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黄培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永春县政府 2019-05-30 08:53 阅读人数:1

永政〔2019〕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黄培坦同志任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郑晓毅同志兼任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章辉同志任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陈祖坤同志任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许毓斌同志任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陈其义同志任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涂敏华同志任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郑幼霞同志任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副主任科员;

  林添景同志任永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许立志同志任永春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王淑丰同志任永春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许飞翔同志任永春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主任科员,免去其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志宏同志任永春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罗联东同志任永春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刘永新同志任永春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科员,免去其永春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康文展同志任永春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陈乾宇同志任永春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

  郑志刚同志任永春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苏永庆同志任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

  郑永平同志任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副主任科员;

  郑孝坡同志任永春县知识产权局局长;

  林建裕同志任永春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洪光耀同志任永春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陈文联同志任永春县科学技术局主任科员;

  孙一舟同志任永春县科学技术局副主任科员;

  林荣春同志任永春县科学技术局副主任科员;

  林宝珍同志任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

  刘福心同志任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

  林荣川同志任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

  陈锦吉同志任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

  林培水同志任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主任科员;

  赵鲤闽同志任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主任科员;

  黄容中同志任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主任科员;

  余巨峰同志任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主任科员;

  林铭东同志任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主任科员;

  王清金同志任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主任科员;

  周怀生同志任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主任科员;

  吴金棠同志任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主任科员;

  黄金仕同志任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建锵同志任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免去其永春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辜一斌同志任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免去其永春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郑文化同志任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主任科员;

  王志刚同志任永春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

  周文瀚同志任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吕健议同志任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建星同志任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姚建裕同志任永春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

  苏荣筑同志任永春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

  陈文泉同志任永春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

  黄文发同志任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科员;

  施永宗同志任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科员;

  姚海兰同志任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

  刘松宝同志任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

  王文清同志任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主任科员;

  李榕宾同志任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主任科员;

  林华春同志任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副主任科员;

  郭鸿明同志任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副主任科员;

  郭德强同志任永春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刘裕乾同志任永春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蔡金豹同志任永春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赵丽红同志兼任永春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周桂兰同志任永春县卫生健康局主任科员;

  吴新华同志任永春县卫生健康局副主任科员;

  陈丽珠同志任永春县卫生健康局副主任科员;

  黄文杰同志任永春县卫生健康局副主任科员;

  陈智阳同志任永春县卫生健康局副主任科员;

  王小明同志任永春县卫生健康局副主任科员;

  潘贤根同志任永春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康福裕同志任永春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吴金炳同志任永春县应急管理局主任科员;

  林志军同志任永春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副局长;

  免去康长泉同志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方晓彬同志永春县水土保持办公室主任、县水利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王锦彬同志永春县司法局介福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潘永智同志永春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辜金榜同志永春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科员职务。

  因机构撤销、更名或重新设置,以下相关单位县委提名的县管职务自然免除:

  原永春县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原永春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原永春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原永春县人民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原永春县支援前线办公室,原永春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原永春县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原永春县物价局,原永春县商务局,原永春县粮食局,原永春县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原永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原永春县公务员局,原永春县行政执法局,原永春县国土资源局,原永春县不动产登记局,原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原永春县交通战备办公室,原永春县农业局,原永春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原永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原永春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原永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永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永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原永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原永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永春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原永春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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