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2018-54、55、56、57、62号地块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迁移坟墓
来源:永春县政府 2019-05-16 15:30 阅读人数:1

永政〔2019〕21号

  因永春县2018-54、55、56、57、62号地块项目建设需要,需迁移位于桃城镇榜头社区征地范围内的坟墓。具体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和现场界桩。

  凡坐落在上述范围内的坟墓,必须于2019年6月15日前迁移。遗骸一律火化,火化后的骨灰按规定寄存。逾期未迁移的将视为无主坟墓,按有关规定统一迁移。有关事宜请与桃城镇人民政府联系。

  特此通告。

  联系单位:西山园殡仪馆 (电话:23828378)

  桃城镇人民政府  (电话:23882689)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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