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办〔2019〕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永有关单位:
《永春县推行“福村贷”支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永春县推行“福村贷”支持发展 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实施村集体经济“消薄倍增”专项行动,不断增强村级组织“造血”功能,着力解决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短缺的问题,全力支持发展村集体经济,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贷款对象
1. 贷款发放对象: 集体经营性收入低于20万元的村(60个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村除外)。
2. 贷款主体: 村级股份经济联合社。
二、贷款安排
1. 贷款用途: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发展,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生产经营活动。
2. 贷款期限: 根据贷款金额、贷款用途、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3. 贷款额度: 原则上控制在项目资金的50%(含)以内,且单户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 担保方式: 由乡镇或村提供有效担保。
5. 还款方式: 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或收入特点等因素,可采取利随本清、分期还款、等额本金、等额本息、自助循环等还款方式。
6. 贷款利率: 按月利率5‰执行。
7. 续贷方式: 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无还本续贷。
三、贷款程序
1.村级股份经济联合社提出申请,填写《永春县“福村贷”项目申请审核表》;
2.乡镇政府对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核;
3.县农业农村局对贷款主体的身份进行审核把关;
4.村级股份经济联合社到永春农信社开立基本账户;
5.永春农信社审批放款。
四、贴息流程
1.县农业农村局到永春农信社开立贴息专用账户;
2.村级股份经济联合社根据贷款要求,按月正常缴交利息;
3.永春农信社每季度下个月(即1、4、7、10月)15日前收集贴息清单明细及缴息凭证,并提交县农业农村局核对;
4.县农业农村局在收齐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核对结果以函形式发送至永春农信社;
5.永春农信社根据核对结果,将贴息通过专用账户转至申请贷款的农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帐户;
6.全额贷款贴息暂定三年,所需资金从村级财源建设项目资金列支,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及时补足。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协调配合。 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农信社要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共同开展调研和融资需求对接工作,及时通报各自领域的重要政策、重要信息,共同研究解决在贷款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协调和落实合作中的有关事项。各乡镇要加强与县农信社基层社沟通协调,推动工作落实。
2. 注重跟踪指导。 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将通过查阅资料、实地察看、不定期走访等形式,做好项目审核和跟踪督促工作。县农信社要认真做好贷款前期审核、后期跟踪服务、偿贷动态管理等工作,将贷款风险降至最低点。各乡镇要加强指导,严格做好项目审核,帮助村级选准发展项目。
3. 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和县农信社基层网点要积极宣传“福村贷”的相关政策、操作流程和优惠措施,用好用活优惠政策,切实有效推动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附件:永春县“福村贷”项目申请审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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