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泉财决〔2017〕1号)及《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泉财预〔2016〕425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包括管理中心本部6个职能科室及所辖10个县(市、区)派出机构,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90 |
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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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位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主要任务是:在省住建厅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深化“五个泉州”建设战略部署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安排,立足“去库存、增收入、惠民生”目标,突出“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理念,精准施策,有为运作,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突出“惠民”理念,住房消费稳步增长。
(二)突出“便民”理念,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三)突出“安全”理念,营造安全发展环境。
(四)突出“智慧”理念,打造综合服务平台。
(五)突出“文明”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年初结转和结余 114.13万元,本年收入1598.61万元,本年支出1679.13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3.93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7.54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1598.6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03.08万元,增长6.89%,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598.42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0.19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1679.1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99.35万元,增长13.47%,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1285.3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73.37万元,公用支出97.80万元。
2. 项目支出393.83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5.0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165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655.00(一)住房公积金管理(项级科目)1665.0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665.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财政预算由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477.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477.5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财政预算由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6.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 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增长)0%,主要是: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事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值25.37万元,主要是:我单位2016年财政预算由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1.6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6批次、接待总人数170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1.61%,主要是: 我单位2016年财政预算由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80万元。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情况
2016年没有需要绩效自评报告的项目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8.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8.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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