.59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83.2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34.9万元,增长14.5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0499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级科目)31.8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7.13万元,增长22.39%。主要原因是增加“泉州市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处置中心”项目选址等费用。

  (二)2060401机构运行(项级科目)220.6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20.6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一个决算单位泉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

  (三)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级科目)11.3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73.36万元,下降86.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转由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发放。

  (四)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项级科目)23.1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21万元,增长10.55 %。主要原因工资制度调整计算单位医疗经费基数提高。

  (五)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项级科目)77.5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0.41万元,增长26.32 %。主要原因是新增两个决算单位及工资制度调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社会保障缴费即医疗保险费相应增加。

  (六)2110101行政运行(项级科目)430.8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1.8万元,增长5.06%。主要工资制度调整人员经费的增加。

  (七)211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级科目)240.1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7.84万元,下降10.39%。主要增加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目支出并减少监测站防恐能力建设、排污权核定工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等工作专项项目的资金支出。

  (八)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级科目)118.1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9.27万元,增长100.63 %。主要原因是新增一个单位即泉州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单位的人员和公用经费的支出和环测站搬迁、核与辐射监测仪器购置等专项项目资金支出。

  (九)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级科目)3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3万元,增长230 %。主要原因是监察支队用于“清水蓝天”专项行动、“交叉执法”和“12369”平台等专项项目资金支出。

  (十)2110302水体(项级科目)416.3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16.39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拨付南安、永春、德化省级山美水库治理与保护专项等资金支出。

  (十一)2110304固体废物与化学(项级科目)0.2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22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增泉州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单位的部分费用。

  (十二)2110307排污费安排的支出(项级科目)1012.5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87.73万元,增长8.79%。主要原因是新增监测站实验室改造、监理标准化建设、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编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规划等及拨付企业治理项目等专项项目资金支出。

  (十三)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级科目)13.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661.15万元,下降98.03%。主要原因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专项支出并减少了监测站防恐能力建设和省级重金属污染防治等专项项目资金支出。

  (十四)2111101环境监测与信息(项级科目)1202.8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8.77万元,增长2.45%。主要原因是监测站新增3个空气质量监测点、国控配套资金以及调整工资标准增加人员经费等项目资金支出。

  (十五)2111102环境执法监察(项级科目)713.3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5.97万元,增长10.19%。主要原因是增环境执法检查、环保专项督察、执法培训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调整工资标准增加人员经费等专项项目资金支出。

  (十六)2111103减排专项支出(项级科目)338.0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55.88万元,增长85.59%。主要原因是排污权核定、站能力建设、核与辐射能力建设、国控污染源运行、拨付机动车工况法29个检测线补助等专项项目资金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03.38万元,同比增长7.4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未有人员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9.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79.7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4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4.63 %,主要是:主要是机关公务员单位下半年公改革车辆减少及加强了车辆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管理。  

  (三)公务接待费23.66万元。主要是用于环保目标责任书现场考核检查、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制定“推动海峡两岸环保产业合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调研、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工作、华东督察中心环保督察、省法制办《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调研、水污染防治工作督察、洛阳江水流域整治工作、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人民日报等新闻媒体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采访、危废经营单位年度抽查考核、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总队“清水蓝天”专项、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环保监管网格化等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55批次、接待总348人数。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243.4%,接待费增长幅度较大主要是:新增两个决算单位(即泉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和泉州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及个别接待项目人数多周期较长等。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09万元,比2015年减少18.72%,主要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加强了车辆使用、办公耗材等方面的管理。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要求,公开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排污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坚持“量入为出和专款专用”的原则,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主要用于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以及其他污染防治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

  (二)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1、项目的组织管理情况

  我局每年度均会同市财政局在年初就下达《关于印发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指导各县(市、区)以项目形式,申报和使用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我局对申报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项目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开展现场检查后,会同市财政局再次对相关项目进行复核,并根据财力状况联合下达项目补助资金。

  2、项目财务管理状况

  各县(市、区)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财政局、环保局关于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泉政办〔2003〕183号)和《泉州市环保局 泉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调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环保局排污费征收权限的通知》(泉环保〔2015〕30号)等相关规定,将企事业单位缴交的排污费按比例缴入中央、省级、市级、县级国库。入市级库的排污费作为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使用。2016年度,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1500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实际入市级库1449.97万元,未达年度预算额度。2016年,累计补助133个项目,下达资金1229.28万元,详见自评表。

  (三)项目绩效分析

  1、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及日常工作业务督查等,及时了解督促所申报项目加快推进实施进度,早日发挥应有环境效益。

  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6年,全市1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主要流域18个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100%,4个城市内河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均为100%,近岸海域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80.0%;空气质量优良率98.3%,PM10浓度同比下降9.4%,PM2.5浓度同比持平。城市功能区、区域及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较好水平。

  3、项目存在的问题

  (1)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坚持“量入为出”,2016年虽然年度预算为1500万元,但排污费的征收是依据征收对象生产和排污情况逐步征收入库的,截止2016年12月31日实际入市级库1449.97万元,未达年度预算额度;同时,2016年度最后一笔预算下达日期为2016年12月15日,加上项目检查、审核、预算文件签发等中间环节,在研究讨论资金分配安排时,实际可用资金少于年度入库资金额度。

  (2)各县(市、区)申报项目部分要到年底才能完成建设任务,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年度资金有一部分需要到年底才下达。

  (四)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议在开展资金下达率和绩效考核时,要以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为基础,而不以年度预算为基础。

  2、我局将继续督促各县(市、区)、各项目责任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早发挥效益。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8.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11. 2016年市级环保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12.2016年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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