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的通知
来源:永春县政府 2019-05-24 08:40 阅读人数:1

永政办〔2019〕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永春县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

永春县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示范区建设规划

2019年5月

  目 录

  前言

  第一章 条件分析

  一、永春县基本情况

  二、永春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三、永春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创建目标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二、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三、培育公共文化服务创新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改革,激发文化创造活力

  五、强化资金投入和人才队伍建设,夯实公共文化服务 体系建设保障

  第四章 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二、创建实施阶段

  三、评估迎检阶段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督查考评

  三、加强宣传引导

  前 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以及《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加快构建我县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强县,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资格名单的通知》(文旅公共函〔2018〕77号),对照《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东部)》,根据《泉州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的建设周期为2018—2020年。

  第一章 条件分析

  一、永春县基本情况

  永春,古称“桃源”,公元933年置县,素有“万紫千红花不谢,冬暖夏凉四序春”的美誉;幅员1468平方公里,辖22个乡镇,236个村(社区),总人口60.3万人。主要特点有:

  1.生态环境良好。森林覆盖率69.5%,绿化程度达到95%,县城空气环境质量全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优,位居全省前列,连续四次入选“中国深呼吸小城百佳榜”,荣膺国家生态县、全国绿化模范县、国家园林县城、首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等称号。桃溪生态修复工程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成绩连续四年排名全市第一。

  2.物产资源丰富。具有矿产、森林、水利和特色农产品等丰富的自然资源,芦柑、佛手、篾香、老醋、漆篮、纸织画、荔枝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数量位居全省前列。是中国芦柑之乡,是中国最具特色魅力旅游名县,有国家A级景区10个,其中4A级景区1个、3A级景区6个、2A级景区3个,是全省县(市、区)中拥有A级景区最多的县之一,被确定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闽台乡村旅游试验基地。香产业有近400年发展历史,2014年荣膺“中国香都”称号,成为唯一国家级制香基地,达埔镇被确定为全省首批特色小镇。

  3.人文底蕴深厚。是革命老区县,被纳入《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是著名侨乡,旅居海外的华侨华裔、港澳台胞达120万人,在东南亚至今仍有“无永不开市”之说,“马兰精神”林俊德将军、台湾乡愁诗人余光中、新加坡原总理吴作栋、国际规划大师刘太格、中国女排名将陈亚琼等当代知名人士都是永春乡亲;文风武韵源远流长,白鹤拳、纸织画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4.区位优势明显。是连接闽南金三角、莆田等沿海地区及三明、龙岩等内陆城市的重要腹地,泉三、莆永、厦沙高速开通后,境内设有5处落地互通,是福建中部重要交通枢纽,纳入泉州“一小时交通圈、经济圈、生态旅游圈”。随着兴泉铁路的推进和南厦高铁的规划建设,届时我县承启东西、连接山海的区位优势将更加突出。

  二、永春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近年来,我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不断完善政策和保障措施,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加强优质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初步形成网络比较健全、结构比较合理、发展比较均衡,覆盖城乡、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一)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不断完善

  目前,全县建设县级公共图书馆(国家一级馆)、文化馆(国家一级馆)、博物馆、余光中文学馆各1个、乡镇综合文化站22个、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236个等公共文化设施,科技馆和城市规划馆正在建设中,县广播电台被评为全国县级广播电视系统十佳广播电台。

  城区文化设施建设方面,投入1000多万建设余光中文学馆,投入2000万建设党内政治生活体验馆;投入230万建设永春史话陈列馆《千年古县 精神家园》;投入资金250万元,建设“女排精神·陈亚琼故事馆”;投入近300万元建设6982书吧、余光中文学馆、博雅非遗传承中心、CT慢生活馆等永春“百姓书房”项目,我县还新建银行系统和酒店等7家“百姓书房”示范点。

  (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高

  以丰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为目标,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社会效益。

  1.积极提供优质服务。实施县图书馆便民服务及信息化建设提升工程,建设自助化系统、新媒体应用、24小时自助图书馆和图书馆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资源库等平台,全年无休提供图书借阅服务。积极开展“大馆带小馆”工程,以县图书馆建设为重点,辐射带动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农家书屋,拓展延伸服务,推进资源共享。

  2.不断丰富文化活动。县文化馆承接全县重大对外接待参观活动,举办范我存女士暨台湾文化名流访问余光中文学馆活动和《新时代 新征程 泉州市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暨弘扬林俊德将军精神》等文艺演出活动,余光中文学馆累计接待游客达40万人次,成为对外交流的有效载体。此外,充分发挥文化馆的阵地作用,启动余光中文学馆数字工程,设立电子琴、美术、萨克斯等文艺培训,每周培训60人次左右,并组织开展艺术培训考级县级100多人次、省级40多人次。

  3.大力弘扬传统文化。结合重大节庆活动、民俗活动等,深入基层,深入农村,广泛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深入开展“四进非遗”“相约星光下·文化送百村”“魅力永春、文化惠民”工程——送戏下乡巡演等活动,县高甲戏艺术保护中心先后赴乡镇、村居演出高甲戏255场次,观众高达十多万人。联合县委宣传部做好“醉美永春”文化惠民大剧场和“醉美永春”文化惠民小舞台,累计举办基层巡回文艺演出活动60场次。

  4.严格落实免费开放。县级文化场馆常年免费开放,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零门槛的公益性文化服务,其中县图书馆、余光中文学馆全年无休;文化馆、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以及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设施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特殊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乡镇综合文化站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个小时,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乡镇文体设施有序向群众开放,实现了资源共享。同时,进一步规范文体设施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突出建管用并重,确保公共文化场馆建好一个、管好一个、用好一个。

  5.支持文艺精品创作。《乡愁》剧荣获第十三届中国戏剧节优秀展演剧目奖,福建省第五届艺术节暨第二十五届戏剧会演获二等奖第一名和十三个单项奖等各级奖项。电影《擎天画卷》荣获2015年海南(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电影节“最佳动作片”。《极品师徒》荣获第51届休斯敦国际电影节特别评委会奖和最佳编剧金雷米奖。高甲戏《群丑争辉》,荣获福建省首批“传统戏曲进艺术扶贫基地”成果展演评二等奖。木偶戏《许青保卫国土》荣获第八届泉州民间布袋戏邀请赛一等奖。

  (三)文化人才队建设不断加强

  我县公共文化机构核定事业编制43名,实有人员38名,其中专技人员35名,工勤人员3名,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92.1%;全县22个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备事业编制66名(在乡镇社会经济服务中心调剂解决),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备事业编制3名;全县配备236名村级文化协管员,均享有省财政补贴。

  三、永春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相比较,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一)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机制相对薄弱

  公共文化服务运行、评价、人才队伍培养激励、运行经费投入等机制保障相对薄弱,文化事业投入不足等现象仍有存在;文化活动还存在形式单调、内容单一等问题,对群众吸引力略显不足;部分乡镇、村(社区)由于人员、经费不足,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有待提升。此外,在吸纳和利用社会力量发展公共文化服务方面还缺乏有效措施。

  (二)公共文化活动设施布局失衡

  全县有8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未达标,129个行政村(社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未设置或未达标,基础设施滞后,文化配套设施欠缺,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效能发挥不充分。

  (三)公共文化从业人员总体素质有待提高 骨干人才缺乏,文化干部队伍的人员数量、学历层次、年龄结构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能、服务对象数量、服务要求的提高不相适应。作为公共文化服务重要平台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机构,队伍中存在年龄、学历、知识结构不合理,总体素质不高,复合型人才缺乏等问题。部分乡镇(村)文化站(中心)专业人员不足,制约了基层文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部署,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改革创新,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提高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打造公共文化服务品牌,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措施,缩小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差距,保障人民群众便捷共享文化成果的基本权益,促进永春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建设“乡愁故里、生态桃源、美丽永春”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创造良好的文化条件和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强化政府主导职能,县人民政府统筹制定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完成本辖区创建工作任务,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标准为依据,根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

  (二)保障基本,促进公平。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出发点,坚持立足实际、务实高效,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不断改善文化民生,使全县人民共享文化建设发展成果。

  (三)城乡联动,突出基层。切实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设施和能力建设,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力度,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覆盖全民。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坚持统筹协调,城乡联动,实现公共文化事业的均衡发展。

  (四)共建共享,社会参与。加强统一规划与管理,加强部门协调,突破部门、行业等“壁垒”,推进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最大化。鼓励民营资本、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形成合力共建的局面。

  (五)创新机制,提升服务。凸显永春特色,深入挖掘闽南文化的精髓和特质,策划实施一批富有永春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项目。完善财政保障、管理运行和监督机制,形成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创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创建目标

  到2020年,全县文化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东部),公共文化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公共文化制度规范完善,实现拥有覆盖全县的文化设施和服务网络、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供给和文化服务、高效优质的服务能力和共享机制、规范持续的组织支撑和保障机制,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以《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东部)》为依据,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建设,重点攻坚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文化资源整合转化利用和基层文化队伍建设等短板,建立健全长效运行、投入保障、社会参与等机制。

  一、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一)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规划和建设。打造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符合标准、功能齐备、覆盖城乡的县、乡、村(社区)三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每千人占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面积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二)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实现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加大公共财政投入,补齐人均公共图书缺口,确保全县人均占有藏书1册以上,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1次以上,人均年增新书0.06册以上,人均到馆0.5次以上。

  (三)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对全县22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改提升,实现全县所有乡镇建有独立设置的综合文化站,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管理服务等达到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2012〕44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制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48号)等文件要求。

  (四)加强村(社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依托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整合基层各类设施设备资源,全面推进村(社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全县所有行政村(社区)建有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建有文化广场),确保80%的村(社区)统筹建有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200㎡,配套建设群众文化活动广场。

  二、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一)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县、乡镇两级分别制定、公布标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目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各类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指南,完善公共文化机构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公众文化需求的征询反馈制度,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

  (二)深入开展文化下基层、进乡村、进校园活动和文化关爱工程。大力实施文化惠民服务工程,深入开展“三下乡”、文艺院团公益性低票价演出等活动。优化农村和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资源配置,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社区)每月看1场以上电影(其中院线上映不足两年的国产新片比例不低于1/3)、每年看5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建立文化扶贫机制、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机制,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设有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务工人员、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设立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专区和设施。

  (三)完善流动文化服务和总分馆制建设。县图书馆、文化馆各配备1台以上流动服务车,或以社会化方式配备流动服务设施设备;图书馆每年下基层的流动服务次数不低于50次,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12场以上,流动展览10场以上。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具有数字资源提供能力和远程服务能力。落实《福建省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实施方案》(闽文社〔2017〕51号),建成县级文化馆、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推动全县图书馆联网,构建以县图书馆为总馆、各乡镇综合文化站及村图书室(百姓书房)、农家书屋为分馆,实现区域内通借通还的总分馆制。开展馆际合作,推进本地公共文化机构互联互通,实现区域文化共建共享。

  (四)加强数字文化建设。结合“智慧城市”等国家重大信息工程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县公共图书馆可提供服务的数字资源不低于4TB。乡镇、村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配备数字文化设施,具备数字文化服务能力,基层群众可以通过固定上网终端、网络电视、手机等多种方式使用文化共享工程数字服务产品,以及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的数字服务资源。统筹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建设、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数字农家书屋、城乡电子阅报屏建设等项目,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实现基层数字文化共建共享。

  (五)丰富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充分发挥永春文化资源丰富独特的优势,推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文化产品。积极培育、送选和推介优秀作品参加国家“五个一”工程和文化和旅游部文华奖、群星奖评选以及全国性文学艺术奖项评选。举办获奖优秀作品巡展巡演系列活动,发挥精品力作的社会示范效应。

  (六)落实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全面落实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免费开放政策。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低于56个小时,文化馆、博物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每周开放时间不低于42个小时,行政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

  (七)丰富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建立县、乡、村有线、无线、卫星等各种手段综合覆盖的应急广播系统。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

  (八)落实体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教育等部门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政策要求。县体育场、校外体育活动中心提供免费开放时段,每周免费开放时段不少于14小时。县老龄活动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设施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三、培育公共文化服务创新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一)推进“百姓书房”建设。县级新建7家百姓书房;各乡镇结合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等各种方式,将百姓书房、街区自助图书馆建设列入年度工作内容,并进一步完善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打通公共文化阅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二)开展“你选书,我买单”读者荐购活动。将读者从图书馆服务链末端提升到前端,让读者成为图书采购的决策者,激发读者阅读热情和阅读乐趣。

  (三)积极配合建设“文化泉州云”项目。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整合全县公共文化资源和数字文化资源,搭建文化云平台,开发涵盖文化服务提供、文化产品配送、文化消费等“一站式”数字公共文化服务APP,进一步丰富公共文化服务总量,实现公共文化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公共文化服务的精准配送。

  (四)实施“文化惠民”公共文化示范工程。总结推广县人民会堂每月一次“醉美永春文化惠民”活动舞台经验,精心组织实施“文化下乡”活动;各乡镇建设一批政府主导、群众组织积极参与管理、民间表演团体共同演出服务的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新平台,进一步满足基层群众文化需求,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便捷,有力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文化成果。

  (五)持续开展文艺院团公益性低票价演出活动。以公共财政购买演出服务的方式,为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提供免费或低票价的文艺演出。定期通过各种平台提前公告,详细介绍演出剧(节)目的剧情、演职人员等相关信息。采取剧场定点演出和下基层公益演出两种形式开展活动,全县每年演出30场以上。

  (六)以重点文化活动为平台,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的交流与合作。大力培育海丝文化交流品牌,加强群众文化活动国际交流,精心组织乡愁文化、白鹤拳文化等特色文化交流。对接办好两年一届的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永春县域活动。

  (七)着力打造富有地域特色的公共文化活动品牌。深入挖掘闽南文化的精髓和特质及“乡愁文化”、白鹤拳文化、纸织画文化等,常态化开展特色公共文化活动,做大做强并积极推广“特色文化村”、“大馆带小屋”、“送戏下乡”等公共文化服务品牌项目。

  (八)探索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共建共享。突出共建共享,加强县、乡镇两级公共文化资源统筹布局,推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共建共享,深入研究群众、社会力量、文化类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共建共享”机制,探索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构中非遗保护“共建共享”模式,实施一批“共建共享”项目。

  四、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改革,激发文化创造活力

  (一)配合开展制度设计研究工作。开展创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咨询论证工作。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围绕各重点领域深入调查研究,争取形成一批制度规范和课题研究成果,并积极配合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广。

  (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统筹协调,推动实现共建共享。完善公共文化机构管理运行机制,推进县级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公共文化设施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和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情况年报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落实公共文化设施选址征求公众意见制度。推进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规划和建设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制度。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表彰和奖励制度。

  (三)建立以效能为导向的多元评价机制。将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结果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并提高分值比重。建立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补贴或奖励考核对象的重要依据;建立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能考核评价制度,根据评价结果改进工作。对重大文化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实行监督和评估。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引进第三方机构,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设、管理、运行、效能进行独立评价。

  (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制定全县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公示制度,确定具体的购买项目和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捐赠产品等方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五)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构建参与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各级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管理和激励保障机制,建立文化志愿者信息注册系统及数据库。组建由文化馆、高甲戏艺术团、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艺术家、专家组成的文化志愿者队伍,深入开展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等各类文化志愿服务。培育和发展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实施群众文化团队扶持项目,形成群众文化团队建设运行长效机制,建立群众文化活动交流平台,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发展。

  (六)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对接文化消费城市试点工作方案,促进文化消费。完善公益性演出特别是下基层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下乡演出补贴等方式,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鼓励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等四部委《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6号),加大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力度。

  五、强化资金投入和人才队伍建设,夯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

  (一)加强资金保障。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测算公共文化服务经费,并纳入同级预算,安排当地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的资金。人均文化事业费(按常住人口计算)力争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县、乡镇两级财政安排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专项资金,为完成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各项工作任务提供经费保障。支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经常性文化活动和文化服务经费的投入,保障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运行经费。建立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二)健全文化队伍。配齐配全乡镇综合文化站专业人员,设立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确保乡镇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力量达到示范区创建标准,确保基层公共文化有人办事。县、乡镇两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示范区创建标准要求。加强业余文化骨干、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每个村(社区)业余文艺团队不少于3支。 (三)加强业务培训。把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等以及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纳入党委中心组、各级干部培训计划和党校、行政学院教学体系。县级公益性文化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乡镇、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县、乡、村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全国基层文化队伍远程网络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0课时。

  第四章 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成立县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调研厘清我县公共文化服务“短板”内容及重点整改项目;研究制定我县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召开全县示范区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向各乡镇人民政府下达创建示范区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县动员大会后,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分别做好动员部署和推进工作。

  二、创建实施阶段

  (一)全面创建阶段(至2019年8月)

  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家创建标准和我县创建规划、实施方案,逐项对照并组织实施,确保全县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服务供给、组织支撑、保障机制等均达到标准要求,制度设计研究取得初步成果,做好国家创建示范区督导组中期督查迎检工作。

  (二)整改提升阶段(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

  按照国家创建示范区督导组中期督查结果,对全县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进行整改提升,确保各项指标全部达标。

  三、评估迎检阶段

  2020年3月起,在全面完成创建任务并总结创建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形成创建报告上报泉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全力以赴迎接评估验收。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具体协调推进各项创建工作。聘请有关专家指导创建,做好制度研究等有关工作。各乡镇要将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时间表、路线图,定期专题研究创建工作,集中力量推动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强化协同协作,密切配合,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举措,确保任务落实。

  二、加强督查考评

  建立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督查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创建工作落实。结合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评估,将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县绩效考核体系,对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单位创建工作进行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下拨县级财政安排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专项资金。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层层建立健全创建目标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定期指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问题,做到工作有计划、实施有举措、结果有考核。

  三、加强宣传引导 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工作进展、典型经验等,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增强全社会创建意识,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着力营造全县动员、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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