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2019〕21号
因永春县2018-54、55、56、57、62号地块项目建设需要,需迁移位于桃城镇榜头社区征地范围内的坟墓。具体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和现场界桩。
凡坐落在上述范围内的坟墓,必须于2019年6月15日前迁移。遗骸一律火化,火化后的骨灰按规定寄存。逾期未迁移的将视为无主坟墓,按有关规定统一迁移。有关事宜请与桃城镇人民政府联系。
特此通告。
联系单位:西山园殡仪馆 (电话:23828378)
桃城镇人民政府 (电话:23882689)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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